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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民族定义之我见

斯大林民族定义之我见

作者:

熊坤新

世界民族1998年08期

  自人类社会出现“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之后,人们就开始了对“民族”这一历史现象的观察、思索和探讨,因为人们意识到,要想正确地理解和认识民族,就必须对什么是民族作出合理的解释。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产生之前,尽管人们对民族定义作过很多探讨,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产生以后,斯大林率先对民族定义作了具体界定,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尤其是在我国民族理论学界,其影响至今仍占主导和优势地位。

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并非已成了绝对真理或终极真理,也并非没有必要再对它进行探讨。

事实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产生以后,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我国,都不断有人对它加以讨论。

笔者认为,时至今日,这种讨论仍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本文仅围绕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它产生后人们对之所持的不同态度及笔者就此问题的思考谈点不成熟的看法,欠妥之处,敬请学界同仁教正。

  一、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社会背景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后来的列宁对民族和民族问题都非常关注,他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论述,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

但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对民族定义作出界定。

斯大林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学说,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首次对民族定义作了一个比较全面而具体的界定。

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具体社会、历史背景是:

  首先,第二国际于1896年在伦敦代表大会上明确宣布:

“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

”但是后来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却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提出了机会主义的主张,如公开宣扬“社会主义殖民政策”论、“民族文化自治”论等,并试图以此来反对民族自决权的原则。

特别是第二国际的民族理论“权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施普林格和鲍威尔先后著书立说,提出了他们的所谓民族定义并加以论证。

如施普林格认为:

“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是“由一群现代人所组成的、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

(注:

转引自阿拉坦、孙青、华辛芝、齐小平著:

《论民族》,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32页。

)鲍威尔甚至对语言这一最基本的民族特征也加以否定,认为“民族就是相同的性格共同体”。

鲍威尔认为民族性格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人的种种特征的总合”,而“人们的性格无非是由他们的命运决定的”,因而“民族无非是命运的共同体”。

在此基础上,鲍威尔提出了在他看来无疑是最“完备”的民族定义:

“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共同性格的人们集合体。

”(注:

转引自阿拉坦、孙青、华辛芝、齐小平著:

《论民族》,第32页。

)这些完全机会主义的、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定义出笼后,在第二国际内部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赞扬。

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纷纷照搬和抄袭,以至几乎成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民族纲领的标本。

(注:

参见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5页。

  其次,俄国1905年革命失败后,国内的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沙皇政府长期实行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在本来就是“各民族的监狱”的沙皇俄国,民族压迫变本加厉;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资产阶级势力迅速增长。

在经过长期的工业危机和经济萧条以后,俄国开始进入工业高涨时期。

随着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势力逐渐抬头,并日益表现出帝国主义的野心。

与此同时,沙俄政府所实行的高压政策和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以及对各民族的残酷统治,无疑也更加激起了被统治民族的强烈反抗。

在各个非俄罗斯民族中,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的浪潮日益汹涌地逼来”。

(注:

《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90页。

)这样,民族问题在俄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问题中就上升到了显著的地位。

(注:

参见《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页。

)这种情况也给俄国社会民主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俄国反动时期发生的屠杀和流放,使一些人产生了对革命事业的悲观失望情绪和对共同力量的怀疑心理,俄国社会民主党处于思想混乱和面临组织瓦解的状态。

加上党内机会主义者气焰嚣张,非俄罗斯社会民主党人中间的“民族主义的动摇思想”日益发展,“以至达到破坏党纲的地步”。

(注:

参见《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页。

)一切机会主义派别在民族问题上利用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发动了“12个民族的侵略”。

(注:

《列宁全集》,第20卷,第395页。

“12个民族的侵略”意指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猛烈攻击。

)鉴于如此严峻的形势,列宁主持召开了党的中央会议,号召“俄国各民族工人坚决反击反动派黩武的民族主义”,“反对劳动群众中民族主义情绪的任何表现”,号召“社会民主党工人紧密地团结起来”,并鼓动和建议党的其他一些著名活动家也研究民族问题。

斯大林于1912年底至1913年初经过认真准备和思考而写成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便是为响应列宁的号召而写成的第一篇战斗檄文。

斯大林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对什么是民族作了界定,他说: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稳定的共同体。

”(注:

《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页。

)这就是后来为许多人所公认的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

  再次,斯大林本人对民族和民族问题往往有他自己的独到见解。

早在十月革命前,特别是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时期,斯大林无论是在对俄国民族问题的认识与剖析上,还是在对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问题纲领的领会与阐发上,都有独特的见解。

他不只是单纯地解释列宁的思想和主张,他还常常根据自己的认识和体会,采用工农群众容易接受的民族语言,深入浅出地加以发挥。

在对某些重要原则性问题的认识上,他甚至比列宁更早地在文章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斯大林于1904年发表的《社会民主党怎样理解民族问题?

》,可以说是他的第一篇较为全面地论述俄国民族问题的文章。

在该文中,他旗帜鲜明地反对某些人所鼓吹的在组织上按民族建党的联邦主义谬论。

他认为,联邦主义只能巩固无产者之间的民族壁垒,使党成为一个畸形的、分散成各个政党的“联邦式的联盟”,从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他说:

“现时在俄国活动的社会民主党是把自己称为<!

DX俄国!

>(而不是<!

DX俄罗斯!

>)社会民主党的。

显然它是想以此向我们表明,它不仅要把俄罗斯无产者集合在自己的旗帜下,而且要把俄国<!

DX一切民族!

>的无产者集合在自己的旗帜下,所以它将采取一切办法来消灭耸立在无产者之间的民族壁垒。

”(注:

《斯大林全集》,第1卷,第35页。

)斯大林提出“党是俄国的党,是俄国各民族无产阶级的政党,而不是俄罗斯的党”这一思想比列宁还要早将近一年。

另外,斯大林关于俄国党是俄国各民族无产阶级的统一政党,关于反对党内联邦主义者按民族划分党的立场和观点,不仅反映在其著作中,而且体现在其革命活动中。

斯大林长期在高加索这个多民族地区领导革命运动,经常组织和参加那里的各族工人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并用俄、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等文字起草了《各民族友爱万岁》等传单和小册子。

正因为如此,列宁对高加索地区各民族工人的联合斗争表示很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1905年底,斯大林第一次见到了列宁。

1912年,斯大林被补选为党中央委员。

同年12月,斯大林到列宁的流亡地——波兰的克拉科夫出席俄国党中央会议时,再次见到了列宁。

这次会见,就如何全面论证关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问题,列宁同斯大林进行了多次交谈,并建议由斯大林执笔写这篇文章。

同年底至翌年初,斯大林在奥地利的维也纳写成《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

列宁见到此文后,称赞它是当时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献中在阐述俄国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则方面堪称首屈一指的文章。

(注:

参见《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30页注21。

)如前所述,斯大林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对民族定义作了比较明确的表述。

(注:

参见阿拉坦等:

《论民族》,第31~33页;华辛芝:

《马克思民族理论与当代》,南海出版公司,1993年,第252~257页;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第65~67页。

  以上就是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人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不同态度

  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后,既有人持肯定态度,也有人持否定态度,还有人主张应对之进行讨论、修订、充实和完善。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被翻译、介绍到我国以后,(注:

有人说,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著作最早是在30年代被翻译成中文的,但在我国学术界逐渐流行则是在50年代(参见李振锡:

《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认识和修改》,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

彭英明认为:

“斯大林阐述民族完整定义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虽写于1913年,但直到1938年才由张仲实译成汉语在中国出版……故中国人接受斯大林的民族概念最早也在三十年代,而广泛传播则是解放以后的事情。

”(彭英明:

《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辩证理解》,载《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得到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时至今日,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认同也仍占主流或主导地位。

如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理论的著名学者牙含章先生在为我国权威性的民族辞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所写的“民族”词条中指出: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他在与崩得分子进行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斗争中为民族而下的科学定义。

这个定义“既适用于现代民族,也适用于人类历史上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切民族,具有普遍意义”。

(注: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303页。

  在我国民族理论学术界,由国家民委组织编写的、适合于全国所有民族院校统一使用的教材——《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出版社,1988年),由中央民族大学刘锷、何润编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3年),由云南大学熊锡元撰著的《民族理论基础》(民族出版社,1989年),由广西民族学院徐杰舜主编的《民族理论政策简明教程》(广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由中南民族学院彭英明主编的《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由中央民族大学金炳镐撰著的《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这些有代表性的教科书,也都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持完全肯定的态度。

另外,我国也有不少学者从学术讨论的角度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持完全肯定的态度。

如在学术讨论中,有的学者强调并重申:

(1)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关系极为密切,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2)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民族,也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3)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普遍原理表现为民族四特征的共同性、时代性、稳定性和一般性,这种普遍原理,既适用于资产阶级民族,也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发展阶段的民族和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

(注:

参见纪闻:

《民族理论要发展,要创新——第三届全国民族理论讨论会述略》,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

)王炳煜、陈凤荣认为:

“马列主义的民族定义(实指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引者)不仅适用于过去,而且也适用于现在;不仅适用于欧洲,而且也适用于中国;不仅适用于资产阶级民族,而且也适用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

它具有普遍的意义。

”(注:

王炳煜、陈凤荣:

《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的产生、发展和实践》,载《民族研究》,1984年第3期。

)如此等等,足以说明斯大林民族定义在我国民族理论学术界所占据的主导地位。

  最早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提出质疑或完全予以否定的,恰恰是在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诞生地——苏联。

早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曾担任苏联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的托尔斯托夫在一篇论述苏联民族学七年规划的文章中就提出:

“在殖民地和不久前获得解放的国家里所观察到的民族形成过程表明,关于资产阶级民族形成的传统公式,对于亚洲特别是非洲正在产生的民族来说,现在已经不适用了。

”(注:

《苏联民族学》,俄文版,1959年第6期。

转引自《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

)原苏联科学院院士茹科夫在他所写的《苏共二十二大和苏联历史学家的任务》一文中也提出:

“对过去斯大林所提出的民族的四个特征不作本质的修正,就不能运用于苏联今天的社会主义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个公式已经不适用了。

”(注:

《历史问题》,俄文版,1961年第2期。

转引自《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

)原苏联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国外亚洲研究室主任刘克甫(亦名克留科夫)于80年代中后期在一次与我国学者贺国安探讨斯大林民族定义时,否定的态度很明确。

他说:

“现在,几乎苏联所有的民族学家都认为这个定义(即指斯大林民族定义——引者)有严重的缺陷,甚至可以说是阻碍民族理论发展的。

斯大林定义的基本缺陷是:

他所谈论的几个特征,完全是并列的、等同的,而且‘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实际上,这些特征处于分类学上的不同层次,包含着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容,根本不能并列。

苏联学者提出了把民族形成的条件与民族特征区别开的观点。

斯大林所列举的四个要素中,‘共同地域’便属于民族形成的条件。

任何一个族体的形成,都要有共同的地域作前提。

当然,除此还有其它的条件,例如人们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说,主要是经济关系,其次是婚姻关系,即两种生产。

有了这些条件,方能形成民族,但条件本身绝不是民族特征。

所谓特征,即是差别性,即一个民族有别于另一个同类共同体的独特特点。

从这个角度来说,把共同的经济生活说成民族特征就不确切。

既然各个民族在地域上不是封闭隔绝的,那么经济联系、经济共同性就很难说以民族划界,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可能比民族间的经济联系多一些,但绝不能说一个民族过着不同于其它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因此它不能构成民族特征。

说经济联系是形成民族的条件则是确切无疑的。

”(注:

贺国安:

《刘克甫谈汉民族研究与民族理论问题》,载《民族研究》,1987年第4期。

)在这次谈话中,刘克甫还特别强调了民族的自我意识和族称即民族自我称谓的问题。

当贺国安问及苏联学术界曾就斯大林民族定义展开过热烈讨论后的情况时,刘克甫说:

“如果说在60年代的讨论中还有些人坚持斯大林的定义的话,那么现在,除了个别搞哲学和党史研究的人以外,全都放弃了斯大林的定义,特别是民族学界。

”(注:

贺国安:

《刘克甫谈汉民族研究与民族理论问题》,载《民族研究》,1987年第4期。

)他还说:

“我认为民族学家比哲学、党史研究界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要深入得多。

这一点,在近年来的著作中看得很清楚。

现在民族学家们提出的各种民族定义,一般都不再受斯大林定义的束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所下定义的对象,并不限于现代民族(нация),而是指一般的族体(этнос),这一点也是与斯大林不同的。

”(注:

贺国安:

《刘克甫谈汉民族研究与民族理论问题》,载《民族研究》,1987年第4期。

)当贺国安问及刘克甫所理解的民族定义应当是什么时,刘克甫回答说:

“下定义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这个概念作出正确的说明。

我认为大体可以这样说:

民族是以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婚姻范围等联系为形成条件,以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特点为客观特征,而以自我意识和自我称谓为根本要素的一种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社会共同体。

”(注:

贺国安:

《刘克甫谈汉民族研究与民族理论问题》,载《民族研究》,1987年第4期。

)1989年10月,中国民族学会第四届学术讨论会在北京召开。

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120多名中国学者外,还有来自苏联、美国、南斯拉夫的一些民族学、人类学专家与学者。

笔者作为与会者之一,也在会上聆听了刘克甫的发言。

在谈到斯大林民族定义时,刘克甫进一步重申了他的观点,即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既不科学,也不全面,它仅从民族的四个特征来界定民族,并没有抓住民族的本质,而且从民族特征来看,四个特征也并不全面。

他强调,从真正的科学意义上去界定民族,至少应考虑这样几个要素:

(1)解释说明民族形成的条件;

(2)找出民族共同体的区分性特征(如民族语言、民族习俗、民族传统文化,甚至包括民族的血缘因素等);(3)民族自我意识和自我称谓。

并且他认为在这三者之中,民族自我意识和自我称谓是民族的本质特点,即使民族的其他特征已日渐消失,民族自我意识和自我称谓也依然存在。

如中国的满族就是明显的例子。

(注:

参见熊坤新:

《国外学者探讨民族学、人类学问题简介》,载《学术动态》,1990年第2期。

)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杨堃先生也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这个概念对我们中国来说,显然是不适用的。

因为它是指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

我们有五十多个民族,约有十来个民族全不符合这个条件。

如说民族的四个条件缺一不成,缺一就不是民族了,这和我们的实际情况就不一样。

如仍抓住斯大林的定义不放,实在不符合我们的具体情况”。

(注:

杨堃:

《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几点意见》,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

  可见,中、外学者中都有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持彻底否定态度的。

  当然,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后,也有不少人认为,该定义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科学价值,但并不是完美无缺,随着时代和科学的发展,仍然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这种观点显然带有总体肯定、部分否定的意思。

如熊锡元认为:

“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停滞的,而是不断发展的。

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不能说就是尽善尽美,十分完备。

我们还可以进行再探讨,继续开展争鸣;也不排除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另立一说,搞一个更好的定义,对民族构成要素有我们自己的提法,并在表述时力求确切而明晰。

”(注:

熊锡元:

《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点看法》,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

)李振锡也认为:

“在各种各样的民族定义中,最著名、最重要的,要算是斯大林所下的定义。

从那时起,四分之三个世纪过去了,而它迄今不失其应有的科学价值。

但是,把它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定义也是不对的。

”(注:

李振锡:

《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认识和修改》,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

)接着,他列举了苏联50年代以来先后出版的各类重要辞书如《苏联大百科全书》、《哲学百科全书》、《苏联小百科全书》等,在解释民族定义时,都程度不同地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作了修订和改动,很少有照搬原话的。

李振锡指出,除苏联以外,在东欧一些国家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家的有关辞书中,也对斯大林民族定义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动和修订。

(注:

参见李振锡:

前引文。

  可见,无论在苏联、东欧各国还是在我国,都有不少人不断地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了讨论。

其中有不少人主张应在充分肯定的前提下对其作些修订,使其完善。

  三、我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几点看法

  我从事民族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已有十多年。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问题在民族理论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是无法回避的。

正如孟宪范所说: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概念问题是民族学理论研究状况的窗口。

”(注:

孟宪范:

《从斯大林民族概念的使用情况看我国民族学理论的发展》,载《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

)看到不少关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讨论文章后,我从中受到很大的启发。

  总的看,我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基本上倾向于上面提到的第三种态度,即认为在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包含一定效力适应范围的价值判断,是以民族为客体并通过主体验证的理论诠释。

因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故它自产生以来,在较长的时间内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

但是,如果用严格的逻辑思维去推敲,斯大林民族定义也不是没有破绽或无懈可击的。

第一,“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当时仅指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形成的民族共同体,而不包括所有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民族共同体。

”(注:

孟宪范:

《从斯大林民族概念的使用情况看我国民族学理论的发展》,载《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

)诚如斯大林本人所说:

“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

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

”(注:

《斯大林选集》,上卷,第69页。

)至于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基本上适用于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族,显然是“大大离开了斯大林的原意”,“从而对斯大林的民族概念作了泛化的理解”。

究其深层原因,“则是50年代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领袖的理论的教条主义态度。

这种态度常常使我们把他们的某一具体结论绝对化,把某一具有相对真理性的结论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注:

孟宪范:

《从斯大林民族概念的使用情况看我国民族学理论的发展》,载《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

)当然,学者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理解上的宽泛化并不是斯大林本人的错。

但至少可以说,斯大林民族定义并不适用于世界上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民族共同体。

而真正的、完整的民族定义显然是应该涵盖世界上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所有民族的,对一切民族都应该是适用的。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仅适用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其适用范围过于偏狭,这本身就不能不说是它的一个缺陷。

第二,斯大林民族定义所提到的四个特征,从排列顺序上看,也缺乏逻辑性。

它首先强调的是共同语言,其次是共同地域,再次是共同经济生活,最后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

根据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先于精神。

因此,合乎逻辑的排列顺序应该是先有共同地域,这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空间条件,是民族存在的前提,舍此,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

紧接着,应该是共同经济生活,民族的存在和发展,除了地域条件外,最重要的是经济生活。

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每天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吃、穿、住、行的问题。

正如恩格斯于1883年在《卡尔·马克思的葬仪》中所指出的: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

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一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74~375页。

)无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极为重要的基本原理。

尽管民族语言也是民族社会的成员在物质生产劳动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但相对来讲,它的形成和发展仍然是以经济生活为前提的。

因此,我认为,共同经济生活应排列于共同语言之前,共同语言当是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样才更符合于客观生活实际。

在共同经济生活之后依次是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

第三,斯大林认为民族定义中所强调的四大特征是互相关联、密不可分的整体。

他特别指出,把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出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只要缺少一个,就不成其为民族,只有一切民族特征统统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

(注:

参见《斯大林选集》,上卷,第62~63页。

)这种观点未免太绝对化。

费孝通先生对斯大林所强调的四个民族特征作了比较灵活的解释。

他说:

“‘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个民族要素在民族识别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

”(注:

费孝通:

《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而“这个要素的核心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个特征可能比其他的特征在形成和维持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上更见得重要。

”(注:

费孝通:

《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不难看出,“斯大林原本强调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即四个特征同等重要”,而费先生“却把这四个特征加以区别,认为它们的重要性不是等同的。

这确实是一个大胆的突破!

”(注:

孟宪范:

《从斯大林民族概念的使用情况看我国民族学理论的发展》。

)我们知道,我国的民族识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性很强的民族工作。

“在民族识别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结合中国的民族实际,进行民族识别研究,没有生搬硬套前苏联的经验和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是在实践中摸索出自己符合国情的做法,从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一些经验,丰富了有关民族理论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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