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居间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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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居间协议.doc

黄金交易居间协议书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居间协议文本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一、

黄金交易居间协议书

………………………………………………………

1

二、

居间人管理办法

………………………………………………………

7

三、

黄金业务居间申请书

………………………………………………………

10

四、

居间人报酬

………………………………………………………

11

黄金交易居间协议书

甲方: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所称甲方是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依法拥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资格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本协议所称乙方是指:

独立于甲方和黄金投资者,能够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3.本协议所称居间行为是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报告订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的机会,并促成甲方和乙方介绍的投资者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的行为。

第二条居间事项

1.乙方符合甲方对居间人的相关要求,接受甲方委托开展居间活动。

2.乙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居间业务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宣传甲方的黄金业务,为甲方提供与投资者订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的机会并促成协议的订立。

3.甲方在乙方居间的客户发生实际交易时,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必须向投资者明示其居间人身份,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也不得代收投资者的投资款项。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成为其居间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实物出入库人。

6.甲方就居间业务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管理办法》,乙方一经签署本协议书,即被视为认可所有甲方有关居间人管理和居间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市场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的情况,对甲方有关居间业务和居间人的所有的管理制度和本协议做修改和调整,无需通知乙方;

2.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

3.有权对乙方的居间行为做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违规行为的乙方做出缓发或扣发全部或部分居间报酬、暂停居间资格、终止协议、扣除全部或部分居间人风险金以及向同业协会通报等处分的权利;

4.在支付乙方居间报酬时,代扣代缴应由乙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甲方义务:

5.负责对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黄金居间业务的培训;

6.负责乙方介绍的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7.按照双方约定的居间报酬计提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8.根据每年年末对乙方的风险评估结果,向乙方返还部分风险金;

9.负责乙方介绍的黄金投资者基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为甲方开展黄金居间业务的权利;

2.按照双方约定的居间报酬计提标准获得居间报酬;

3.乙方如不能接受甲方因市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甲方有关居间人和居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内容做的修改和调整,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义务: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为甲方推荐黄金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

5.不得超越受托权限与投资者签约,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开发甲方已有的客户;

6.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7.向甲方提供乙方合法的银行帐号,用于收取居间报酬,并承诺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8.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解除本协议之前,乙方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从事黄金居间业务。

第五条居间报酬

1.乙方实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并严格履行本协议,从乙方介绍的黄金投资者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月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乙方的居间报酬以人民币支付并于下个月第15个工作日前存入乙方提供的合法的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帐号;

3.乙方居间报酬计算方法:

4.乙方应得居间报酬=交易金额╳甲乙双方约定计提比例-甲方代扣代缴的税费—甲方风险保证金。

5.甲方按月向乙方提留风险金,风险金提留比例为应得居间报酬的10%,提留至10万元后不再提留。

第六条保密事项

1.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外,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

2.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3.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约定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与管辖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1.除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一点相关规定之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2.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的当然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3.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原签订的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等同时终止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

2.乙方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当结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条生效条款

1.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只适用于乙方为本公司推荐的签约客户;

2.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推荐的签约客户发生实际交易的时段;

3.附件一:

《居间人管理办法》,附件二:

《黄金业务居间申请书》及《居间人信息表》,附件三:

《居间人报酬》均为本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签章)

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一:

居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黄金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黄金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从事黄金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和相应的居间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居间是指居间人向我公司报告订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的机会或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协议》中介服务,由我公司支付居间报酬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居间人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于我公司和投资者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六条居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或法人;

2、具有开展黄金居间业务的能力并至少为我公司成功推荐了一名签署《代理交易协议》的客户;

3、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4、法人机构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5、法人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6、法人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7、法人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第七条居间业务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人提供:

(1)居间申请书(见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本人签字的个人履历表;

(4)本人银行帐号原件和复印件;

(5)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人申请人提供:

(1)居间申请书(见附件二);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年检并加盖公章);

(3)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

(8)本单位银行帐号;

(9)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资格认定程序

1、居间业务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予以审核;

2、我公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

3、我公司留存居间人相关资料,并为每位居间人予以编号并建立档案;

4、我公司对已签订居间协议书的居间人信息公示。

第四章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居间人的权利

1、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我公司提供《代理交易协议》机会或中介服务。

2、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3、接受公司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权利。

本公司对居间人首次开展业务进行免费上门培训和指导。

4、对黄金交易业务和居间业务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居间人开展居间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居间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公司的相关制度。

2、独立性的原则:

居间人与签订《代理交易协议》的任一方没有隶属或合作关系,居间人既不是投资者与我公司订立《代理交易协议》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一方的代理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中表达自己的意志。

3、诚实信用原则:

居间人应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不得阻挠、妨碍投资者与我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如实告知的原则:

居间人应如实向投资者告知有关签订合同的事项,包括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从事黄金交易的风险,不得故意隐瞒投资黄金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黄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不得隐瞒居间身份。

5、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

居间人向我公司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代签交易月结单、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和代理客户调拨资金。

6、保密性原则:

居间人应按约定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居间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范围内,不得同时经营国家禁止的非法黄金交易。

第十二条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和标识从事授权范围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居间业务人员不得以我公司员工名义开展工作。

第五章信用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居间人资质和业务规模,对居间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对居间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分为基本无风险、风险关注、一般风险和严重风险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有以下行为的居间人,风险评估结果为严重风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2、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名誉;

3、利用居间人身份直接或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4、以我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

5、开展非法黄金交易的。

6、代收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以下行为的居间人,风险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

1、未对客户充分揭示黄金投资的风险、片面夸大黄金投资的收益;

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3、有代理客户下单,代签月结单;

4、未向客户明示居间人身份。

第十七条有以下行为的居间人,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关注:

1、不接受本公司的日常培训;

2、不能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的内容。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的居间人,风险评估结果为基本无风险

1、居间业务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业务推广正规、合法。

2、向客户做明确风险揭示,不做获利承诺,并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支付一定的风险准备金或在我公司账面有足额的未分配佣金分成存留。

4、客户反馈意见良好,一年内无投诉发生。

第十九条我公司可以依据居间人风险评估结果对居间人的居间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限制方式有:

1、缓发或扣发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

2、暂停居间资格;

3、终止居间协议书;

4、扣除全部或部分居间人风险金;

5、向客户通报。

第六章居间报酬

第二十条居间报酬是指居间人介绍的客户产生佣金收入。

第二十一条居间报酬计提比例在居间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居间报酬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居间报酬按月支付,我公司根据居间风险评估结果,加收一定的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为每月居间佣金的10%,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居间人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向居间人返还部分风险金。

1、风险评估结果为基本无风险的,返还100%的风险金;

2、风险评估结果为风险关注的,返还80%的风险金;

3、风险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的,返还50%的风险金;

4、风险评估结果为严重风险的,不予返还风险金。

第七章居间人违约责任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居间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同:

1、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3、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5、开展非法黄金交易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

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和本公司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解决。

违反居间合同及有关规定,后果严重的,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8日起执行。

附件二:

黄金业务居间申请书

申请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黄金交易业务居间人,本公司(本人)愿意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提供公司(个人)真实资料证明。

申请人:

日期:

居间人信息表

个人居间人基本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银行帐号

开户行

法人居间人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机构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Email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公司银行帐号

开户行

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三:

居间人报酬

一、甲方依照居间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计提按下表计算:

交易量(Q)

报酬返还方式

执行标准

Q≥10000Kg

比例返还

保底返还

其他

10000Kg>Q>1000Kg

比例返还

保底返还

其他

Q≤1000Kg

比例返还

保底返还

其他

二、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三、本补充协议需由甲方交易中心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合同章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第13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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