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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处理规章制度

1总则

2化学监督的职责及分工

3化学工作安全规程

4化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运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化水处理规章制度

1总则

1.1化学监督是提高发供电、汽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

加强水、汽、油的质量监督,保证良好的品质,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和油质劣化。

1.2化学监督应以预防为主,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

1.3化学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化学、汽机、锅炉、电气、各专业车间。

设化验班长一名,负责电站的化学监督工作。

2化学监督的职责及分工

2.1电站化学车间职责

2.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要求.

2.1.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凝结水、给水、炉水、循环水、工艺回除盐水和工艺回冷凝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汽水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班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2.1.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格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工作。

2.1.4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2.1.5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

2.2化验班职责和岗位职责

2.2.2化验班长职责

2.2.2.1班长为全班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水、汽、油的全部化验工作。

2.2.2.2熟悉下列规程: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热力机械部分:

b化学运行及监督规程;

c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d颁部水、汽、油的试验方法;

e水处理系统,主要热力系统、加药系统、给水、蒸汽、凝结水、循环水、用油设备、润滑系统及取样方法,地点等。

2.2.2.3组织本班人员参加水、汽受热设备及油系统的检修检查及热力设备有关化学方面的调整试验或其他研究性试验,并做出技术总结。

2.2.2.4组织全班做好水、汽、煤、油的定期监督工作。

2.2.2.5制定本班的工作计划总结。

2.2.2.6负责审查本班各种技术报表,并对其负责。

2.2.2.7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班人员的技术水平。

2.2.2.8主持班前、班后的业务会,听取化验员汇报本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布置临时工作。

2.2.2.9班长有权处理不服从领导,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作人员,并建议车间扣除部分奖金,对本班好人好事建议车间嘉奖。

2.2.3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2.2.3.1水化验员应熟悉以下规程:

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热力机械部分;

b化学运行及监督规程;

c水汽取样地点、方法及水、汽、水垢试验方法。

d水处理系统,主要热力系统、加药系统。

e上级颁发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有关部分。

2.2.3.2定期进行水、汽样品的化验及水处理用药品的分析。

2.2.3.3参加设备大修检查及腐蚀片的测定和管理工作,并参加有关设备调整试验和化学清洗工作。

2.2.3.4做好防腐、防垢的各种小型试验并写出技术总结。

2.2.3.5配制运行所用药品及仪表所需各种试剂。

2.2.4.1油化验员应熟悉以下规程有关部分。

a化学运行监督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现场规章制度。

b化验各种油样品,并经常了解油的运行和保管情况。

2.2.4.2负责电站油质量的监督规程,按规定及时取各种样品进行分析,并提出技术性指导,并做好油质台帐,并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班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2.2.4.3负责对运行中汽轮机的透平油及其他电器设备用油的监督试验,配合汽机车间有关滤油、换油和混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2.4.4分析结果经班长或车间技术员审查方可报出,班长或技术员认为有疑问时必须重作。

3化学工作安全规程

3.1总则

3.1.1本规程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发电厂化学监督工作的要求而制定的,凡本电站化学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执行本规程,并定期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

3.1.2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车间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3.1.3领导不得发布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将不能执行的理由申明,或报告上一级领导人员。

3.1.4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劝阻并报告所属上级,发现设备有不符合规程规定时,应立即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

3.1.5化学工作人员除应熟知本规程外,还应掌握“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热力机械部分。

3.2工作场所

3.2.1所属化学车间的一切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室内、室外、装置等设备清洁美观,楼梯平台、通道、栏杆应保持完整;楼梯、平台通道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妨碍通行。

3.2.2工作场所之坑、洞、沟道须设有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保证行走安全,工作时临时打的孔洞、挖掘的沟道,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原状。

3.2.3在楼板上打孔安装,起重设备或悬挂、移动、检修设备时,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计算许可,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2.4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应经常保持完整,保证足够的亮度,照明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检修工作,此外,还应在工作场所备用完整得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3.2.5每个工作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

3.2.6试验室内应设有通风柜,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必须装强力的通风设备,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有通风设备。

3.2.7每个工作场所应设有保健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

3.2.8工作场所的配电装置,启动器、开关插座、导线等。

应完整好用,并有良好的接地线。

3.2.9各工作场所不允许存放大量易燃品,少量易燃品须用坚固的容器盛装并存放铁柜内,铁柜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3工作人员

3.3.1化学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宜担任化学工作疾病的人员,应调换其他工作。

3.3.2化学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3.3.3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复岗前应学习有关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值班。

3.3.4工作人员饮酒后不准值班。

3.3.5较长时间接触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如医院证明不适宜做该项化学工作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换其他工作。

3.3.6化学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合适的工作服,进入现场不准穿裙子、带围巾。

女同志的辫子最好剪掉,否则必须盘在帽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带手套。

3.3.7到锅炉、汽轮机以及变电构架、架空线路等的检修现场以及在可能有高空落物的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以免被落物打伤。

3.4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

3.4.1每个工作人员应知道试验室的水汽总阀门和电源开关以备必要时可随时关闭。

3.4.2工作人员应掌握所使用的仪器、药品、设备、工具等的性能,以免使用中发生不安全情况。

3.4.3仪器、药品、工具等使用完毕后,应放在适当的地方,妥善保管,并保持整洁、美观。

3.4.4发生仪器损坏时,应填写仪器损坏登记簿,以便于分析原因。

3.4.5存放药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药品名称、等级,如果是溶液还需注明浓度及配制时间,当标签模糊不清时,应更换新标签。

3.4.6挥发性药品必须盛放在严密的容器内,以免污染室内得空气或损坏溶液。

3.4.7易潮化或风化的药品用完后,应立即封好口,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不许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酸类不可与双氧水放置一起以免污染。

3.5取样工作安全事项

3.5.1水汽取样

a凡温度60°C以上的水、汽取样,应设取样冷却器,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适量,排水畅通。

b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取样门,使样品温度保持在30°C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并不可面对门杆,应站在一旁,禁止用钩形扳手强开强关。

c对取样装置进行大流量冲洗时,应注意防止强烈震动和烫伤。

d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将取样门关闭,待有冷却水后重新取样。

e取样装置有漏水漏汽时应报告有关人员,及时检修消除。

f在取循环水样时,应将取样瓶系牢。

并做好防止人身落水的措施,必要时系安全带。

3.5.2现场取样

a进入检修现场取样须戴安全帽。

b经过酸、碱等管线下面时,如发现泄露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禁止以电线作扶手,切忌靠近高压电线。

c登高取样时应注意安全,必要时应戴安全帽,扎安全带。

d取有害物质试样时要完全消除有害物质与皮肤接触,侵入呼吸器官或消化道的可能性,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防毒面具,呼吸罩,以保护呼吸器官,戴防护眼镜、橡皮手套。

3.5.3油取样

a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时,应由电气人员操作,化学人员提出要求,并在一旁指导。

b运行中取透平油样时,应与汽机有关人员联系,在其同意并协助下进行取样。

c凡没有专门取样点的用油设备,运行中禁止取样。

3.6一般电气设备使用安全事项

3.6.1任何高、低电气设备的检修和安装,应由电气专业工作的人员进行。

3.6.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6.3所有电气设备的导线、开关、插座等保持完整,并不可靠近热源。

3.6.4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3.6.5所有的电气用具应经绝缘试验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绝缘试验。

3.6.6转动着的电动机,禁止用帆布遮盖。

若必须加以防护,可用木板加以遮盖。

3.6.7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或负责的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便移动。

3.6.8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3.7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使用安全事项

3.7.1化验用的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如:

分析天平、热量仪、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等,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安置在不易振动的工作台上,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和防止受潮。

3.7.2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应经有关人员校验,订出使用保管方法,使用者必须熟悉了解其使用办法,否则不能使用。

3.7.3仪器发生故障时,须由熟悉仪器工作原理、构造的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3.7.4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应设立“使用登记簿”,注明使用日期、时间、姓名及目的,以便于保养。

3.8玻璃仪器使用安全事项

3.8.1玻璃仪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有裂纹或残缺不齐的玻璃仪器。

3.8.2洗刷玻璃仪器时,应注意防止仪器破裂伤手。

3.8.3一般的玻璃量器不可倒入50°C以上液体,亦不可直接加热,不准在量器内溶解药品。

3.8.4对玻璃有侵蚀性的液体如:

浓碱液、水玻璃等,不可久放玻璃量器内,不得用玻璃器皿盛放氢氟酸。

3.8.5烧杯或烧瓶加热时应放在石棉网上,加热后不可接触冷水防止炸裂。

干燥器不可接触和靠近高温物体,干燥器内干燥剂(如硅胶等)应定期烘干或更换。

3.8.6普通玻璃仪器,承压不得大于0.5Kg/cm2,特种玻璃仪器如微量滴定管等,应注意焊接处勿使其承受大力,以免破裂。

3.8.7磨沙塞及考克不可常久接触碱液,以免胶结,不可交换使用,防止不严密。

考克应经常涂凡士林或甘油,使之易于转动。

3.8.8折玻璃管、玻璃棒时,应将折断处用布包好,并向外折,以免断裂时碎片伤人。

3.8.9任何折断的玻璃管或玻璃棒,必须将两端磨圆或烧圆方可使用,工作台或地面上的碎玻璃要及时清除干净。

3.8.10推玻璃管进入木塞时应沾水润滑,转动推入,手握玻璃处不可离塞太远,并戴手套以免断裂时刺伤手臂。

3.9铂质器皿使用安全事项

3.9.1铂制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不可用力过大,以免变形,用后应放置在专用的盒中,切勿用玻璃棒等尖头物体从铂坩埚中刮出物质致使内壁损伤,可用带橡皮头的玻璃棒。

3.9.2新铂质器皿使用前可用1:

1的盐酸煮10~15分钟,并用除盐水冲洗干净,铂质器皿使用时加热温度最高不超过1200°C。

3.9.3铂质器皿不可与王水或盐酸硝酸混合物接触,以免溶解。

在加热后有可能产生游离卤素或产生盐酸硝酸混合物时,不可在铂质器皿中处理。

3.9.4性质不明的物质,不能在铂皿中处理。

3.9.5灼烧铂质器皿时注意以下几点:

a不可与火焰的内焰接触,以免与碳素作用生成碳化铂,使它变脆而易破裂。

b不可在器皿中灼烧碳素化合物。

c含有重金属,如:

铅、铋、银、砷、汞、铜等的样品化合物不可在铂质器皿中灼烧和加热,这些重金属化合物容易还原成金属与铂生成合金损坏铂器皿。

d磷可使铂变脆,故磷酸盐不可与其他还原性物质一同灼烧。

e不准使用的强碱性溶剂如:

钾、钠、锂、钡等的氧化物、氢氧化物。

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过氧化物亦不得在器皿内熔解,以免侵蚀铂器皿。

f不可在器皿内熔解金属,金属氧化物与碳的混和物,或重金属的有机盐等。

g铂坩埚(尤其是热坩埚),必须用铂钳或头上包有铂的铁钳或镍钳夹取。

3.9.6铂质器皿应保持清洁光亮,如有污物可用下列方法去除。

a有机物可用重铬酸钾洗涤液清洗。

b碳酸盐或氧化物可用1:

1的盐酸清洗。

c耐酸的氧化物可用焦硫酸钾熔融,然后沸水冲洗。

应尽量缩短熔融时间,以免侵蚀铂金。

d硅酸盐或二氧化硅等可用碳酸钠或硼砂熔融除去。

e如仍有污点或表面不亮,则用金相砂纸仔细打磨直至光亮为止。

3.10玛瑙研钵使用安全事项

玛瑙研钵是用天然玛瑙制成,玛瑙是贵重的矿物,它是石英的变种,主要化学成份是二氧化硅,它与很多化学药品不起作用,而且硬度很大,所以最广泛的应用来研磨各种物质,使用时应注意:

a不许与氢氟酸接触。

b不许放在热处,例如不许放在烘箱中烤。

c遇有大快或结晶体样品,要在外面压碎、敲碎,在放入玛瑙研钵中进行研磨。

d研钵使用后要用水洗净,必要时可用稀酸洗,再用水冲洗干净,如果仍不干净,可放入少许食盐研磨若干时间后倒再洗干净,不得已时可用少许海砂代替食盐清理。

e硬度过大粒度过粗的物体,最好不要在玛瑙研钵中研磨,以免划坏表面。

3.11防止中毒

3.11.1化验工作常接触的有毒气体有二氧化硫、硫化氢、磷化氢、砷化氢、氟化氢、氨、溴和汞等。

有毒的挥发性药品有苯、甲苯、乙醚、丙酮等。

毒性无机药品有氢化物、砷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高汞盐、重铬酸盐等。

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3.11.2禁止用试验中的器皿作饮食用具,禁止用饮食器具盛放任何药品。

3.11.3禁止用口尝任何药品,禁止正对瓶口嗅闻禁止性质不明的药品,应用手扇送少量气体,轻轻嗅闻。

3.11.4禁止口含玻璃管吸取任何液体,应用吸耳球或其他吸取器吸取。

3.11.5所有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如:

酸溶解、酸洗、氢氟酸处理,发生硫化氢、倾倒浓氨水、溴水、盐酸、硝酸、苯等都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3.11.6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工作时,现场应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应带防毒面具,防毒面具内的过滤剂应经常更换,以免失效发生危险。

3.11.7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采用球胆取气体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3.11.8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a剧毒药品应放在严密的瓶内,存放在隔离间的专用铁柜中,铁柜上应有两把锁,钥匙分别有两人保存。

b使用剧毒药品时,应由负责保管的两人开锁,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完后应立即放回原柜内。

c使用剧毒药品应戴口罩、手套,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

接触过剧毒药品的器皿应彻底洗净。

d氰化物禁止在酸性条件下使用,以免产生剧毒的氢氟酸气体。

3.11.9使用水银应遵守以下规定:

a水银应密封保存在水面以下,不得用金属容器盛水银。

b不可用手接触水银,须带胶皮手套。

c禁止口含移液管吸水银。

d操作水银时,下部应放一盛水的搪瓷盘,以接触洒落的水银。

e若水银洒落在地上,应用硫磺粉处理。

f工作完毕,彻底洗手洗脸。

3.12防止灼伤

3.12.1化验常用的易伤害皮肤和眼睛的药品有:

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磷酸、铬酸、冰醋酸、苛性碱、硫化钠、过硫酸铵、氨水、溴水、双氧水等,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防止灼伤。

3.12.2取用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药品时,应戴眼镜、口罩和胶皮手套。

3.12.3任何药品不可直接用手拿,必须用药匙或钳子夹取。

3.12.4从大瓶中取用硫酸时应特别注意,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搪瓷盘,防止碰破瓶子或酸液溅出伤人。

3.12.5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中,应将浓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用碱中和浓酸时,必须先将酸稀释后在中和,以免骤然喷溅。

3.12.6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在高处,以免用时发生危险,移动装有液体的大烧杯时,应双手捧牢,并注意脚下不要滑倒。

3.12.7加热或煮沸盛有液体的试管时,管口不得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或冷水。

3.12.8打碎固体碱时,应先用布包好,防止飞溅伤人,溶解苛性碱时应使用耐热容器,不允许用热水溶解,以免发热喷溅。

3.12.9撒在地上的酸或碱应及时进行中和并冲洗干净。

3.13酸碱的储存、搬运安全事项

3.13.1大量的酸或碱,应储存在坚固、严密的容器内,放置在专门的仓库中,现场通风良好,并备用冲洗用水和酸碱中和液。

3.13.2酸碱储存装置的液位计,应设置金属保护罩。

3.13.3搬运酸碱或从槽车间储存罐送酸、碱时,应戴眼镜、胶皮手套、胶鞋和胶皮围裙,裤脚应放在靴外。

3.13.4搬运酸或碱时,应先检查其容器必须坚固完整,不致发生泄露,禁止手抱肩扛或背驮,应使用专门工具,安全牢固的搬运。

3.13.5人工搬运酸或碱时,道路要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置水源,急救药箱。

3.13.6酸车或碱车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应先开槽车出口门后开压缩空气门,压力不许超过槽车的允许压力,禁止在带压情况下拆卸卸槽车法兰。

3.13.7不能承压的酸碱运输槽车,禁止采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3.14酸洗工作安全事项

3.14.1在酸洗设备时,须先经小型试验,确定适当浓度、温度、方向后方可进行。

酸洗中必须加入适当的缓蚀剂。

3.14.2酸洗现场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备用冲洗用水和酸碱中和液。

3.14.3酸洗系统须经水压试验无泄露,方可进行酸洗。

3.14.4在密封系统内进行酸洗时,应装有溢流管、排气管和液位监视装置。

3.14.5酸洗系统不能用丝扣连接,法兰垫子应使用耐酸橡胶皮垫。

3.14.6不进行酸洗的设备,必须加堵板与酸洗系统隔离。

3.14.7如有大量酸液洒在地上,应先用石灰中和,然后用水冲洗干净。

3.14.8禁止将不中和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排入地沟。

3.14.9参加酸洗的工作人员,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3.15加氨使用安全事项

3.15.1进行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勿使氨与人体皮肤接触。

3.15.2氨溶液洒在地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15.3含有氨的蒸汽,禁止做生活用汽。

3.16化学贵重分析仪器管理制度

3.16.1本车间贵重仪器,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天平、分光光度计、pH表、pNa表、电导仪、色谱仪、微水仪、热量计、铂制器皿等)。

3.16.2精密仪器应存放在规定地方,亦经常保持干燥、整洁,防止受光热和腐蚀性气体影响。

3.16.3贵重、精密仪器必须严格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及操作规程要求使用。

3.16.4贵重仪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须立即停止使用,汇报有关人员酌情处理。

3.16.5凡使用精密仪器的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16.6凡属计量器具的设备仪器,应根据计量标准要求定期校验(自校或由上级单位校验)。

3.16.7运行所用pNa表、pH表表每班定位校正一次。

3.16.8化验班各组所用pH表、pNa表每天校正一次。

4化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监督,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变化规律,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应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设备缺陷及时消除。

4.1一般规定

4.1.1车间和班组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4.1.2凡是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大,并通知车间、班组及时消除。

4.1.3各运行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4.1.4车间主任、班长应每天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及时组织消除。

4.1.5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注明“已消除”记录应保持清洁,按月归档。

4.2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的管理

4.2.1在定期巡回检查或定期试验中,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细致的检查和维护,应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记入“设备缺陷消除通知单”中。

4.2.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如不能消除,应防止缺陷扩大,及时向电站领导和当值值长汇报,并严格执行车间规定的监视措施。

4.2.3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有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检修班组及时消除。

4.2.4缺陷消除后,要实际操作或启动,验收后签字,并在缺陷通知单的存根上记上“已消除”,并作评价。

4.2.5凡车间批示应消除而未按时消除的缺陷,运行人员在交班前应报告车间。

4.3检修班组对设备缺陷的管理

4.3.1检修班长应从运行、检修两方面及时掌握本专业范围内设备缺陷,做到对设备状况心中有数,并做好记录。

4.3.2检修班长每天查阅运行班的设备缺陷单,设备主任每天要巡视检查所属设备两次。

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及时消除缺陷。

4.3.3对运行中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设备缺陷记录簿内,待大小修时消除。

4.3.4消除缺陷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并记录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通知单)中,

同时将设备缺陷记录簿(或通知单)中的以消除缺陷签名。

4.3.5凡车间已批示消除的缺陷应按时消除,不能按时消除应报告车间提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4.3.6在进行设备大、小修时,根据检修计划提出缺陷一览表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5运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5.1交接班制度

5.1.1接班人员正点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开好班前会,有病者提前请假,班长请假提前交车间,上班前不准喝酒.

5.1.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做好操作记录及化验报表,并保持仪器药品整洁齐全及做好卫生清扫工作。

5.1.3交班人员应详细交待运行方式,水、气质量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异常等情况和领导交代的工作,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并检查各种记录、设备、药品、仪器、照明等,如有不符,应向交班者提出,交班人员有责任说明情况。

5.1.4接班人员认为上班分析结果或设备运行方式有疑问,有权重新取样分析,必要时对备用设备可启动检查。

5.1.5交接班时,遇到有重大操作及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同意和协助下共同处理,双方认为条件许可时,经值长同意方可交接。

5.1.6凡由接班人员未认真检查出的一切设备缺陷,仪器损坏,由接班者负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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