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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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1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

(100分)

直接得分

纳税信用得分或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70分;纳税信用直接判D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0的,该指标得分为0分;纳税信用保留D级的,该指标得分为20分;机构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得分。

2.以后每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上一评价周期期末信用积分×20%

02

委托人纳税信用

(30分)

0201

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10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截至积分时点全部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之和/截至积分时点委托人累计总数×10%

2.积分时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委托人,其纳税信用得分按70分计。

3.委托人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

4.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则以解除时点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为该委托人最后得分;同时,该委托人应纳入委托人累计总数。

5.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按照委托人最新纳税信用得分重新计算。

6.委托人纳税信用直接判D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0的,其纳税信用得分按0分计。

7.委托人纳税信用保留D级的,其纳税信用得分按20分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202

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

情况

(20分)

直接得分

1分/户;

2分/户;

3分/户

1.委托人纳税信用级别每提高一级,得1分/户;信用级别每提高两级,得2分/户;信用级别每提高三级,得3分/户。

2.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以评价周期期末与期初委托人纳税信用级别相比较决定。

3.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一个周期。

4.一个委托人对应多个机构的,委托人纳税信用同时影响所有机构。

5.该指标按户累计得分,封顶分为20分。

03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

(50分)

0301

纳税人评价

(20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数/发起评价次数

2.委托人评价分为:

好、良好、一般、差4类,分别对应分值为20分、10分、5分、0分。

3.每个评价周期末,税务机关网上向每个委托人发起一次评价。

4.超过评价期限,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按照“一般”计分。

5.双方在评价周期内结束委托关系的,在结束的当天发起一次评价,期末不再评价。

6.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以评价周期内最后一次评价为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3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

(50分)

0302

税务机关

评价

(30分)

030201

遵守办税秩序的情况(15分)

基准分

-5分/-10分

扰乱办税秩序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

030202

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调查情况

(15分)

基准分

-5分/次;

-100分;

-200分

1.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每次扣5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

实名办税

(90分)

0401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

(30分)

基准分

-5分/次;

-100分;

-200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5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02

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

(30分)

基准分

-5分/次;

-100分;

-200分

0403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

(30分)

基准分

-5分/次;

-100分;

-200分

0404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直接扣分

-100分;

-200分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5

业务规模

(20分)

0501

业务结构

(10分)

直接得分

按分类业务占比计算得分

该指标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分+(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审查收入)/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分

0502

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10分)

直接得分

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1.该指标分值=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5分

2.该指标最高分为10分,如果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2,该指标得分为10分。

3.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评价周期内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评价周期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4.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评价周期内本省参与统计的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评价周期内本省参与统计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5.同1人在2个或2个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时从业的,按1人算。

6.评价周期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包括评价周期内已从该机构退出人员。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6

服务质量

(120分)

0601

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

(20分)

基准分

-1分/份

未按规定将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的,每份扣1分。

0602

遵守执业

规范情况

(100分)

060201

按期代理纳税申报情况

基准分

以100%起,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按期代理纳税申报率=实际按期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计报表)累计户次/应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计报表)累计户次×100%

060202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1.发生该情形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较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3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6

服务质量

(120分)

0602

遵守执业

规范情况

(100分)

060203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1.发生该情形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较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3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60204

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060205

利用服务之便,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060206

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060207

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060208

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基准分

-100分;

-200分;

-3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7

业务信息

质量

(50分)

0701

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

(30分)

070101

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

基准分

-10分/-30分;

-100分;

-200分

1.逾期报送,扣10分。

2.未报送,扣30分。

3.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4.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102

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基准分

-2分/处;

-100分;

-200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2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2

单独报送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

(20分)

直接加分

0.5分/份

1.每报送一份加0.5分。

2.该指标封顶分为2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7

业务信息

质量

(50分)

0703

单独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信息

070301

未按时报送四项

业务信息

直接扣分

-10分/-20分;

-25分/-50分;

-100分;

-200分

1.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0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20分。

2.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未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3.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302

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直接扣分

-4分/次;

-100分;

-200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4分,最多扣40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标准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8

行业自律

(30分)

0801

接受行业

自律管理

(25分)

直接得分

25分

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其他行业协会会员得25分。

0802

受到行业

惩戒情况

080201

训诫

直接扣分

-5分/次

1.同一个行为同时受到两种以上惩戒的,按照最严重的一档扣分。

2.在评价周期内,扣分上限为25分。

080202

通报批评

直接扣分

-10分/次

080203

公开谴责

直接扣分

-15分/次

0803

设立党组织情况

(5分)

直接加分

5分

机构设立党组织的,加5分。

09

人员信用

(10分)

0901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

变动情况

(10分)

直接得分

±0.01分

1.该指标分值=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0.01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时,该机构实名登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包括评价周期内已从该机构退出人员)

3.评价周期内退出人员积分时点信用积分按退出时点信用积分计。

4.评价周期内加入人员期初信用积分按加入时点信用积分计。

5.该指标封顶分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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