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风 安 全 质 量 自 查 评 定 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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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自查评定表

 

通风安全质量自查评定表

 

年月

 

通风安全质量检查汇总表

一、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内容

必备条件检查情况

是否具备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在检查周期内,“一通三防”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二、检查工作量:

井下检查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等现场情况,地面检查了各种管理制度、记录、台账、措施、报表等有关资料。

回采

工作面

(个)

掘进

工作面

(个)

永久通风设施

临时通风设施

防尘管路

(m)

净化水幕

(道)

转载点喷雾

隔爆设施

(处)

风门

(道)

密闭

(道)

调节窗

(道)

风门

(道)

密闭

(道)

手动

(处)

自动

(处)

在籍

实查

三、检查评定情况:

按照二○○四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矿制定的有关规定(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通风

系统

局部

通风

瓦斯

管理

井下爆

破管理

通风安

全监控

防治自

然发火

通风

设施

综合

防尘

管理

制度

总得分

平均分

定级分

评定等级

备注

通风系统检查记录表

(2)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安全措施及记录;检查现场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2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20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2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5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局)批准,矿井可以不进行反风演习)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5

只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

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设施的扣2分,反风演习效果达不到要求扣1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局部通风检查汇总表(3)

掘进工作面名称

存在主要问题(具体检查情况见附录一)

得分

局部通风实得分:

瓦斯管理检查记录表(4)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要在16小时内汇报公司通防部,并有专门记录备查。

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处理完一周内,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理及今后措施,写出专门材料,报公司通风处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延期汇报一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次扣10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瓦斯检查牌板距离采掘工作面不得大于30m;瓦斯检查牌板牌板内容应包括:

日期、班次、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人、检查时间;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地点及其他地点,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风地点(停风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为临时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在独头巷道口不超过3m处设置栅栏、挂明显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附件七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且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10分,瓦斯排放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扣5分。

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合计

100

井下爆破管理检查记录表(5)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查现场和记录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查现场和记录

15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查现场和记录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依照说明书作业扣5分;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查现场和记录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冲洗巷帮。

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查现场和记录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未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执行,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通风安全监控检查记录表(6)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100%。

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附录十二规定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

20

高、突矿井未装备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未装备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该小项不得分;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得低于标准要求,每低1%扣1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附录十二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低瓦斯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加2分,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

4.下井人员按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仪器(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人员有:

矿长(包括副职)、矿总工程师(包括副职)、安全科长、采、掘、通风队长(包括副职)及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班长、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采区内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的人员有:

测风员、瓦斯检查员,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必须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工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巡检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对照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误差超差扣3分,未使用校准气样扣5分,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没有记录扣2分,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未对甲烷传感器校对,一次扣2分。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2分。

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

现场抽查

10

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5

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合计

100

防治自然发火检查记录表(7)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系统使用不正常,海面(处)扣5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15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5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发现超过35℃高温点和井下风流出现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在8小时内汇报公司通风处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处理扣5分,延期汇报一处(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处(次)扣10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15

发现拖欠一个密闭扣5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5

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条扣2分;矿井发生自然发火和自燃隐患,都必须建立火区卡片,并在处理结束10天内填写完,报公司通防部备案,否则按缺卡片扣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0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

冒烟一次扣5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要符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10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

器材不足的扣5分

合计

100

通风设施检查汇总表(8)

名称

性质

风门

密闭

调节风窗

风桥

检查地点

得分

检查地点

得分

检查地点

得分

检查地点

得分

 

总得分:

 

检查数:

 

平均分:

注:

通风设施检查情况见附录二~四。

综合防尘检查记录表(9)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lOOm设一个三通阀门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15

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川联通(最长)(1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下出口不超过30m,进风巷水幕可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10

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扣2分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井下抽查

15

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未按要求装置喷雾扣5分

4.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或局)批准可以不注水,

井下抽查,查有关记录

10

全矿井不注水扣10分,一个面不注水扣5分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

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检查制度与下井检查相结合

10

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没有冲刷巷道制度扣10分,一处不按时冲刷巷道扣3分,大巷不按规定刷白扣5分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井下检查

10

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2分,一处水量不够扣2分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公司(局)的有关规定),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责防尘工;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制度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足扣5分;发现有关资料一处不准确扣2分;资料不全扣5分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每—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查阅记录

10

未按规定进行分析、化验、测定的,一项不合格扣5分,不进行呼吸性粉尘测定的,该项不得分;测尘仪器不合格扣5分

9.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查阅记录

10

少1%扣1分

合计

100

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表(10)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矿井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公司和《规程》规定

调查、查阅资料

10

矿井无专门机构的该小项不得分;不合要求的扣5分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现场检查,查责任制及有关记录

15

无责任制该小项不得分,落实不严发现一处扣5分

3.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记录

5

无例会、无计划、无总结该小项不得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扣分。

无排查隐患该小项不得分

4.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矿井应建立安全技措例会制度,严格执行例会制度。

已装备的安全设备正常发挥效益

查现场和计划、总结

10

未建立例会制度或无例会无计划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五图: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板: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

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科)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四台账:

瓦斯调度台账,防火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账,瓦斯抽放台账

查图纸、牌板、记录、台账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查图纸、报表及上报情况

10

发现一处不合标准扣2分

7.通风队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局)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相结合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查记录、抽查仪器、仪表

10

缺少一项制度或一台仪表不合格扣2分

9.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抽放泵司机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

并做到持证上岗

查有关记录和培训合格证

10

不培训、不考核该小项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补培、补考合格不扣分),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合格扣2分

合计

100

附录一、局部通风检查记录表

掘进工作面名称:

检查人签字: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

实得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20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未连锁的扣10分.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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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

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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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全扣2分。

出现—次无计划停风扣2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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