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设备及专用工具管理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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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设备及专用工具管理的意见.doc

关于加强设备及专用工具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完善设备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对设备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设备费用。

在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有关文件的同时,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设备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1、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2、成立设备外委维修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管理规划室、设备维修管理中心、机电运输室、采煤室、掘进室、洗煤厂、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财务室、经考办、法律服务中心、武保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下设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由×××任主任,外委维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公司外委维修的鉴定、验收、审核和出门证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3、成立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小组,负责设备购置的前期调论证,计划初审、到货验收,设备修理的现场鉴定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具体由设备维修管理中心负责召集,有效地开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全公司设备及专用工具的计划、审批、购置、验收、仓储、发放、修理、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安装撤除上下井设备的装车、卸车、交接验收工作。

5、按照专业区分,各专业线的专业部室,具体负责各自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并按时于每月20日于每月—号之前向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提报设备下月度设备使用计划及修理计划,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准备安排落实。

二、设备的计划、审批、购置和验收管理

1、统一计划,各专业技术主管每年年末,根据次年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库存情况,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及安技措工程计划,报设备维修管理中心汇总统一审核上报。

2、管理规划室根据设备维修管理中心汇制的年度购置计划,结合次年度安全费用、折旧及维简预算情况,对购置计划进行核定,编制公司的次年度专用资金计划,并召集由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财务室、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用资金计划审核会议,按照科学合理,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安全费用、折旧、维简项目,将确定的计划及工程项目报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3、集团公司招标计划下达后,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设备招标活动。

安全生产急需购置的设备,必须由专业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线领导同意,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管理规划室按有关程序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4、设备购置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的原则,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优先选择资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推荐厂家,由设备维修管理中心召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招(议)标事宜。

5、集团公司下达中标通知书后,对主要的生产设备,使用单位分管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签订详实、准确的技术协议,如出现所供设备与实际使用有偏差,配置低于招标配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行统一验收制度,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召集管理规划室、财务室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合同”、“技术协议”要求内容,对到货设备及时进行清点验收,验收不合格,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验收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规定条款进行索赔或退货。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对该设备及技术资料进行建账管理,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招标设备结算手续。

6、设备到货入库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维修中心通知提报单位及时投入使用,在设备库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对提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提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超过半年不使用的要进行分析。

三、仓储管理

1、新到或修复完好的备用、闲置的设备必须放置在设备库内,统一分类编号,实行台账、卡片、微机管理,分区域摆放整齐,做到账、卡、物、微机四相符,设备库应有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火等保护措施。

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

库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2、撤除上井的待修设备,要及时交接验收,分类放置在厂房内或设备大棚下,整齐摆放,挂牌管理,严禁露天存放,防止日晒雨淋损坏设备。

2、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对库存设备必须进行有效标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妥善保管或委托保管暂时不用的设备,以防止设备零部件损坏。

3、对积压及闲置的设备,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分析原因,及时将积压闲置不用的设备在网上发布(上报公司、集团公司)。

4、非煤厂点使用的公司设备,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统一管理,定期对账。

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能出租的出租,不能出租的办理借用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5、抢险救灾急需的设备及集团公司统一调用的设备,经主管经理同意签字后,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备发放领用管理

1、设备领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设备管理系统无权限申请的单位要(开具设备领用单),经专业部室负责人或分管设备审批的人员经过管理系统审批或签字同意后,到设备管理维修中心领取,(如未经系统审批或签字的,设备库管理人员有权停发设备),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及时在收发台帐上登记,并输入微机管理。

2、为了保证生产需要,各专业部室必须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编写本专业月度设备使用计划,经分线领导签批同意后,于每月20日报设备维修管理中心,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备。

因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增加计划的,必须经分线领导签批后报设备管理维修中心。

3、新安装的工作面或掘进头,设计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将供电、运输设计图纸和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交到设备管理维修中心,附需用设备的明细表,技术参数要准确,以便组织设备,确保安装设备的及时供应。

4、对于夜间急用设备应由领用单位值班人员出据借条,经矿值班领导和直属部室值班人员签字批准方可领用,否则不予发放。

必须在次日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设备领用单必须注明领用单位、规格型号、日期、使用地点、设备编号,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无编号设备出库,每台(套)罚库管员100元。

入井电气设备必须有机电室签发的防爆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无防爆合格证入井的,罚库管员和使用单位各200元,如机电运输室未及时签发防爆入井证的设备,库管员禁止发放,影响生产责任由机电运输室负责。

6、设备严禁拆套使用,确因生产需要拆套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经专业线领导批准,注明恢复还原日期,逾期未恢复还原的每台罚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拆套人各100元。

并按照所拆的配件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7、在用设备确因生产需要移动使用地点,经分管领导同意,由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参与交接,相关科室人员应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设备移交后在24小时内将设备移交单报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未办理手续私自移动者,每台罚使用单位200元,未经设备维修管理中心同意,不准相互借用,私自调用设备,一经发现罚双方单位直接负责人各200元。

8、借出设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五、设备的使用管理

1、建立设备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通过经济杠杆促使设备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设备使用率。

2、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设备包机制和“点检”制,对采掘移动设备必须实行分片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按“规程”要求,强化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点检及维修记录要齐全。

3、按规定要求正确和正常使用设备保护装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大型设备要建立履历表,防爆设备要符合《防爆标准》》,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辐射源等的使用要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监督规程》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各类设备要按《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试验、检测。

分管单位(科技科)要建立特种设备履历生命周期台账。

4、回收上井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请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安排交接验收,相应与机修车间或综修车间交接,并及时填写设备交接鉴定单,鉴定单要详细写明设备的状态(完整性、零部件是否齐全、电机是否损坏等),鉴定三方共同签字,损坏严重的设备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有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分析。

(正常升井的设备有机电车间或综修车间安排专人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接,未及时交验的,根据标志牌标明的使用单位,机修车间或综修车间应及时通知其单位交验。

)凡有违反《设备管理规定》的事件,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按规定进行处罚。

5、各单位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仪器仪表、工具等分别由使用单位建帐管理,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定期监督检查。

6、使用单位必须合理组织实施检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检修。

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执行强制性日检制度,每天应由不少于两小时的检修时间,采掘设备每天应有一个小班或不少于4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洗煤设备可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日检时间。

各单位还要做好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日检记录、干部上岗记录等。

同时要利用好矿井每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时间,按矿规定对大型固定设备的重要部件要进行探伤、测定和预防性试验。

7、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抢修,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向调度室反馈情况。

一般设备事故,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分析,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中心、事故单位和专业部室进行分析,事故分析要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同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加强对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的管理,对租赁的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工作面安装后和撤除前,对设备的数量、状态及零部件进行详细交接。

设备下井前、上井后,进行详细交接验收,做好记录。

对安装、撤除及使用过程中损坏及丢失的配件,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工作面安装、撤除过程中,一定严把装车质量,认真检查平板轮对转动是否灵活,装、封、联车要牢固可靠,确保运输安全。

六、现场设备管理

1、各基层区队必须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设备管理小组,每个区队要设一名设备管理网员,严格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奖惩。

区队要建立使用设备管理台账,定期与现场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实物不相符的,每出现一台不相符的罚单位50元。

2、必须按规程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持证上岗,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交接班时机电负责人要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现场交接。

3、工作面使用的设备要包机到人,包机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熟悉包机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认真进行检修工作。

4、为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需加强综机设备的平时检修、保养和合理使用。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四检”制,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工作面在用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重要大型设备要求台台完好,完好率达到100%。

5、工作面使用的设备不得随意甩掉应有的保护,发现一处,包机人员按“三违”出理,并对工区机电负责人进行罚款;因不使用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单位及包机人员实行重罚。

事故率降低到公司要求时,按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6、正常生产所需领用的配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并实行交旧领新;配件库存放的配件,要摆放整齐,挂牌管理,做到数量清、状况明;减速箱、链轮、砸盘的轴、花键及结合面要采取防锈处理。

7、工作面使用单位发生改变时,根据公司领导按排对设备进行交接,普机类由机电运输室牵头交接,综机类由机械化科或开拓科牵头安排交接,未交接出去的设备有原单位继续负责管理。

交接单要注明设备的编号、设备状态、使用及备用情况。

交接单要及时送交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机电运输室负责普机交接设备的系统调整更新。

列入公司资产的综机设备,由综机管理员及时调整更新设备管理系统,物流中心的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账。

七、设备撤除管理

1工作面收尾时,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设备验收,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工作面停采后必须立即组织设备撤除,对无故拖延,造成设备闲置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加收租赁费。

2、设备撤除上井后,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安排专人进行验收交接,由机修车间、综修车间组织卸车,统一安排放到指定地点。

3、生产过程中更换的设备或部件,要及时升井并办理交接手续,超过24小时不交者,除收取租赁费外每日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机修厂设备中心应每周二及周五把交接单传递给机电运输室有关人员,以便收取租赁费及时更新设备管理系统。

4、各单位回收升井的设备和配件,必须注明单位、地点和日期。

运搬工区要做好交接,否则运搬工区不得给予运输,机电维修车间不得让其入厂。

5、设备撤除上井前,应在井下将设备清理干净,做到清洁生产。

6、每天

八、设备的修理管理

(一)公司内部修理

1、设备修理,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倡以自修为主,确需外委修理的设备,严格按照《外委维修管理规定》办理。

2、设备修复完成后,要进行试验或空载试车,运转设备要求声音无异常,运行平稳,温升正常,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库管理。

主要生产设备要有实验检测记录。

分管设备维修负责人专门存档。

3、设备修理要明确具体人员鉴定验收,认真填写设备鉴定验收单,建立修理台帐,对未建立健全设备修理台帐的,不给予考核结算。

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人?

要及时把设备维修情况输入在设备管理系统中,以便查询设备维修情况。

4、修理的设备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维修单位除无偿重修外,并给予维修单位10%的处罚,给予负责维修单位负责人、鉴定、修理、验收人员各100元处罚.。

2、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公司按程序处理。

3、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要经公司有关部门鉴定后,及时提出配件计划、物资供应中心计划采购,确保按时供货。

配件费用本年度仍由设备使用单位所在专业线部室支付。

4、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

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5、设备管理维修中心下属三个车间(机修车间、综修车间、水电暖车间)、机修车间承担公司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工作面安装撤除设备的准备、装卸工作。

(二)、设备外委修理

1、设备修理原则。

各单位确需修理的设备,首先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分线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维修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交到管理规划室,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管理规划室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综机设备的修理由管理单位以公司名义打出申请报告,交到集团公司物流中心及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各一份。

由物流中心负责组织修理;非综机设备报管理规划室,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管理规划室以招标的方式确定集团公司内部定点修理厂家,并办理出门维修相关手续;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办理。

确需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修理的,综机设备由物流中心负责,非综机设备由设备专业化修理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修理厂家。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外委修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组织鉴定。

能自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负责组织修理,无能力修理的,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管理规划室)组织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成员进行鉴定,确定维修内容、提出技术要求,如在公司无法确定损坏程度和部位的,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管理规划室)派人到厂家现场鉴定。

根据实际鉴定情况,鉴定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修理鉴定单》,参加的鉴定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按鉴定单和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如在维修过程中有新的维修项目或其它情况,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管理规划室),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管理规划室组织相关人员再次鉴定,确认后方可维修,并对维修设备、配件进行重新申报合同,重新确定价格。

否则公司不予结算。

对出矿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3、合同申报。

管理规划室以招标的方式确定集团公司内部定点修理厂家后,经办单位根据鉴定结果填制外委维修合同签订申报单,报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外委修理领导小组和合同管理委员会评审,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向经办单位下发“合同签订通知单”,由管理规划室负责签订外委维修合同后方可修理。

合同申报应在鉴定批准后5天内完成。

4、设备验收。

设备进矿后,经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验收时应根据合同确定的维修内容验收。

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并在修复的设备、配件上粘贴《验收合格证》标签,注明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和维修厂家。

对未经公司评审会评审,没有《合同签订通知单》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验收。

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共同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公司生产急需,无法按正常程序实施的,由经办单位提出急修报告。

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经外委维修鉴定办公室认可后,报主管经理同意,可直接送往指定厂家维修,送出后第二天补齐手续报管理规划室,如因急用,在合同评审前到货,需由经办单位出具急用说明,并由外委维修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6、有关规定。

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的外委维修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必须鉴定申报完毕,过期作废。

如再需修理。

应重新申请。

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凡不申报,私自安排外委修理的,公司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对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处罚。

九、设备报废管理

1、设备管理维修中心每年对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技术落后,设备更新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维修中心组织设备技术小组成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并提出详实的鉴定意见,对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要拆除留用,残体经设备维修管理中心统计后,由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十、考核及规定

1、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编制申报次月设备的需用计划(包括设备使用台数、规格型号和使用期限),于每月2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维修管理中心,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大型工程的设备使用计划,必需提前一个月提报申请计划。

凡不按时上报计划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影响生产责任自负。

2、凡不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进行设备检修、记录设备维修情况、记录和分析设备事故,不按规定对设备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每项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处以100-200元罚款。

3对于设备事故不分析、不处理,隐瞒不报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设备管理维修中心要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动静态核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核查在册设备是否与实物相符(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在册数量与实际数量进行比较),否则,按损失额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分管科室负责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设备中心负责表格设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到设备管理维修中心,否则每推迟一天罚科室负责人50元。

4、设备管理维修中心不按规定监督检查设备使用情况,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由管理规划室、经考办负责考核。

5、因野蛮装卸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附件丢失、损坏者,按损失额扣罚责任单位及责任者;凡烧坏电机、变压器者,按20元/KW、KVA的标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者进行处罚。

附件丢失的按照原值的50%罚款。

6、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采购计划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对设备选型不合理,市场调查失实,购置不当,验收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长期闲置积压和浪费,,或审批不及时影响正常生产使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200的元罚款。

7、严禁设备拆套使用,确因生产急需的,必须由分管职能负责人及机电经理同意后签字,所拆除的配件必须在15日内归还恢复设备原状,否则按照配件原值逐月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直到归还为止,罚款金额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未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拆卸成套设备配件者,按情节追究拆卸单位和拆卸人责任,并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8、设备使用期间,要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无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9、设备使用期间,由于使用不当或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除按影响产量扣罚外,再按损失设备的百分比进行罚款。

损失达5万元以上,扣罚使用单位3%;损失达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扣罚使用单位5%;损失2万元以下,扣罚使用单位7%。

10、工作面所有运转设备,不得随意甩掉应有的保护,甩掉保护或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11、工作面设备撤除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对撤除过程中丢失的零部件,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在工资结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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