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628236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44.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1页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docx

国际救生设备新版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

 

(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策通过)

   

目   录

前 言

第I章 通则

   1.1 定义

   1.2 救生设备普通规定

第II章 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2 救生衣

   2.3 浸水服

   2.4 抗暴露服

   2.5 保温用品

第III章 视觉信号

   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2 手持火焰信号

   3.3 漂浮烟雾信号

第IV章 救生艇筏

   4.1 救生筏普通规定

   4.2 气胀式救生筏

   4.3 刚性救生筏

   4.4 救生艇普通规定

   4.5 某些封闭救生艇

   4.6 全封闭救生艇

4.7 自由降落救生艇

4.8 具备自备空气维持系统救生艇

4.9 耐火救生艇

第V章 救济艇

5.1 救济艇

第VI章 降落与登乘设备

6.1 降落与登乘设备

6.2 海上撤离系统

第VII章 其她救生设备

7.1 抛绳设备

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

前   言

 

1 本规则目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规定救生设备提供国际原则。

2 l998年7月1日及之后,依照经修正《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规定将是强制性规定。

任何对本规则进一步修正都将依照该公约第VIII条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 通   则

 

1.1 定义

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在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距离。

1.1.7 条款系指包括在公约附则中条款。

1.1.8 规定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最大距离。

1.1.9 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材料。

1.1.10 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形成角度。

1.1.11 本规则所使用术语含义与第III/3条中所规定定义相似。

1.2 救生设备普通规定

1.2.1 第1.2.2.7段合用于所有船舶上救生设备。

1.2.2 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特殊航线,以为其她规定为宜者外,本某些所规定一切救生设备应:

   .1 以恰当工艺和材料制成;

   .2 在气温-30℃~+65℃范畴内存储而不致损坏;

   .3 如其在使用时也许浸没在海水中,则在-l℃~+30℃海水温度范畴内可用;

   .4 凡合用者,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过度影响;

   .5 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

.6 对有助于找寻部位涂上鲜明易见颜色;

   .7 按本组织建议(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658(16)号决策通过《在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建议》,该决策也许被修改。

),在有助于探测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8 如必要在风浪中使用,则能在该环境中令人满意地工作;

   .9 清晰地铭示出批准信息,涉及批准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

   .10如合用,提供短路电流保护以防损坏或受伤。

1.2.3 主管机关应拟定容易老化变质救生设备有效期限。

此类救生设备应标明拟定其使用年限或必要更换日期。

确立有效有效期可取办法是永久性地标明失效日期。

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状态能易被检测,则这些电池上不必标明失效日期。

 

第II章 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1.1 救生图技术规格

   每只救生圈应:

   .1 具备不不不大于800mm外径及不不大于400mm内径;

   .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托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她松散粒状材料或任何依托充气空气室;

   .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kg铁块达24h,

   .4 具备不少于2.5kg质量;

   .5 放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储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害救生圈使用性或其附件;

   .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备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质量;

   .8 设有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不大于救生圈外径4倍把手索1根。

把手索应环绕在救生圈周边,并固定在4个等距点上,形成4个等长索环。

2.1.2 救生圈自亮灯

   第III/7.1.3条所规定自亮灯应:

   .1 不致被水所熄灭;

   .2 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2cd光亮强度向上半球所有方向持续发光或以至少相称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速率闪光(放出闪光);

   .3 配有能满足第2.1.2.2款规定并且至少使用2h能源;

   .4 能经受第2.1.1.6款所规定投落实验。

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第III/7.1.3条规定自发烟雾信号应:

   .1 在安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烟雾不少于15min;

   .2 在喷出烟雾信号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

   .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至少10s后,能继续喷出烟雾;

   .5 能经受第2.1.1.6款所规定投落实验。

2.1.4 可浮救生索

   第111/7.1.2条所规定可浮救生索应:

   .1 不打纽结;

   .2 直径不少于8mm;

   .3 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2.2 救生衣

2.2.1 救生衣普通规定

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2s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2.1.2 每件成人救生衣构造应:

   .1 能使至少75%完全不熟悉救生衣人在无人协助、指引或事先示范状况下在1min内能对的地穿好救生衣;

   .2 经示范后,每一种人都能在无人协助状况下在1min内对的穿好救生衣;

   .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穿着方式或尽量不致被错误地穿着;

   .4 穿着舒服;

   .5 使穿着者从至少4.5m高度处跳入水中不致受伤,并且救生衣不移位也不损坏。

2.2.1.3 每件成人救生衣在安静淡水中,应具备足够浮力和稳性:

   .1 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嘴部托出水面不低于120mm,其身体向后倾斜与垂直方向形成角度不不大于200;

   .2 在5s中内使失去知觉人员从在水中任何姿势转成为嘴部高出水面姿势。

2.2.1.4 每件成人救生衣应使穿着人员可作短距离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2.2.1.5 除了下列规定以外,每件小朋友救生衣构造和性能应和成人相似:

   .1 容许协助低龄小朋友穿着;

   .2 仅规定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穿着者嘴部托出与其身高相应水面高度;及

   .3 可协助其登上救生艇筏,但穿着者灵活性不能有明显减少。

2.2.1.6 除第1.2.2.9规定标志外,每件小朋友救生衣还应标出:

   .1 符合由本组织建议救生衣合用身高或体重范畴实验和评估原则(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689(17)号决策通过《救生设备实验建议》,该建议也许被修改);

   .2 由本组织通过“小朋友救生衣”标志中所示“小朋友”字样(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760(18)号决策通过《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标志》)。

2.2.1.7 在浸入淡水中24小时后,每件救生衣具备浮力减少不应超过5%。

2.2.1.8 每件救生衣应备有用细绳系牢哨笛。

2.2.2 气胀式救生衣

   依托充气作浮力救生衣应具备不少于2个独立充气室,并且符合第2.2.1款规定,并应:

   .1 浸水后自动充气,没有用一种手动动作即能充气装置,并能用嘴充气;

   .2 在任何一种气室失去浮力状况下,仍能符合第2.2.1.2,2.2.1.3和2.2.1.4款规定;

   .3 使用自动机械装置充气后,仍应符合第2.2.1.7款规定。

2.2.3 救生衣灯

2.2.3.1 每个救生衣灯应:

   .1 具备向上半球体所有方向发出光强不不大于0.75cd;

   .2 具备能提供0.75cd光强,至少持续8h能源;

   ,3 当系在救生衣上时,应尽实际可行地使人在上半球体较大某些看到亮光;

   .4 为白色光。

2.2.3.2 如第2.2.3.1款所指灯是闪光灯,还应:

   .1 配有手动操作开关;及

   .2 以每分钟50—70次速率闪光。

其有效光强至少为0.75cd。

2.3 浸水服

2.3.1 普通规定

2.3.1.1 浸水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

   .1 在无协助状况下,能在2min内将它打开并穿好,如浸水服必要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虑到任何有关衣服(参见本组织大会以人689(17)号决策通过《救生设备实验建议》第3.1.3款,该决策也许被修改)和救生衣;

   .2 被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3 遮盖除脸部以外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但配有永久性附连手套者除外;

   .4 有尽量排除或减少浸水服裤腿内自由空气设施:

   .5 从不少于4.5m高度处跳进水中后,不至有过多水进入浸水服。

2.3.1.2 亦符合第2.2节规定浸水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3.1.3 如浸水服必要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应使穿着浸水服再加穿救生衣人员还能:

   .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垂直梯子;

   .2 在弃船时能正常执行任务,

   .3 从不少于4.5m高度处跳入水中,浸水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员不受伤;

   .4 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能登上救生艇筏。

2.3.1.4 具备浮力且设计为不须加穿救生衣浸水服应没有符合第2.2.3款规定灯以及第2.1.8款规定笛哨。

   

2.3.1.5 如浸水服必要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浸水服外面。

穿着浸水服人员应能在无协助状况下穿上救生衣。

  

2.3.2 浸水服热性能规定

2.3.2.1 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浸水服:

   .1 应标明必要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须知;及

   .2 其构造应为:

当浸水服连同保暖衣服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要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一起穿着时,从4.5m高度处跳入水中后,浸水服仍能继续提供足够热保护,保证穿着者在温度为5℃安静流通水中历时1h,体温减少不超过2℃。

2.3.2.2 自然保温材料制成浸水服,当单独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要连同救生人一起穿着)穿着,从4.5m高度处跳入水中1次.应能继续提供足够热保护,保证穿着者在温度为0℃至2℃安静流通水中历时6h,体温减少不超过2℃。

2.3.3 浮力规定

   穿着浸水服或附带浸水服人员,在淡水中应能在5s内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2.4 抗暴露服

2.4.1 抗暴露服普通会求

2.4.1.1 抗暴露服应用防水材料制成,且:

   .1 提供至少70N固有浮力:

   .2 其制作材料应能减少在救济和撤离时产生热应力危险;

   .3 遮盖除脸部和手部以外整个身体,如果主管机关容许,脚部可以除外。

应配有手套及一防护罩连同抗暴露服一起使用。

   .4 在无协助状况下,能在2min之内打开和穿着好;

   .5 被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配备1只装可携式甚高频电话口袋;

   .7 具备至少1200侧向视野。

2.4.1.2 亦符合第2.2节规定抗暴露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4.1.3 抗暴露服应使穿着人员:

   .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垂直梯子;

   .2 在不少于4.5m高度跳下由足先入水,救生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员不受伤;

   .3 能在水中至少游25m并登上救生艇筏;

   .4 能在无协助状况下穿着好救生衣;

   .5 能执行与弃船关于联任务,协助其她人及操纵救济艇。

2.4.1.4 每套抗暴露服应备有符合第2.2.3款规定灯和第2.2.1.8款规定哨笛。

2.4.2 抗暴露服热性能规定

2.4.2.1 每一抗暴露服应:

   

   .1 如采用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则应标明必要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须知;

   .2 其构造应保证,如按所示穿好抗暴露服,跳入水中且所有浸入水中后能提供足够热保护,在温度5℃安静流通水中,保证穿着者体温在头半个小时之后降温率不不不大于1.5℃/h。

2.4.3 稳性规定

   穿着符合本节规定抗暴露服人员,应能在淡水中,在5s内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并且保持脸部朝上。

该抗暴露服在中档海况下不会使穿着者有脸部朝下倾问。

2.5 保温用品

2.5.1 保温用品应采用热导率不不不大于7800W/(m2K)防水材料制成,用来包裹人员时,其构造应能减少被保裹者体温对流和蒸发热损失。

2.5.2 保温用品应:

   .1 遮盖穿着救生衣人员除脸部以外整个身体。

双手也应遮盖,但配有永久性附连手套者除外;

   .2 能在救生艇筏或救济艇中,在无人协助状况下打开并容易穿着;

   .3 如保温用品妨碍游泳,则应使穿着者能在2min内在水中把它脱掉。

2.5.3 保温用品应在气温-30℃~+20C范畴内保持正常功能。

 

第III章 视觉信号

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1.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在外壳上,印有清晰阐明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用法简要须知或图解;

   .3 具备整套装在一起点燃装置;及

   .4 设计为当按制造厂操作须知使用时,人员握持外壳不致感到不舒服。

3.1.2 当垂直发射时,火箭应达到不少于300m高度。

在其弹道顶点处,或在接近其弹道顶点处,火箭射出降落伞火焰,该火焰应:

   .1 发出明亮红光;

   .2 燃烧均匀,平均光强不不大于30000cd;

   .3 燃烧时间不不大于40s;

   .4 降落速度不不不大于5m/s;以及

   .5 在燃烧时不烧损降落伞或附件。

3.2 手持火焰信号

3.2.1 手持火焰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在外壳上,印有清晰阐明手持火焰信号用法简要须知或图解 

.3 具备整套装在一起点燃装置;及

.4 设计为当按制造厂操作须知使用时,人员握住外壳不致感到不舒服,燃烧中或熄灭渣滓不致危害救生艇筏。

3.2.2 手持火焰信号应:

.1 发出明亮红光;

.2 燃烧均匀,平均光强不不大于15000cd;

.3 具备不少于lmin燃烧时间;及

.4 在浸入100mm深水中历时10s后,仍能继续燃烧。

3.3 漂浮烟雾信号

3.3.1 漂浮烟雾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按制造厂操作须知使用时,不会爆燃;

.3 在外壳上,印有清晰阐明漂浮烟雾信号用法简要须知或图解。

3.3.2 漂浮烟雾信号应:

.1 在安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地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烟雾,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

.2 在整个喷出烟雾期间,不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被沉没;及

.4 在浸入100mm深水中历时10s后,仍能继续喷出烟雾。

第IV章 救生艇筏

4.1 救生筏普通规定

4.1.1 救生筏构造

4.1.1.1 每只救生筏构造,应能经受在一切海况下暴露漂浮30天。

4.1.1.2 救生筏构造应为从18m高度处投落下水后,救生筏及其属具能符合使用规定。

如救生筏必要存储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超过18m高度处,则该救生筏应为进行过从至少此高度处满意投落实验型式。

4.1.1.3 在顶篷撑起和未撑起状况下,漂浮救生筏应能经受从筏底以上至少4.5m高度重复多次蹬跳。

4.1.1.4 救生筏及其舾装件构造应使救生筏在载足所有乘员及属具并放下1只海锚时,能在安静水中被拖带,航速达3节。

4.1.1.5 救生筏应设有保护乘员免受暴露顶篷,该顶篷在救生筏降落中和到水面时能自动撑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以空气间隙隔开双层材料或其她等效设施来隔热和御寒。

应设有防止水分汇集在空气间隙内设施;

.2 其内部颜色应不致使乘员感到不舒服;

.3 每个进口处应有鲜明标志,并设有有效可调节关闭装置,该关闭装置应能使穿着浸水服人员从内外两面均能容易而迅速地启动,并从内部关闭救生筏以便于通风且挡住海水、风和寒气侵入。

容纳8人以上救生筏应设有不少于2个对称进口处;

.4 虽然当进口处关闭时,顶篷无论何时都应能通入足够乘员需要空气;

.5 至少设有1个观测窗;

.6 没有收集雨水设施;

.7 应设有在离海面至少1m以上处安装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设施;

.8 坐在顶篷下面各处乘员,应有足够头顶空间。

4.1.2 救生筏最小乘员定额与质量

4.1.2.1 按第4.2.3或4.3.3款规定计算乘员定额少于6人救生筏概不承认。

4.1.2.2 除必要使用符合第6.1节规定承认降落设备降落救生筏或不规定从一舷侧容易地转移至另一舷侧救生筏外,救生筏及其容器和属具总质量不应超过185kg。

4.1.3 救生筏舾装件

4.1.3.1 应沿救生筏筏体外围及内侧牢固地装设链环状把手索。

4.1.3.2 救生筏应设1根有效首缆,其长度应不少于10m加上从存储处到最轻载航行水线距离或15m(两者取大者)。

首缆系统破断强度。

涉及和救生筏连接,对额定乘员25人以上救生筏应不不大于15kN、对额定乘员9~25人救生筏应不不大于10kN,对其她任何救生筏不不大于7.5kN,但第4.1.6款规定薄弱环除外。

4.1.3.3 救少筏顶篷上应装设人工控制灯。

该灯光应为白色且能持续工作12h,其光强在上半球体方向上不不大于4.3cd。

但是,如果该灯为闪光灯,则在12h工作期间内,闪光灯每分钟闪光率应不少于50闪。

不多于70闪,且为等效光强。

当顶篷竖好后来,该灯应能自动点亮。

电池应为不因存储位置潮气或湿度而变质型式。

4.1.3.4 救生筏内部应装设1个至少能持续运作12h人工控制灯。

当顶篷竖好后来,灯能自动点亮并能提供足够亮度供乘员阅读救生与设备须知。

电池应为不因存储位置潮气或湿度而变质型式。

4.1.4 吊架降落救生筏

4.1.4.1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使用承认降落设备救生筏应:

 .1 当救生筏载足所有乘员及属具后,能承受以碰撞速度不少于3.5m/s碰撞船舷侧向撞击力,并还要从不不大于3m高度处投落水中,不应有影响其性能损坏;

 .2 应设立在登乘期间能可靠地将救生筏贴紧,并系留在登乘甲板装置。

4.1.4.2 每艘客船吊架降落救生筏布置,应使救生筏所有乘员能迅速地登上救生筏。

4.1.4.3 每艘货船吊架降落救生筏布置,应使救生筏所有乘员能在发出登筏令时间起不超过3min内登上救生筏。

4.1.5 属具   

4.1.5.1 每具救生筏正常属具应涉及:

.1 系有不少于30m长浮索可浮救济环1个;

.2 装有可浮柄非折叠式小刀l把,系以短绳并存储在顶篷外面接近首缆与救生筏系连处袋子内。

此外,乘员定额为13人或13人以上救生筏应加配一把小刀,该小刀不必是非折叠式;

.3 乘员定额不超过12人救生筏配有可浮水瓢1只。

乘员定额为13人或13人以上救生筏配有可浮水瓢2只;

.4 海绵2块;

.5 海锚2只,每只配有耐震锚索及收锚索(如配有)各1根,其中1只备用,另1只固定地系于救生筏上,其系固办法应使海锚在救生筏充气或到水面时,总是使救生筏以非常稳定方式顶风。

每只海锚及其锚索和收锚索(如配有)应具备足以合用于一切海况强度:

海锚应有防止绳索旋转设施.并应是不能在其支索之间外转类型。

永久地固定在吊架降落救生筏上和安装在客船救生筏上海锚只供人工布放。

所有其她救生筏应配备当筏充气时能自动布放海锚;

.6 可浮手划桨2支;

.7 开罐头刀3把和剪刀l把。

带专用开罐头刀安全小刀可满足本规定;

.8 急救药包1套,置于使用后能紧密关闭防水箱内;

.9 哨笛或等效音响号具1只;

.10符合第3.1节规定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4支;

.11符合第3.2节规定手持火焰信号6支;

.12符合第3.3节规定漂浮烟雾信号2支;

.13适于发莫尔斯信号防水手电筒1只,连同备用电池1副及备用灯泡1只。

装在同一防水容器内;

.14有效雷达反射器1具,除非救生筏内存储有1只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

.15日光信号镜1面,并标有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

.16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第V/16条所指救生信号图解阐明表1份;

.17钓鱼用品1套;  

.18总数为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不少于10000kJ口粮。

这些口粮应可口,在建议储存期内保持可以食用,且其包装方式易于分开和打开。

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储存于防水容器内;

.19防水容器数个,内装有总量为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1.5L淡水,其中每个人所需0.5L可用2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海水除盐器来代替或每个人所需1L可用2天内能产生等量淡水如第4.4.7.5款所述人工逆渗入除盐器来代替;

.20不锈饮料量杯1个;

.2l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配足够用48h防晕船药以及清洁袋1只;

.22生存办法须知(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657(16)号决策通过个《救生艇筏行动须知》);

.23紧急行动须知;及

.24符合第2.5节规定足供10%救生筏额定乘员使用保温用品,或2件保温用品,取其大者。

4.1.5.2 在依照第4.1.5.1款配备救生筏上,按第4.2.6.3.5和4.3.6.7款所规定标志应是印刷体大写字母标明“SOLASAPACK”字样。

4.1.5.3 从事短程国际航行客船,如主管机关在考虑到航程性质与时间后以为第4.1.5.1款规定所有项目不都是必要,主管机关可准许这些船上所载救生筏配备第4.1.5.1.1至4.1.5.1.6,4.1.5.1.8,4.1.5.1,9,4.1.5.1.13至4.1.5.1.16和4.1.5.1.21至4.1.5.1.24款所规定属具以及第4.1.5.1.10至4.1.5,1.12款规定属具半数。

在这些救生筏上,第4.2,6.3.5和4.3.6.7款所规定标志应是以印刷体大写字母标明“SOLASBPACK”字样。

4.1.5.4 凡适当者,属具应收存在容器内,如容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