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建筑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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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建筑规范
山地旅馆需要看的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
旅馆的标准
旅馆的级别(星级)决定了其各部分的(客房厅会—议多功能厅)的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GJ62
《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
建筑设计
客房
门厅
客房的面积,家具
设置卫生间等各项
指标
入口无障碍设计
(坡道)-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6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GBJ118-8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GJ-20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6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B50352-2005
娱乐
棋牌咖啡厅桌球
康乐设施
酒吧
山地旅馆
设计
辅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7-9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物障碍设计规范》-2001
《城市用地竖向竖向规划规范》3-9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JGJ10098
防火设计
防火分商烟楼梯
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0067-97
建筑设备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0189-200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J0176-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1场地设计5
1.1道路和停车场5
1.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
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
1.2防火间距6
1.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6
2防火分区7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
2.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8
3防烟分区9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
4疏散10
4.1安全出入口10
4.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
4.2疏散距离11
4.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
4.3疏散宽度12
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2
4.3.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13
4.3.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3
4.3.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14
5楼梯16
5.1疏散楼梯16
5.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6
5.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7
5.2封闭的楼梯间18
5.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9
5.3防烟楼梯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
6电梯20
6.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1
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1
7建筑节能22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2
8防水排水25
8.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5
9类型规范27
1.《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27
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9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30
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31
1场地设计
1.1道路和停车场
1.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2.2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
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
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横坡应为1%〜2%;
4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注:
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1.3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4.1.5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
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X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X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1.2防火间距
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1.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2.1的规定。
4.2.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物品的库房外的
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何I距表4・2・1
间距(m)*库名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二级
旦级
四级
汽车库
级
10
12
14
修车库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3
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
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2m。
42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
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5.1.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
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
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2防火分区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7的规定。
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f)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
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一
注: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
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
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4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3防烟分区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1.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
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
2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f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
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f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f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点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它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9.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9.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
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3.1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42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
2
宜超过500m,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
体等进行分隔。
4疏散
4.1安全出入口
4.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
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
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2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
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卅的房间。
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应少于2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nf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
人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卅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
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
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733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0.7mX0.7m的闷顶入口,且公共建
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个。
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
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R1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卅,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卅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
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6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
4.2疏散距离
4.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
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
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一
20
15
一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一
22
20
一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
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叶
2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
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
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4.3疏散宽度
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7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
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
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
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
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
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一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一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咼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一
一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一
一
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
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