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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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

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

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

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

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

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

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

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

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

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

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

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

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依据x建建〔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

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

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第二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5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

实记载,是考核监督员工作质量的依据。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做到查有实据。

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建立,应从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完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止。

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和涂改。

如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变动,应认真做好监督档案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结束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对照本站建设工程监督档案目录认真检查、收集所需要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高层档案资料经科长或责任监督工程师整理收集完毕后直接交站领导审核;多层档案资料经科长审核后提出的问题由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落实归档,确认符合要求后直接交综合科,由综合科交站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发监督报告。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般应具备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查表;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审查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批准书;

6、质监登记有关资料审查表(表一);

7、质监登记有关人员审查表(表二);

8、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表;

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单;

1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5、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6、广西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17、南宁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8、整改完成报告书;

19、工程复工意见书;

20、工程复工通知书;

21、地基、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22、桩基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23、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4、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5、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6、地基验槽记录;

27、地基与基础分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8、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29、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2、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4、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5、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6、特殊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3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0、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表;

4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

4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9、需要保存的其他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5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核意见;

51、单位工程监督档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时填写、收集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要求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站长或分管站领导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员本人,以便及时纠正。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施工单位、建筑物类型归类整理,每类按其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八、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装订、入盒、贴标签并妥善保管。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

一般工程,保存期十五年;重要及特殊工程,保存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保存期满后,经站长批准方可销毁。

十、需要借阅监督档案时,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外单位人员需要借阅、复制监督档案的,须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

借阅中不准涂改、抽取、拆散、撕毁。

第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及质量问题监督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及质量问题监督措施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质量问题监督措施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质量公告制度。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与通报批评;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表彰优质工程及参与各方,爆光差劣工程以及责任方;对企业的质量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列出排名榜。

2.质量大检查(专项检查)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

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治理,组织不同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质量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扬优治劣。

3.严肃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制度。

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非但要处理事故责任单位,而且更要处理事故责任人,使质量责任警钟长鸣。

4.严肃查处劣质工程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采用抽查的方式,不定期的对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组织事先不通知巡回抽查,发现劣质工程,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净化建筑市场。

5.工程质量现场会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运用质量现场会制度,抓两头,带中间。

不断总结、推广保证质量的新举措,及时治理质量低劣典型,通过劣质工程现场会,起到警示作用。

6.工程评优推荐制度。

市质量监督站将对协会组织的各类优质工程评选进行预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推荐。

二、质量问题监督措施

1.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对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应有书面整改报告,并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

2.局部停工指令单。

对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结构安全隐患,质量监督机构应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责成责任单位局部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查。

3.行政处罚:

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警告、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理等行政处罚

第四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v1.0

编号:

ljth-gh-017-(v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域/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和工程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进场材料的报审、验收与封样管理

1.建筑工程中所用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审,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进场材料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并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进行封样。

2.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试块、试件,需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且进场材料需按进场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存档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复审,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组内容要全面、可行,且能指导施工。

审核通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工程部存档,用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组内容施工。

4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季节性工程,项目工程部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指导施工过程;施工单位编制技术交底,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需根据方案、技术交底内容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工程部必须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和审批。

(三)样板制管理

项目工程部贯彻样板领路的方针,对于主要分项工程要先做分项样板、装修样板间和样板套,项目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填写样板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或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质量不低于样板间标准。

必须严格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样板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四)工序三检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即:

自检、互检、交接检。

(五)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督执行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如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认可,监理单位出据监理评估报告,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预检及各检验批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某重要工序预先进行抽检,如模板工程、钢筋绑扎工程、外保温施工、防水工程等,发现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

(七)质量例会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项目联检,并召开现场质量及安全会议,评比排名施行奖优惩后制度。

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项目廉政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2.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九)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并要求监理每月上报监理月报,监督、参加监理例会,检查监理施工日志及监理旁站记录。

对本期工程中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监督。

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是否按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材料构配件是否有检测报告。

监理工作应加强预控和过程检查,每天应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行动准则,工作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公正、廉明的立场,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及任何礼品,严禁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一旦发现监理单位人员有上述行为,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向监理公司要求,更换现场监理人员。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3.项目工程部应按《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五、奖惩原则每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区域项目工程部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物质奖励。

六、附件

七、相关文件

1.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3.工程样板施工管理制度

4.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八、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

(一)此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培训。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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