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税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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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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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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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题:

例1、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

(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

其中10000台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而退货,并收回货款1700元。

(6)该电视机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收入10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该电视机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分析:

根据上述材料,该电视机厂6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步骤是:

(1)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销项税额为:

500×950×17%=80750元。

(2)销售给零售商店的彩电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为:

100×1404÷(1+17%)=120000元。

销项税额为:

120000×17%=20400元。

(3)奖励本企业职工彩电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

100×1000×17%=17000元

(4)外购机床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外购电视机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扣,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500-1700=6800元。

(6)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其销项税额为:

10000×17%=1700元。

(7)甲企业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80750+20400+17000+1700-6800=113050元。

例2、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以下业务:

(2008年4月自考题,12分)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器设备1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

其中10000元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而退货,并收回货款17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收入10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该洗衣机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分析:

根据上述材料,该洗衣机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及步骤是:

(1)甲种型号洗衣机销售额中不含税,直接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500×950×17%=80750元(1分)

(2)乙种型号洗衣机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再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00×1404÷(1+17%)=12000

销项税额为:

120000×17%=20400元(1分)

(3)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

10×1000×17%=1700元(1分)

(4)外购机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分)

(5)外购洗衣机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扣,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500-1700=6800元。

(1分)

(6)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其销项税额为:

10000×17%=1700元(1分)

(7)本期销项税金为:

80750+20400+1700+1700=104550元(4分)

(8)本期进项税金为:

8500-1700=6800元(1分)

(9)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04550-6800=97750元。

(1分)

例3、某新闻出版社2003年某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

(1)购入纸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价金额为100万元;同时支付采购的运输费用,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款项是5万元。

纸张已经验收入库。

(2)支付印刷厂印刷装订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印刷装订费用为50万元。

(3)销售一批图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货价为300万元。

(4)支付销售图书运费,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总计为5万元。

其中保险费为1000元。

(5)向有关高校赠送一批图书,按当月同类品种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货价为20万元。

(6)加工制作了一种礼品性质的图书,分别送给客户及购货人,加工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万元。

分析:

该出版社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步骤及公式为:

(1)购入纸张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00×17%=17万元。

采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为:

5×7%=0.35万元

(2)支付印刷厂印刷装订费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0×17%=8.5万元。

(3)销售图书适用13%的低税率,其销项税额为:

300×13%=39万元

(4)支付销售图书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0.1)×7%=0.343万元。

(5)赠送图书为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

20×13%=2.6万元

(6)加工制作礼品性质的图书,其进项税额:

6×13%=0.78万元

赠送客户及购货人图书为视同销售行为,其销项税额为:

6×13%=0.78万元

(7)该出版社该月销项税额为:

39+2.6+0.78=42.38万元

进项税额为:

17+0.35+8.5+0.343+0.78=26.973万元

该出版社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42.38-26.973=15.4071万元

例4、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金属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业务。

2001年某月各类金属材料的销售收入额为987500元(不含税)。

本月外购货物情况如下(假定外购货物货款已支付):

(1)外购螺纹钢120吨,单价每吨4300元,价款51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7720元。

(2)外购镀锌板100吨,单价每吨4900元,价款49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3300元。

(3)外购铲车一部,价款4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40元,交付仓库使用。

(4)将本月购进的螺纹钢20吨,转为本单位基本建设使用,价款86000元。

(5)由于公司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镀锌板被盗丢失10吨,价款49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分析:

该公司本月的经营业务,除货物的正常购销外,还有三个特点:

第一,购进一部铲车自用,按照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购进货物抵扣;

第二,将购进的螺纹钢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三,购进的镀锌板被窃丢失,按照规定属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因此,本月不得抵扣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

(1)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140元。

(2)购进货物(螺纹钢20吨)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

进项税额=86000×17%=14620元

(3)购进货物(镀锌板10吨)被窃丢失:

进项税额=49000×17%=8330元

本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87720-14620)+(83300-8330)=148070元

本月销项税额=87500×17%=167875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7875-148070=19805元

例5、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2005年上半年自考题,10分)

1.购进生产资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

2.购进原材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为42万元(不含税价)。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如下:

(1)购进生产资料,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1分)

(2)购进钢材20吨,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1分)

(3)购进农产品,凭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

(1分)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

本期销项税金=42×17%=7.14万元(1分)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抵;(1分)

(6)本期进项税额=3.91+1.36+42×13%=10.73万元(3分)

(7)本期应纳增值税额=7.14-10.73-1=-4.59万元(1分)

(8)本期不纳税,-4.59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分)

例6、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2006年4月自考题,12分)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200元;

(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植物油40吨,每吨5000.00元(不含税);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植物油2吨,每吨5800.00元(含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分析:

(1)购进设备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1分)

(2)从农民手中购进大豆,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适用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金。

(2分)

(3)从某粮店购进大豆,适用13%低税率计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分)

(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植物油,其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分)

(5)销项税额

40×5000×13%+2×5800÷(1+13%)×13%=27334.5元(2分)

(6)进项税额:

100×1500×13%+5200=24700元(2分)

(7)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7334.5-24700=2634.5元(1分)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例1、某企业2007年全年应税所得额240万元。

2008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2008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解:

(1)2008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12×25%=5万元

(2)2008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5×12=60万元

(3)2008年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25%=57万元

(4)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75-60=15万元

例2、某企业2007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元,在境外已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分析过程:

(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30%)=200万元

(2)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800+200)×25%=250万元

(3)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250×200/(800+200)=50万元

(4)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200×30%=6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50万元;

境外所得应抵扣的已纳所得税额为50万元。

(5)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50=200万元

例3、某公司某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含境外所得300万元,且该公司所得已在国外缴纳了所得税100万元;境内所得700万元,其中联营投资分得利润40万元,已缴纳税款10万元。

则该公司该年应纳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过程:

第一、计算该公司按利润总额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第二、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的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则该公司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该公司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250×(300÷1000)=75万元

第三、按规定企业在联营方已缴纳的所得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250×(40÷1000)=10万元

第四、计算该公司该年全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去年实际应缴纳税额=250-75-10=165万元

故,该公司该年应纳所得税165万元。

例4、我国某公司2007年其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其在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已在A国缴纳20万元税款;在B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40%,己在B国缴纳80万元税款。

假设A、B两国分支机构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在国的一致,计算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纳税时的应纳税额。

分析过程:

(1)按我国税法计算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额=(500+100+200)×25%=200万元

(2)A、B两国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200×〔100/(500+100+200)〕=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200×〔200/(500+100+200)〕=50万元

A国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20万元所得税税款,低于扣除限额25万元,可以全额抵免。

B国分支机构实际缴纳80万元所得税税款,高于扣除限额50万元,只能抵免50万元。

(3)在我国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额=200-20-50=130万元

例5、 某内资企业某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2005年上半年自考题)

1、产品销售收入16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

4、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建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5、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息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6、管理费用137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为1620万元;(1分)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3)销售费用45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

(4) 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可扣除的销售税金为:

85+10.01+4.29=99.3万元;(2分)

(5)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利息1.5万元允许扣除;(1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1分)

该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6%÷12×8=2.4万元;(1分)

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1.5+2.4=3.9万元;(1分)

(6)管理费用137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

(7)应纳税所得额为:

1600-(1200+45+99.3+3.9+137)=114.8万元;(1分)

(8)应纳所得税额为114.8×25%=28.7万元。

(1分)

例6、某内资公司2008年向税务机关报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列的各项收入为12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1210万元,亏损10万元。

税务机关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度存在如下情况:

(2006年1月自考题,10分)

(1)公司在填报申报表时,将10万元的国债利息计入了收入总额。

(2)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包括该公司直接向某小学捐赠的20万元。

(3)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公司对外投资所用的50万元。

(4)2007年公司因厂房失火损失50万元,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做了全额赔付,但公司还是把50万元作为经营损失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作了扣除。

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分析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存在哪些问题,并请确定该公司2007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分析过程:

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存在下列问题:

(l)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10万元的国债利息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分)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款项不允许扣除。

因此,公司直接向某小学的捐赠20万不能作为营业外支出扣除。

(1分)

(3)公司的对外投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公司对外投资的50万元不能作为经营成本扣除。

(1分)

(4)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该公司对失火的损失,已经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不能再行扣除。

(1分)

因此,该公司2007年的收入是:

1200-10=1190万元,2007年成本费用支出是1210-20-50-50=109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是1190-1090=100万元。

(3分)

其应纳所得税额是:

l00×25%=25万元(3分)

例7、某企业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2008年4月自考题,12分)

1、产品销售收入850万;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

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

6、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

7、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

(1)该企业2007年计算所得税的收入额为:

850+50=900万元;(2分)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2分)

(3)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1分)

(4)销售费用7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

(5)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万元,可在税前扣除;(1分)

(6)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增值税130万元不可扣除;(2分)

(7)应纳税所得额为:

850+50-550-70-3-20=257万元;(2分)

(8)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57×25%=64.25万元。

(1分)

例8、国内某运输公司2007年经营情况如下:

(2006年4月自考题,12分)

(1)营业收入780万元,租赁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

(2)营运成本450万元,另列支融资租赁汽车折旧费180万元,营业税等税费30万元;

(3)管理费用8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7万元);财务费用23.2万元,其它业务支出20万元;

(4)营业外支出50万元,因其为意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同意赔付50%。

业务招待费表

根据上述资料,依税法原理,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说明理由.

分析过程:

(l)收入总额=780+70+10=860万元;(1分)

(2)营运成本、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营业税税费准予扣除;(3分)

(3)业务招待费,按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及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超标准部分当年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80+70)×0.5%=4.25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过限额标准=27-4.25=22.75万元(3分)

(4)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的限额为:

50×50%=25万元;(2分)

(5)应纳税所得额

=60-450-180-30-(80-22.75)-23.2-20-25=74.55万元;(2分)

(6)应纳所得税额:

74.55×25%=18.6375万元;(1分)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例1、德国某公司派雇员A先生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设备生产线, A先生于2007年3月1日来华, 工作时间为7个月, 同年9月30日晚离境,这期间A先生工资由德方企业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8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税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05年上半年自考题,10分)

(1) A先生在华期间是否应当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

(2) 如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应纳税额是多少?

附:

个人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分析:

(1)A先生在华期间应当依我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不论是中方企业支付的,还是外方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分)

其中,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起过183日)的个人,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免税。

(2分)

而本案中的A先生,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90日,因此,其工资虽然由德方支付,但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向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

(3分)

(2)应纳税额的计算:

A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其工资的费用扣除适用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28000-4800)×25%-1375]×7=30975元(2分)

例2、我国居民纳税人周某,某纳税年度在甲国取得工薪收入696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在乙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

该纳税人已分别按甲国和乙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2006年4月自考题,12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试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并分析周某本年度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分析:

(l)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分国、分项原则,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在境内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但是,可用以后纳税年度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如果境外纳税额低于限额的,则应向我国补交差额。

(4分)

(2)甲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69600÷12-4800)×10%-25]×12=900元(1分)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7000×(1-20%)×20%=1120元(1分)

③甲国所得抵扣限额:

900+1120=2020元(1分)

④周某在甲国的所得缴纳1150元个人所得税,低于我国的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兔,并需向我国补缴纳870元税款(2020-1150)(1分)

(3)乙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在乙国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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