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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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梧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动形成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内容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将打击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行为列入农资打假行动;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各级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塑料制品禁止类建设项目。

督促本辖区(园区)企业按规定时限淘汰塑料制品禁止类生产线,升级改造现有工艺,符合塑料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杜绝不合格塑料制品流入市场。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创建商超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示范点,在大润发超市、沃尔玛超市、步步高超市、大乐购超市等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长期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通过媒体对示范点进行公示宣传。

到2022年底,各城区和园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各城区和园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城区和园区、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各县(市)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引导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开展邮件、快递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全市电子运单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一联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40%,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达到使用纸箱总量的1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

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推广可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购物篮。

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鼓励商家在户外广告制作中尽量使用替代产品。

鼓励利用蔗渣和淀粉作为原料制造可降解塑料。

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

因地制宜,结合农艺措施试点并逐步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

加快绿色包装标准化进程,倡导商场、超市划分绿色包装食品区,鼓励消费者采购绿色包装食品。

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执行情况。

推动邮政快递率先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并逐步推广至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相关行业企业。

鼓励企业提供标准快递包装、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提高器具使用率。

积极发展包装定制化、仓配一体化、运输标准化服务,督促寄递企业完善末端网点分拣、投递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避免暴力分拣,大幅减少被动式二次包装和过度包装。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加强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反馈抽查结果,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

推行绿色设计,加大可降解替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降低应用成本。

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鼓励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引进生产纸质包装等可快速降解材料的绿色技术企业;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科研投入,生产可降解塑料,降低可快速降解塑料的生产成本。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并完善废旧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废旧塑料等可回收物收集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逐步建立“回收到利用”收运体系,防止“小散乱污”扰乱市场,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督促业主单位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垃圾分类等设施,配合环卫部门提高清运频次。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订单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做到日产日清。

指导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商超、社区、机构、企业、市场签署塑料废品回收协议。

引导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废旧物资后,运送至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统一集中加工处理。

充分依托循环园区的优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清查所有在园区外的塑料清洗企业,支持循环园区利用原有的进口塑料项目场地和环评,建设塑料清洗、深加工、精深加工产业链项目,把有意愿入园的塑料清洗项目纳入管理,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构建线上网络平台和线下物流体系相结合的网络回收体系,鼓励企业搭建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的立体服务平台。

在全市农资经营门店设置农业废弃物回收容器,要求农资经营者销售农膜时宣传旧膜回收利用理念,引导购买者主动将废旧农膜等农资废弃物放置到农业废弃物回收容器。

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开展农膜使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引导农户使用农膜再利用免耕技术。

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制定落实各类支持政策,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梧州市静脉产业园、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聚,加快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在广西梧州国龙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中的转化应用。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稳定运行及烟气净化设施、炉渣处理、飞灰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到2025年底,力争市本级实现原生塑料垃圾“零”填埋。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排查整治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监督和严厉打击向水域倾倒塑料垃圾行为,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妥善处置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非正规堆放、倾倒的生活垃圾。

实施清洁公路行动,开展国省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沿线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及清运工作。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梧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内容。

开展江河湖泊、码头港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滩专项行动。

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专项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政府采购中,倾斜支持、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绿色产品。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资源化产品和专用设备纳入资源综合产品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

优先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城市垃圾分类后续处理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设备、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等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科技项目。

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高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鼓励出台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的支持政策。

公共机构建立健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管理制度;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制定《梧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梧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食堂创建评价标准和《梧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在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品牌质量和星级宾馆酒店等级评定工作中,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和执行情况纳入评定评级标准。

(三)严格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处罚的力度。

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开展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环保布袋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行动。

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和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

加强对餐饮、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领域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以及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督促宾馆、饭店逐步减少、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建立健全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理统计制度,加强回收利用监督管理。

加大进口环节废塑料查缉力度,通过多部门配合联合打击废塑料和禁止类、限制类塑料及其制品走私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塑料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和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问责、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督促整改。

推动建立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依法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快建立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在学校社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区域、大流量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

推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内主要新闻网站及其新媒体加大互联网宣传力度,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

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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