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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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

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

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

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

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

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

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要求。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

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

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

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

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

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领导人

员、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我

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推

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

督检查,开展对班子成员、主管以上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

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

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

题。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

员、部门主任及各级主管的廉洁从业情况负有责任。

(一)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

(三)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决策和

部署,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

(五)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述职述廉,报告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六)支持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并严肃查处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七)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

洁从业,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

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八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并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的各项部署;

(二)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

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职责分工对本专业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监督管理责任。

部门其他主管、班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廉洁从业

规定,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按照公司党支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本部

门、本专业条线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及时纠正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党支部

报告;

(三)加强对专业条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加强专业条线的廉洁风险防控。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县公司应主动接受上级检查,自觉开展自查,加强

对班子成员、所属各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

第十一条公司对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结

果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

通报。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公司党支部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

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群众评议。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情况,每年专题向市公司党委和分管纪检领导报告。

责任追究第四章.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

法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

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

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责任范围内的领导人员或专业条

线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

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责任范围的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

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

正、处理的;或因处理不当,防范不力重复发生同类问题的;

(八)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

报市公司党组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

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公司党组,按照相关办法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

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

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

实、追究责任的,由市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

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

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市公司

人力资源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按照

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

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

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

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

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

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

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

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

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

得提升职务。

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

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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