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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工程施工合同范本NEW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分公司

备注:

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甲方主体,分为TD合同、村通合同、铁通合同、灾后重建合同

承包方(乙方):

【】公司

 

【】年【】月【】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MIS编号:

【】

工程范围:

【】

工程内容:

【】

承包范围:

【】

承包方式:

【】

1.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年【】月【】日;

竣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竣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

【】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长,但合同总工期不变。

1.3工程质量标准:

【】

(选择顺序依次为:

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4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价为【】元(金额大写:

【】),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定案值为准。

1.4.1施工费依据审定通过的施工图预算费用乘以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折扣率(本工程折扣率为:

%)计算。

(如有多专业,分别计列)材料费依据审定通过的施工图预算费用计算。

1.4.2工程结算以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审定后的施工结算为准。

(施工费=审定后的施工费*折扣率)(如有多专业,分别计列)超设计的二次搬运费,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经审计审定为准。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解释顺序

2.2.1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包括其附件);

(3)投标函(包括其附件);

(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合同图纸;

(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经甲方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取费费率报价表;经乙方标价的零星工作清单;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等。

2.2.2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要求较高者和较严者为准;

2.2.3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统称为适用标准),而无论其是否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列明。

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规范、标准高于适用标准要求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较高的规范、标准执行。

2.2.4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2.5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发出书面澄清。

2.2.6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的实质性约定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记录、变更文件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图纸

3.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14】天。

如果甲方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乙方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或是因为乙方的其他错误、拖延或其它违约所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顺延工期。

若甲方逾期提供图纸,但乙方未对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无权要求延长工期。

3.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2】套。

3.3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披露或转给第三方。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4工程竣工图:

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套。

3.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3.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指定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甲方审批及书面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

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7乙方应在收到合同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的任何错误、冲突以书面方式报甲方。

甲方将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错误、冲突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

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变更合同价款。

如果乙方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错误、冲突,则乙方仍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

但如果招标图纸与合同图纸一致,则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

3.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及甲方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四条甲方代表

4.1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字为准。

对于本合同而言,甲方代表应是甲方的合法代理人。

4.2甲方有权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对甲方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

4.3除非甲方另有授权,甲方代表无权改变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价格),也无权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或减少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义务和责任)。

4.4甲方在甲方代表之外,可以委托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

除非甲方明确指定其有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权力,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无权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由其确认的变更价款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

除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之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无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及确认变更价款文件,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上述性质的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

甲方代表和甲方授权的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只有在其授权的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内代表甲方的行为,才对甲方有约束力。

特别是,甲方代表只能签署或确认发生于他们担任甲方授权代表期间的技术变更和签证以及变更价款文件。

第五条乙方代表

5.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应具有符合甲方和本工程要求的相应岗位资格,如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在投标函中(包括其附件)填写的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2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

5.3对于本合同而言,经乙方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是乙方的合法代理人。

如果乙方代表依据第5.8款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他的助理,在受第5.8款制约的情况下,此类助理应视为乙方的合法代理人。

5.4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工程而言,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工作,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

5.5如甲方认为代表或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可以向乙方发出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及经验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5.6乙方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5.7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信联络。

乙方代表无论何时临时性地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甲方。

5.8乙方代表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胜任的人员。

第六条甲方工作

6.1甲方按本合同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6.1.1及时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

6.1.2及时提供图纸,及时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

6.1.3及时按照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附件【】)向乙方供应施工材料。

第七条乙方工作

7.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及工程施工许可、竣工规划、备案等手续。

7.1.2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7.1.3负责自行购买本合同工程必须的,本合同附件【】所列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之外的各种设备和材料。

7.1.4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7.1.5负责解决现场施工的准备工作。

7.1.6根据工程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供和维修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警告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并对上述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应承担所有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1.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1.8承担保护施工现场设备和正常通信的义务,发生相关事项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协调处理工作。

7.1.9负责工程竣工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含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1.11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2甲方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乙方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甲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对外纠纷或其它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3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培训,明确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和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双方共同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并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处置。

7.5乙方应明白并在其投标价内考虑到工地上可能会有其他施工单位,而乙方所使用的工作面或空间将不会由乙方独自使用,而是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使用。

任何因忽视此条款而引起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考虑。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如有)充分配合,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工程工期延误,否则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甲方都有权要求赔偿。

7.6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按照合同发出的指令。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改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因乙方违约未能保障工程不间断持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相应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另行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进度计划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甲方提供图纸后【7】天。

8.2甲方代表签认的时间:

开工日前【3】天。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

8.3有关主要控制点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第九条延期开工

9.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7】天,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

9.2甲方认为需要延期开工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暂停施工

10.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可随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照管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乙方应于【3】天内复工。

10.2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工程的暂停,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停工相应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乙方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乙方擅自暂停施工;

(4)乙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0.2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的施工,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工期顺延。

10.3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为人工和机械费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0.4无论任何原因,在工程暂停的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该等合理措施包括,在工程暂停期间,合理安排驻守工地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具体方案乙方需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一旦双方对于窝工损失发生争议,则乙方应当证明其采取了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并应当提供书面的记录或文件予以佐证。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因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全面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不能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路由变更等情况);

(5)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

11.3乙方同意甲方较约定日期延迟【】天内(含【】天)支付工程款,不成为乙方提出工程延期的理由。

11.4除非有明确规定,甲方对于乙方延长工期的同意决定,并不意味着同意额外费用的补偿或增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12.1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2.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2.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3.2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3.2.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

13.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

13.2.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为:

【】。

14.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甲方代表。

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检验过程中由乙方准备检验记录。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4.3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第十五条材料检验和中间检验

15.1乙方应及时对收到的甲方供应材料进行检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现达不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在【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15.2由于乙方未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甲方有权组织中间检验,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技术指标、工程质量、工程实际进度的检验。

第十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6.1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预算价可做调整:

(1)不可抗力的影响;

(2)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国家政策性调价;

(4)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6.2工程期间,人工、材料价格的变动风险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竣工结算时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

第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1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元。

17.2预付款用于乙方为合同工程施工购买、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安全生产费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如果未用在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8.1乙方应于每周【】之前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书面报告。

乙方逾期提供报告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

18.2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报告后,在【】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8.3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8.4甲方代表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对乙方提出进度要求,对虚报进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责令乙方进行改进或采取其他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第十九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9.1施工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下的,竣工结算报告送审时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计完毕后根据审计意见书支付尾款。

19.2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当工程进度达到70%时,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结算报告送审时可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完毕后根据审计意见书及对应的项目材料平衡表支付尾款。

19.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符的有效票据

第二十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0.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前【48】小时将通知送达乙方(厂家的通知同样有效),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0.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达乙方指定的地点,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0.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及时记录并在验收时报告甲方。

20.4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损耗率不大于定额标准,否则由此造成额外购置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5工程竣工后,对于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在【】天内完成剩余物料的返库工作。

未按时返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1.1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材料设备。

21.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5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1.6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此发生的采购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1.7乙方应将由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甲方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

22.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2】天(重大设计变更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因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此合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工程初验

23.1初验条件包括:

(1)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2)全部中继段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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