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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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

 

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10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3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10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无。

现文:

无。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3.1报名方式: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3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公告和合同条款所列项目交易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5.4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5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6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4.摇珠程序:

14.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5.确定承包人

15.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工程名称:

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

工程地点:

广州南沙开发区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接方(乙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甲方现将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委托给乙方实施。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万顷沙镇清疏整治类河涌工程测量验收

1.2工程地点:

广州南沙开发区

1.3工程范围:

万顷沙镇一般整治类河涌中的九涌、十涌、十一涌、十二涌、十四涌等5条河涌的整治项目。

1.4工程内容:

地形勘测、淤泥堆放点前后勘测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及水域测量,内业计算及制图,并向甲方提交测量成果(1:

500的水下地形测量蓝图一式6份,电子光盘1张)等。

第二条、合同工期及总价

2.1本合同工期暂定1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2.2合同总价: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于2002年1月7日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评估报价,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同总价为¥34.20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

2.3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2.4本合同总价包含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船机设备使用费、调遣费、临设费、安全环保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府收取的其它规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测量成果质量及交付

3.1质量要求:

本次测量工程成果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及《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08)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测量成果(1:

500的水下地形测量蓝图一式6份,电子光盘1张)。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明确测量工程任务,做好乙方测量工程的质量及进度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在权责范围内配合好乙方开展测量工作。

4.1.2甲方应对乙方测量成果资料(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承担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外传泄露,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1.3甲方应做好测量成果资料的验收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测量成果未达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1.4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5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测量任务,内业计算及制图,并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测量成果(1:

500的水下地形测量蓝图一式6份,电子光盘1张)。

4.2.2乙方应具备与实施本合同约定测量任务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在测量成果(测量蓝图)上加盖测绘单位出图章。

4.2.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测量工程实施方案》并落到实处,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并坚持安全生产,环保作业。

4.2.4乙方凭正式发票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并积极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因乙方原因造成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按质完成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测量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返还合同款的1‰作为逾期违约金,累计超过4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付合同款外还须向甲方支付30%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失效。

7.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

第四章前期资料及工作要求

注:

投标单位中标后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第五章测量发包价费率计算表

暂定测量验收服务费用约为34.20万元,浮动幅度为:

下浮5%(计算公式为800*4.5%*95%,最终按技术咨询单位审定的测量验收服务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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