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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收入业务管理,规避业务风险,规范收入业务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9.《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业务。

第三条收入的分类。

纳入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两类资金:

一是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是不作为单位的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除了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确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资金外,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虽然在收到时不确认为单位的收入,但也应当纳入单位内部控制的管控范围。

本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条收入业务岗位设置与不相容岗位分离。

1.岗位设置

出纳员:

负责各项经费收入及登记日记账。

收入账目登记:

由会计负责。

2.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收款与收入账目登记、收款与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条收入业务归口管理职责

收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财政局。

其管理职能包括以下7个方面:

1.负责制定收入业务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3.要求各业务科室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科作为财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

4.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科室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账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金额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7.加强财务内部稽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严格履行非税收入收缴职能,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严格执行财政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七条加强对票据和印章的管控。

建立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对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

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加强票据使用的管理。

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最基本的业务和共性业务,也是政府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一条单位的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支出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范围,明确支出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按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三条各项支出须有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凭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支出凭证和购物发票须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四条支出归口管理科室。

经费支出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财政局。

第五条支出业务岗位设置与不相容岗位分离。

设置支出业务经办、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岗位。

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六条加强支出事前申请控制。

单位的支出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单位的资金支出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是单位财务科的基本依据之一,为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了财力支持。

预算具有法定效力,贯穿于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

单位的每一项支出都应有相应预算的支撑。

因此,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

在日常工作中,业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按照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支出事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去具体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加强支出审批控制。

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1)各单位资金支付业务需会计对单据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再由各单位局长审批;

(2)各单位在大额资金支付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主任审批;

(3)经财政局国库拨款的资金支付业务还需要分管财政的主任审批后才能拨款;

(4)大额资金支付超过50万元以上时必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明确规定: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全面审核各类单据。

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根据这一规定,本单位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方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全面审核各类单据。

当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承担资金支付审核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审核与业务事项相关的各类单据。

单据不仅包括发票等外部凭证,还包括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

支出凭证应当附上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这些单据应当能够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支出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2.明确单据审核的重点。

支出单据审核的重点包括:

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事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九条加强支付控制。

在支付控制方面应当重点加强以下三个环节的控制:

1.借款管理。

需要借取现金时必须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经费支出执行申请中经批准的额度。

借款一经发生,相应的预算指标即被锁定,即预算指标已经被占用,避免超指标执行。

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借款的程序为:

借款人按照要求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内容,并附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如公务接待审批单、出差学习审批单等;各单位借款业务需经本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批。

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2.报销管理。

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经费支出预审表》,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具体程序:

(1)经办人签字;

(2)财务负责人审核;

(3)提交单位负责人预审;

(4)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5)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3.资金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支付完毕后交由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

第十条加强对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的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

涉及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的,业务部门应当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财会部门应当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一条加强对支出业务的分析控制。

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各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单位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本单位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1.车辆费:

用于单位各类交通工具的燃油费、保险费、车船税、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通行费)用。

车辆费用统一实行定额管理(包括燃油、维修及年检)。

2.差旅费:

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1)差旅费用的控制

差旅费支出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松原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印刷费、书刊费:

用于各部门印刷资料或订购书报、刊物。

(1)印刷费、书刊费用的控制

①各部门印刷资料或订购书报、刊物,须向相关主管科室提交计划,由相关主管科室提出采购预算送财务部门审核,经主任批准,方可采购。

印刷费实行定点采购。

②未经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各种书刊、资料。

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③法律法规汇编及业务指导用书,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统一订购。

4.会议费:

本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召开会议所花费的费用,会议地点包括在本单位内部和外部。

(1)会议费用具体包括:

会议场所、设备租金及会场布置费用;会议资料印刷费;住宿费;会议必须的文具费用;车辆交通费;餐费、会议用水费用;与会议实质内容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2)会议费用的控制:

会议费支出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松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5.招待费:

用于各部门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按单位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与其他单位往来招待费按商品和福利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等的总和)的2%以内。

6.培训费:

用于各单位职工教育费支出。

培训费支出按照松原市财政局、中共松原市委组织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松原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支出

1.本规定所指项目支出,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支出、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门槛价的图书、资料印刷、设备(含信息化所需设备及用品)、大宗商品购置以及房屋修缮、庭院绿化等支出项目。

2.立项审批。

由承办部门提交立项报告,经财务归口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立项报告进行论证确认可行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项目支出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3.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管理。

(1)在政府采购规定限额以上的设备及汽车保险、修理、出国机票等采购项目,须到市政府采购办确定的定点单位采购,在其他企业采购的不予报销。

(2)临时增加的政府采购项目,按项目支出管理程序审定后,由使用部门填制《松原市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交财务归口部门,由财务归口部门和使用科室共同办理采购。

4.非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同承办部门,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工程维修项目的预、决算,须经工程评审机构审订后实施。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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