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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员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实行常白班和运转班两种工作制度。

第五条常白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运转班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工作时间为:

早7:

00—晚7:

00,晚7:

00—早7:

00(包含就餐时间)。

原则上运转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并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七条事假:

一、事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1日;四班两运转员工每请1个工作班假期,按照1.5个常白班工作日计算。

二、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1天。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延长者需申述充足理由,呈请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

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事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事假7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3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事假待遇: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

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5%(7.5%)。

第八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就诊,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1.病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病假的假期。

2.病假不满1天的,以钟点累计,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天。

3.病假跨月份的,累计计算。

二、因病、伤需要休息的超过半天的员工,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按照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病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病假10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10天至20天(含)生产系统的由生产部经理审批,部门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20天以上的需医务室审查认定后,报请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5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5天(含)由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总助、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所有人员的请假条需在当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参照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病假待遇:

1.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日扣工资=月岗位工资×3%(四班二运转班为4.5%);

2.一个月及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按马鞍山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三个月及以上的按马鞍山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全年累计病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九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各给奖励假2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若特殊情况自请假之日起六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二、婚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婚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的婚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婚假待遇:

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

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产假:

一、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满24周岁及以上)初产假期增加3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第一次人流给予15天产假,在规定产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车间)负责建立女职工人流台帐。

三、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给予男职工5天假期护理,女方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休产假的,假期为10天,路程时间含在其中。

四、产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产假经车间、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的产假须经工会、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产假台帐。

五、产假待遇:

1.公司为在岗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每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核定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照《生育保险补充办法》执行。

2.男职工符合享受条件,在规定休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包括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可请丧假2天。

3.在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另给路程假。

4.丧假审批权限同婚假。

丧假待遇在规定婚假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工资。

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公休假:

一、由股份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且家住蚌埠市及固镇、怀远、五河三县的人员,已婚员工每月享受一次公休假,单身员工三个月享受一次公休假,期限均为三天(常白班人员可利用周末时间,含路途时间)。

二、公休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批件报送公司办备案;

2.中层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三、公休假待遇:

公休假在规定期间的工资、奖金按照各自岗位的出勤标准计发。

四、获得股份公司、本公司“年度双先”称号,或者因其他奖励而享受外出培训、外出旅游或带薪休假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旅游或休假期间视同正常上班,其工资、奖金均按各自所在岗位的出勤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门在审核员工请假申请时,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四章员工年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年休假假期: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4.累计工作年限指国家规定的档案工龄时间;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条 年休假享受范围:

一、员工必须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员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三、进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以上的员工,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四、若员工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十五条

(二)款四种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根据员工自愿的原则,未休的年休假可以冲抵当月的病事假(病事假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

第十六条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丰原马鞍山公司年休假审批表》。

二、每月25日之前,各车间、部门负责拟订下月《员工年休假计划汇总表》

(车间计划由生产部审核),将计划表报送人力资源部核查,以确定年休假假期。

车间、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须建立员工年休假台帐,二级台帐应保持一致。

三、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车间人员生产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2.中层及以上人员(车间人员生产部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超出假期部分按照事假处理;

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只享受部分年休假的员工,未享受的年休假按相关规定核定相关待遇;

三、鉴于工作原因,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原则上集中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第五章员工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各类假期期满时,请假人必须及时到本车间、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销假,逾期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的,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不能上班工作者,不上班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待遇,并酌情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如因小病大养,办理虚假病历和其它病假证明或借助病假名义在公司外面从事工作的,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除公休假、年休假外的所有假期内,绩效奖金(工资)依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车间、部门在审核员工请休假申请时,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核批假期。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休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任何人弄虚作假,各车间、部门及审核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认真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公司规定,对请假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检查和处罚权。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常白班员工二次,时间分别为8:

00和17:

25;运转班员工二次,时间分别为白班7:

00和18:

55,夜班19:

00和6:

55。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部门统计分析员、车间统计分析员和班组长为考勤员,各单位考勤员负责在考勤表上逐日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第二十七条员工当班期间外出有事,须填写《出门证》,一般员工经车间或

1.员工应按规定上下班,考勤员应如实考勤,凡属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违纪界定范畴的员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违纪员工的经济处罚依照《丰原生化员工十二条禁令》、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员工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规定条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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