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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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版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七、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贰年。

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

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在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

十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修改版本,自2014年3月15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2014版)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

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容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 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通过验收

   %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

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

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

      

乙方:

      

序号

工程施工内容及说明

1

地面部位

2

墙面部位

3

天棚部位

4

门窗部位

5

家具

6

卫生间

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结装置的,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进行安装,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7

厨房

8

电气、水管

9

其他要求: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

      

乙方:

      

材料或设备

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送达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预算) 

甲方:

      

乙方:

      

序号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

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增、减)金额

备注:

若变更内容多,可另附说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通过

不通过

补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备注:

分项检验评定:

通过打“√”,不通过打“×”,补验通过打“√”。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决算)

甲方:

      

乙方: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工程合同造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3

变更减少项目

4

工程结算总额

5

甲方已付金额

6

甲方应付乙方金额

7

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单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

地址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工地

负责人

开、竣工

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竣工验收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交付

日  期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包工包料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月;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理,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保修记录单 

日期

内容

保修人

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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