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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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汇编

 

最新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汇编

 

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7、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8、登记询问笔录;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一)建造房屋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登记询问笔录;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

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一)建造房屋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首次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登记询问笔录;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

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本

登记费:

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依法继承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6、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审原件留复印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9、登记询问笔录;

10、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

11、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本

登记费:

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更正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原件);

5、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村料(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

7、登记询问笔录;

8、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本

登记费:

(一)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5、以上登记费减半征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6、登记询问笔录;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本

登记费:

(一)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5、以上登记费减半征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供役地、需役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地役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首次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来源;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6、登记询问笔录;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抵押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首次登记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5、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凭证;

6、登记询问笔录;

7、权籍调查表、宗海位置图、平面图及宗海界址点坐标;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的,应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的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8、权籍调查表、宗海图及界址坐标;

9、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变更登记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海域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文件等(包括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海域坐落、名称改变的;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海域使用权续期的;共有性质变更的等);

6、权籍调查表、宗海图及宗海界址点坐标;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注销登记

(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5、海域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不动产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全部出让价款凭证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持原不动产权证书、出让合同以及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

(4)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5)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登记询问笔录;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土地上合法建房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局批准建设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商还需提交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资质证书和开发经营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8、登记询问笔录;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测绘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一)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登记询问笔录;

7、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

8、其他必要村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存量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各股东(董事)成员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买卖、互换、赠与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6、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7、分割、合并协议(审原件留复印件);

8、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9、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10、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1、登记询问笔录;

12、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

13、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房改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资料(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遗赠;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审原件留复印件);

6、单位出具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原件);

7、补交出让金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9、登记询问笔录;

10、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四、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

(经济适用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村料(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遗赠;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审原件留复印件);

6、缴纳政府收益金(审原件留复印件);

7、上市准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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