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护壁桩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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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护壁桩施工合同.docx

边坡支护护壁桩施工合同

××××边坡支护、护壁桩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2.1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工作范围内的边坡支护、护壁桩工程,但不包括:

电源主线、配电箱及水电费、水资源管理费费用(含排污费)。

2.2工程量的确认:

依据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工作范围,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且以三方(甲方、监理及施工方)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计价依据。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边坡支护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正常情况下,土方开挖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开挖完成后5天为护壁完工日期。

3.1遇节假日乙方应安排好施工,不得放假,以保证合同工期。

3.2如遇下列情况,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1)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发包方不能按时交付施工工作面的,且施工电源未按规定接通的,以致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施工工程量;

3)施工过程中如遇连续下雨及停水、停电2天(含2天)以上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呈报甲方工程部审定,则工期相应顺延(只延长工期,不增加费用);

4)如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I20-9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护壁桩及边坡支护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国家及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地质资料,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及地质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对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合理性、可靠性负全责。

若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或施工质量造成甲方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责任。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即:

现场实际收方量x固定包干单价=工程结算总金额

本合同采取固定包干单价。

固定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人工费(含加班费)、材料费、机械费、模板费、土石方清理、管理费、成品保护费、规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包干费、材料{含甲供(甲供钢筋除外)}上下车及二次转运和保管费、脚手架费、机械进出场费、利润、税金并包含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等要求的一切费用。

(税金由甲方按照当地标准另行支付给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此固定包干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护壁桩施工所需的钢筋、砼由甲方提供。

具体内容如下:

5.1基坑喷锚支护150.00元/平方米、砼素喷55.00元/平方米、网喷120.0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砼厚度及钢筋规格、间距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执行。

(详见施工方案)

5.2护壁桩(∮1000mm)370.00元/米,孔深按实际深度计算(孔实际深度≦设计深度);桩间护壁120元/平方米,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收方结算;冠梁260元/米;裁桩300元/根桩。

钢筋、混凝土、砼厚度、钢筋规格、间距及桩、冠梁尺寸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执行。

(详见施工方案)

5.3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设计、报批全权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组织方案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

5.4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及报批费用共计20000.00元;补偿乙方护壁桩施工钻头损耗费用500元/根桩。

甲方按工程所在地建安税标准支付乙方税金由乙方开具合格税票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

6.1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

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涉及该工程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签署后方为有效。

6.2甲方和监理应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6.3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资料,临边建筑、市政管网详细资料,并做好场地内埋置物勘探、迁移工作。

6.4提供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各种证件。

6.5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条件,施工用电接至红线附近,并为乙方无偿提供现场的工机具、材料堆放和人员休息室。

6.6对已完工程量现场收方确认(三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6.7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满足施工工期。

6.8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及监理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设计、质检、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工程验收。

(2)乙方工作

6.1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

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2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安排,乙方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须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及违约责任。

6.3施工期间协调好周边住户、商户、街办、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发生有损项目形象及甲方公司形象的事件。

6.4施工时必须对已有地下管网及周边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发现管道应及时通知监理、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种管线破损或其他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5施工中若发现古墓、古建筑物遗址等文物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甲方应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6.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及协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及噪音污染。

6.7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其施工材料的保管、食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8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以及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相应费用和法律责任。

此外,乙方人员因其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导致甲方被要求对此人身伤害承担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补足。

6.9乙方须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工伤事故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其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乙方进场前应做好现场的实地踏勘工作并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切实可行地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11从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全交工期间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资料按夹江县档案管归档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叁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如实办理工程结算。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7.1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7.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相关单位和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

7.32015年2月18日(春节)前,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款的85%(扣除已支付工程款)。

7.4地下室土方回填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97%(甲方在未回填土方前护壁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

7.5办完工程竣工结算后,由甲、乙方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甲方的各种款项,留工程结算总造价3%的质保金后,次月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尾款〔不计息〕。

(2)结算方式:

以现场实际收方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根据有效签证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及双方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必须与实物工程量一致)。

1)按合同约定内容及工作范围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乘以合同单价子目相加汇总计算工程结算总造价。

2)工程验收合格10日内,向甲方提交全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3)如乙方对结算书有异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问题。

7.6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乙方提交的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

2)工程质量还存在待整改问题。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4)乙方的人员、设备和材料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水平或标准。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报甲方及监理方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8.2乙方完成深基坑护壁支护工程的支护方案及合同中的基坑周边硬化、素喷砼护壁、钢筋砼网喷护壁等的定位、场内弃土、钢筋、砼、人工、检测等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8.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合格且不能提出整改意见,可视为验收合格,全套竣工资料给予甲方后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

9.1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JGJ59-99》规范,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场地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

具体由甲方安全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2施工过程中,现场所有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重大事故指标必须控制为零。

9.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按事故责任人划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可能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其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4施工中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抽检一次达标,每违反一次,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

9.5严禁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每违反一次,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6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每违反一次,处罚5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天累加计算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进场、中途退场等)视为违约,乙方不但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而且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10.3乙方因机械设备、人员等各种因素影响正常工期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乙方则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挥安排,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则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而且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及时付清工人的工资,不得拖、欠付工人的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或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而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5天以上的,自第5天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且乙方须按合同暂定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直至乙方满足本合同的约定。

10.7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换材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时限进行返工、整改并自行承担所需全部费用;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与其他单位合作,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0.8如因乙方提供的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查实一处,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

10.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擅自转包、分包或出借资质给他人用于承包本工程(即第三人挂靠乙方)。

若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暂定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甲方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自行清退出场,自行遣散工作人员,撤离可移动的机械、器具等自有工具并向甲方书面移交施工现场及已完工作物。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未办完、甲方应付款项未支付等)拒绝向甲方交回施工现场及已完工作物。

否则,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天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日,除按2000元/天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乙方放弃该等自有资产所有权,甲方可以自行处置且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甲方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工作内容,并有权将被解除的工作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

解除后,双方同意对乙方实际已完工程,按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并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0.4甲、乙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一条质保责任

质保期为自已完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基坑土石方回填完成之日止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该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后,24小时内维修、整改完毕。

确不能维修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免费重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3.1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提供或变相支付、提供任何现金、实物或消费,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甲方每次按2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13.2如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现金、实物或消费,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乙方的举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3级及以上地震;

2)6级及以上大风;

3)日降雨量达25mm及以上,以夹江县气象局报告为准。

14.2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14.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1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来由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

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乙方:

×××(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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