处理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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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的问题及对策

处理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警民关系直接反映的是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系关社会政治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当前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失调和冲突,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因素,也有人民群众的原因,更有来自社会的影响。

因此,要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拉近警民距离,立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调整工作目标和工作立法,尽可能改善公安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

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警民关系;和谐

 

 

目录

一、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现状分析4

(一)、警民关系的现状4

(二)、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紧张问题分析5

1、群众对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回应和解释不相信5

2、警民关系疏远、冷淡甚至紧张6

3、公安工作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6

二、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6

(一)、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6

1、执法管理措施滞后6

2、公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6

3、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滥用权力问题突出7

4、民警滥用强制性措施7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7

1、期望过高、认识偏颇7

2、职业隔阂、群众偏见8

(三)、新闻媒体的有关涉警报道欠客观、公正8

三、融洽警民关系的对策8

(一)、内修外塑树立公正执法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法8

(二)、深入持续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搞亲民工程,拉近警民距离9

(三)、借助社会传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9

(四)、搞好警务公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工作评价由封闭式向开放式、多元化转变9

(五)、人民警察社会执法形象由严肃刻板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10

(六)、着力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10

(七)、树立光辉形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力度10

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1

论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的处理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从2008年12月25日起,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190多万公安民警进村入户,正式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亲民、爱民实践活动。

广大公安民警走出机关、走出警局,走进千家万户、走近寻常百姓,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整治社会治安隐患,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公安民警深入群众开展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

但是,我国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突。

在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日趋恶化,矛盾突出,甚至出现暴力袭警案件,给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多障碍,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的音符。

因此,如何协调警民关系直接关系到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决定着公安工作能否体现以人为本和跨越式发展,这是一个影响公安工作全局并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警民关系的探讨,旨在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现状分析

(一)、警民关系的现状

尽管近年来人民警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可以说是“日逝一人,年伤五千”,然而,社会公众对民警仍有很多的不理解,警民关系失调问题仍较为突出。

以往的警民“鱼水关系”已被“不信任、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等这些词语所取代。

出现了“人难见、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这给公安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再加上群众对社会治安、执法水平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与实际警务工作之间的差距增加,使群众对民警的意见较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震惊全国的“6.28”贵州“瓮安事件”就是警民关系紧张的一个表现。

此次事件中群众对一个女学生的死亡鉴定结果不满。

事件从命案发生到群体性事件爆发,时间短促,矛盾和冲突快速升级。

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及其支持者采取了上访申诉行动,但他们似乎根本就不指望上访申诉有效,也根本不相信有关部门提供的回应和解释。

但是当地公安机关没有采取有效的策略加以应对,最终局势失控,爆发严重冲突。

在持续近7小时的冲突中,不法分子和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击政府大楼和县公安局,造成县委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瓮安事件”尚无妥当的处置结果,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又发生了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不明真相的500多名群众围攻、殴打,百名村民手持长刀、锄头、铁棒、木棍、弹弓等器械,沿勐马至勐啊公路形成围攻之势,冲击正在孟连农场制胶厂路口执行警戒任务的58名警察,警察被迫使用防暴枪(内装橡皮子弹)自卫,由于距离太近,两名群众被防暴枪击中死亡,而警察被围困长达11小时之久。

“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长期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

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发生两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而且都直接导致了警民之间的冲突,凸显出了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

(二)、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关系紧张问题分析

“6·28”“瓮安事件”和“7·19”“孟连事件”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社会各种不和谐因素的集中反映和当前人民群众和执法民警之间关系紧张的缩影。

通过对事件的深刻分析,我们发现,这两起群体事件的主要症结在于:

1、群众对有关部门所提供的回应和解释不相信

在民众已经表现出强烈不信任的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没有意识到危机已经迫在眉睫,而是墨守陈规,逐级出面解释,渐次增强控制。

结果适得其反,越解释,民众越不相信政府的说词;越压制,群众的对抗情绪越强烈,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滑坡。

“瓮安事件”和“孟连事件”由于先期处置失策,致使事态扩大,矛盾转移到公安机关方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对立,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2、警民关系疏远、冷淡甚至紧张

在外力的作用下,警民双方容易发生冲突,甚至引发暴力事件,以致公安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发生群众围攻起哄的现象。

公安机关在解决事件的过程中没有给予群众明确答复就草率了事,民众对警察的畏惧与对警察的敌意之间的张力失衡,造成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

同时派出所民警和社区警务室民警对打击犯罪、侦查破案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很高,在信息化应用方面也能很快适应,但在宣传发动群众、主动服务群众、调解民众矛盾纠纷等群众工作方面就显得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此外,当前,部分基层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群众利益安危,甚至工作中还存在“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造成了警民关系疏远。

3、公安工作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

公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与法律性紧密结合的群众性工作,不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但是当前部分群众不愿协助警方破案,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一部分基层民警,特别是一些新民警在如何如何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时方法不得当,不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不懂得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不能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

导致警察工作脱离群众,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二、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分析

(一)、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执法管理措施滞后

一是打击管理措施滞后。

当前,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职能和管理职能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成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

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

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三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为弥补办公经费不足,轻易罚款收费,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以罚代刑、以罚代法,甚至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循私枉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2、公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部分公安民警在工作作风中存在问题。

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

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了解甚少,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较大反差。

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

有的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的民警纪律松散、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粗暴,不文明,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3、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滥用权力问题突出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警察对群众的耐心说服教育不够,轻易使用武器警械,导致矛盾升级。

另外有些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

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很大,有的按最高限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平衡,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

4、民警滥用强制性措施

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超期羁押、长期羁押的问题在部分公安机关中仍然存在,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还有些警察执法粗暴,为了搜集证据,办案过程中体罚、变相体罚甚至刑讯逼供违法犯罪嫌疑人,造成当事人受到暴力讯问甚至死亡。

由于部分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上述问题,就使得人民警察站在了社会公众的对立面,老百姓对人民警察反感,产生抵触心理,甚至形成积怨,对警察执法活动不配合,有些公众甚至暴力抗法,造成了群众和警察之间冲突的局面。

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期望过高、认识偏颇

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人民警察职业的同时,也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稳定的卫士。

然而,一旦期望无法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不认可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整个公安机关职能产生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最终造成警民隔阂。

2、职业隔阂、群众偏见

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了解不多,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

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三)、新闻媒体的有关涉警报道欠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是公安工作的重要舆论监督指导力量,新闻监督有助于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

但是,有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和观众,追求更大的发行量和收视率,有时为了搞轰动效应,在个别涉警事件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为地在警察与社会群众之间加深了隔阂。

然而目前,公安新闻宣传总体上尚未形成主动的话语态势,其对正面宣传的筹划、对负面影响的控制和引导以及对突发事件形成强势正面舆论的能力等还需进一步提高。

新闻媒体有失客观、公正的报道不但不能给读者以正确的引导,反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警民对立情绪,恶化了警民关系。

三、融洽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服务人民的公仆意识,通过扎实的开展工作,逐步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警民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主要从人民警察内部下功夫,人民警察应首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亲民、爱民工程,拉近警民距离,并借助社会传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着力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

通过人民警察的实际行为影响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从而主导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一)、内修外塑树立公正执法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警民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它的最大特点是以警察执法为基础而形成的特殊人际关系。

因此,人民警察养成日常执法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警民关系有主导作用。

和谐的警民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互动关系。

群众对警察的态度来源于警察的行为信息,警察规范的执法行为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会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上升为支持警察的行为。

这种结果将激励人民警察继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维持或加强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反,如果警察执法能力不强,在工作中没有一心为民,态度恶劣,结果导致群众的反感,以致不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给警察吃“闭门羹”。

这样的结果反作用于警察集体,就会使人民警察感觉执法环境差,警察社会地位低,不受人尊重,从而降低了对自身的工作要求,造成恶性循环。

(二)、深入持续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搞亲民工程,拉近警民距离

可以通过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走访,向人民群众汇报公安工作的成果和为民办事取得的效果,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可以通过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外来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走访,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可以通过对信访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可防性案件的受害人的回访活动,消除他们内心的积怨。

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必须建立在警民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因此,针对目前警民关系有些疏远及彼此不了解的现状,公安机关应当开展一些爱民实践活动,亲民工程,拉近警民间的距离。

对外,开展“创满意”活动,把爱民、便民、利民融入各项业务活动中,推行形式多样的便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以良好的公仆形象展示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崭新风采。

 

(三)、借助社会传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良性的舆论导向在警民关系互动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警察组织和新闻媒体在一个相互依赖和互惠互利的关系中运作,公安机关应借助社会传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保持与媒体的经常性接触,借助媒体大力宣传队伍建设的动态信息、队伍中“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在危机到来时及时启动危机应急预案,及时与媒体沟通,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澄清事实。

让新闻发言人积极引导舆论,向社会公众公布事情真相。

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化解危机,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搞好警务公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工作评价由封闭式向开放式、多元化转变

警务公开是顺应民心,强化群众监督,防范公安民警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之策;是提高工作透明度,沟通警民感情的有效途径。

公安机关必须下决心打开门、拉开幕,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阳光”作业。

要公开执法依据、制度和程序,公开警务工作纪律,公开执法办事操作流程,使民警在执法中无人情可送,群众对公安执法无疑虑可言。

为了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在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的前提下,公安工作以及公安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应当由封闭式向开放式、多元化转变,由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进行评判和监督。

通过开门评警、警务室开放、民情恳谈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自觉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人民警察社会执法形象由严肃刻板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

良好的警民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深远,有必要重新审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外在形象,使其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

例如:

把严肃的警告变为温馨的提示;把威严的面孔换成可爱的卡通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被执行对象的隐私;尊重和保护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应有的权利,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从人性化、亲情化的角度出发,改善管理和服务。

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不仅要体现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内容上。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保障社会稳定;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平台。

(六)、着力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

经费保障不到位是困扰公安工作的难题。

“公安局长有两难,一是队伍,二是钱”,一些公安民警勤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插手经济纠纷及参与非警务活动,很大程度上是受经济利益驱动。

经费问题已严重影响了警察的执法质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势在必行。

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应尽快制定公安经费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公安经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七)、树立光辉形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力度

作为公安民警要不断摸索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及时化解社会民事纠纷,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要坚决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结束语

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既离不开人民警察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更离不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踏实工作的基础上,公正执法、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在本职范围内为人民群众热情服务,通过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和不实事求是的作风,公安机关就一定会走出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现实困境,构建起良好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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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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