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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主体

协议编号:

 

质量保证协议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1

第二条供货前提条件1

第三条外协产品质量目标及质量要求3

第四条外协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3

第五条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4

第六条质量索赔6

第七条供应商奖励8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源公司或甲方)和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过协商,确认本《质量保证协议》(以下简称:

“质保协议”)中所有条款,并承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本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由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供应商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第一条总则

本质量保证协议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新能源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的,是针对供应商向新能源公司供应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产品”)生产准备、批量生产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而提出的约束性质量条款。

本协议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质量原则。

本协议须在签署《零部件采购合同》之时同步签署,同《零部件采购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

第二条供货前提条件

1.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并必须具备持续改进的流程和能力,按需建立ISO/TS16949质量保证体系或甲方认可的其他质量体系认证,认证机构应提前获得甲方的认可。

如乙方未按要求通过认证,甲方有权取消新品开发资格、减少供货比例,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套资格。

2.供应商必须满足产品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确保产品生产的一致性,同时必须拥有有效展示质量保证能力的生产过程。

3.供应商必须拥有合理、有效的加工、检测和试验手段,验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受控能力,满足质量可追溯性的要求,乙方产品若因标识或追溯方式不当造成出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后产品不能被有效追溯,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进行第四条第4款规定的更改必须得到新能源公司的书面批准。

供应商事先未得到新能源公司批准,擅自对供货产品、设备、地点进行更改,给新能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经由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承担。

5.对于年产量规划定义为量产的车型,供应商需提交质量规划并由甲方进行认可;同时通过OTS认可,首批检验认可,两日生产评审。

a)质量规划清单文件:

APQP小组成员/工艺流程图/PFMEA/控制计划/外购件采购清单/工装模具检具清单/首批样件检验计划/包装及运输质量规划/零部件检查基准书。

b)在整个生产准备阶段,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应对质量规划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确认其质保体系的管理效能。

c)供应商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规划并通报变更实施情况。

 

第三条外协产品质量目标及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产品质量目标(具体指标参照附件)

a)质保里程:

X年或X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b)零公里PPM:

新能源公司现生产过程中外协产品不合格率的PPM值

c)售后千台索赔频次。

2.批量抽检合格率100%。

3.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图纸中标注S)、法规方面的(图纸中标注R)、及基本功能(图纸中标注I)的质量缺陷。

4.供应商应对新能源公司生产现场及售后市场发生的质量问题,具备快速反应能力。

新能源公司每年按上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是年度供应商绩效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外协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

1.根据供货量、产品重要度及其实物质量等设计要求制定试验的周期及抽检计划,重要项目需提供年度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并向新能源公司提交报告结果。

同时供货方应编制零部件检查基准书(模板见附件:

包含尺寸以及性能检测项目等)双方共同确认其内容的有效性,后期按照检查基准书上内容进行产品出厂的质量检测,同时在每批次产品交付时提供自检报告。

2.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在事先通知供应商的基础上,有权利及责任不定期前往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质量分析、检验和过程监察。

供方需予以协助配合。

3.供应商应明确产品的重要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的重要特性,同时产品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如因自身因素无法满足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共同探讨并商定解决方案。

4.如供应商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模具以及生产场地的更改等情况时。

需要重新进行样品认可、检验和过程监察。

对于供应商中断供货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供货或更换重要二级供应商的情况,也同样需要重新进行样品认可、检查和过程监察。

第五条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

如果对新能源公司通知的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内容没有异议,供应商应针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控制计划,并及时向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提交正式书面质量整改报告,同时开展相应工作。

当供应商对新能源公司通知的内容有异议时,供应商应按照新能源公司要求将分析报告、不同意的理由以及解决方案通知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由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进行判定,且乙方必须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透漏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任何信息。

因包装不当产生质量问题时,根据基本交易合同中有关包装的责任分类予以决定。

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供应商产品缺陷严重度、缺陷率以及对开发和生产准备过程、生产过程、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供应商采取下述处理办法:

1.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得到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涉及召回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共同到达现场进行质量事故确认。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召回,经甲乙双方商讨后,由供应商承担因召回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供应商质保体系必须整改,新能源公司将重新确认。

2.在开发、生产准备、量产及售后等各环节中,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新能源公司运营,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将签发质量问题联络书,供方须按双方约定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在收到质量问题联络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造成新能源公司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a)经由双方协商处理后,由供应商承担经济损失。

b)在规定的整改期内新能源公司对该产品暂不付款,待整改并经新能源公司验证有效后恢复正常。

c)若自停线之日起三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新能源公司将考虑开发其他供应商,同时将否决该供应商开发新能源公司其他产品项目的权利。

d)当双方对因停线而发生的经济损失金额有异议的情况发生时,经协商无果的情况需提请仲裁。

4.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指非停产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分为挑选和退货。

对于可挑选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挑选责任,不合格的产品退货处理。

5.质量目标达成度:

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每年评价一次,针对未达标产品,供应商应根据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签发的质量通报要求进行整改,并根据具体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甲乙双方在产品开发初期需协商承担因产品质量改进而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

7.如供应商对其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6个月以上未解决或其产品质量问题对新能源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时,新能源公司将取消其产品的供货资格或该供应商的配套资格。

8.如供应商须进行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和模具、供货状态及生产场地等工程变更时,应向甲方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获得批复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如供应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或将不合格品重复送往新能源公司,则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9.批量供货后,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重大变化、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抽取其产品进行试验,当试验结果判定为供应商质量问题时,需由供应商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条质量索赔

1.入厂检验环节

1.1入厂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不可让步使用时,采取整批退货的方式处理,同时供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重新组织合格品送达。

1.2入厂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需供方线边配合返工/返修时,供方需派人对不合格品进行100%排查并配合返工/返修。

2.生产装配环节

2.1流入生产线不合格产品,质保部负责组织隔离不合格品,供方应在

约定时间内补发合格品,并针对不合格品以报告形式进行分析说明;对于已经装车的不合格品在拆卸返修过程中造成的连带损失包含:

工时费、能源、工具消耗费等相关费用需由供方赔付,赔付方式参见附件一中a或b。

2.2外协产品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造成新能源公司生产不能正常进行

采取紧急订货予以弥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具体参见

协议第五条第3款。

3.售后市场环节(含备件)

在规定的质量担保期内,出现零件质量问题时,新能源公司将向供应商实施索赔。

索赔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⑴工时费;⑵材料费(包括零部件、辅助材料和相关引起损坏的零部件);(3)增值税费;(4)管理费;(5)施救费;

当索赔发生时,则供应商需先行赔付,参见附件中的a方式进行赔偿。

4.不合格件返回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供方接到通知后需及时领取不合格件,逾期1个月不领取,新能源公司质量保证部将对不合格件进行销毁处理。

5.供应商不能将不合格产品重新用于现生产及备件上,一经发现按协议第五条第8款处理。

6.在开发、生产准备、量产及售后等各环节中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新能源公司电话或书面告知供应商需要立即去现场确认时,供应商应在接到正式书面或电话通知后48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确认(长春本市以及周边厂家按48小时要求,距离较远的供应商规定为5日内)。

如供应商未去现场进行确认同时又无任何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新能源公司对质量问题的判定。

第七条供应商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供应商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供应商。

2.在新能源公司供应商资源网内通报表扬。

3.两家以上供应商供应同一产品,则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获得开发新产品的优先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若双方对协议生效后执行过程中有异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2.供应商对新能源公司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能源公司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新能源公司的处理意见。

3.若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应通过仲裁形式来解决。

仲裁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仲裁委员会,并适用其仲裁规定。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1.本质量保证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如临近有效期1个月之内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

2.本质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的附件是质量保证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质量保证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附件一:

质量保证协议的特别要约

附件二:

新能源公司供应商产品质量目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新能源汽车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201年月日日期: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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