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拆卸、使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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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10
苏地-2020-WG-29号地块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1
二、安全监理编制依据 1
三、监理工作流 2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2
4.1塔吊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2
4.2塔吊使用监理控制要点 6
4.3塔吊拆卸监理控制要点 8
4.4安全措施 8
4.5塔吊安装检查评定的规定及技术指标 9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5.1监理工作方法 11
5.2监理工作措施 12
一、专业工程特点:
1工程名称:
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C-05地块临政储出【2019】29一期
2工程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场地北侧为九州街,西侧约为河道,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临安区文体会展中心。
3建设规模:
建筑物1#~19#为26~27F高层住宅,20#~37#为3F排屋,38#为2F配套用房(售楼处),另外配有1F商业楼、配电房与一层地下庭院,满铺地下室,地下室局部为地下一层(场地的南面),局部为地下二层(场地的北面)。
一期建筑面积为158026.14m2,地上建筑面积124341.14㎡,地下建筑面积33685㎡。
由10栋高层、17栋3层排屋,1栋配套用房组成。
二、安全监理编制依据
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6、《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10、《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13、《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6、《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17、《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2018〕18号
三、监理工作流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4.1塔吊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4.1.1塔吊进场安装前,总监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及专监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以下资料、方案:
1、塔吊有效的质保资料;
2、塔吊设计使用要求;
3、塔吊基础设计要求;
4、塔吊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拆卸顺序;
16)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17)应急预案等。
6、按塔吊基础设计要求,对塔吊基础的定位放线、基槽进行验收或核对桩基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对现浇塔吊基础——承台的钢筋制安、螺栓预埋、砼浇筑进行平行检查、验收。
4.1.2塔吊进场后进行现场实物核查;
4.1.3督促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请报装;
4.1.4塔吊安装时监理人员控制要点:
1、核对安装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
2、核对安装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记录;
3、检查安装使用的吊装车、工具、配重等配置;
4、督促安装作业人员认真核对塔机的各部件是否有遗漏;
5、检查《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⑴塔机安装顺序:
安装底架安装2个标准节安装套架安装回转支承总成安装回转塔身总成安装塔帽安装平衡臂及起升机构安装司机室安装起重臂总成安装起重臂及起升机构配装平衡重块接通所有电源试运行顶升标准节至使用高度调试安全装置空载、负荷试验
⑵把第一节标准节吊装在中间四根锚柱上,标准节有踏步的一面在进出面,并应与建筑物垂直。
⑶将第二节标准节装在第一节标准节上,注意踏步应上下对准。
⑷组装套架,套架上有油缸的面应对准标准节上有踏步的面,并架套上的爬爪搁在基础节最下面的一个踏步上。
⑸组装上、下支座、回转机构、回转支承、平台等成为一体,然后整体安装在套架上,并连接牢固。
⑹安装塔帽,用销轴与上支座连接,塔帽的倾斜面与吊臂在同一侧。
⑺吊装平衡臂,用销轴与上支座连接,吊一块2T的配重设于从平稳臂尾部往前数的第三位置上。
⑻吊装司机室,接通电源。
⑼在地面拼装起重臂、小车、吊篮,吊臂拉杆连接后应固定在吊臂上弦杆的支架上。
⑽用汽车吊把吊臂整体平稳地吊起就位,用销轴和上支座连接。
⑾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短拉杆和长拉肛与塔帽顶连接,松弛起升机钢丝绳,把起重臂缓慢放平,使拉杆处于张紧状态,并松脱滑轮组上的起重钢丝绳。
⑿安装平衡配重,位置从尾部起按下列位置排放。
⒀张紧变幅小车钢丝绳。
⒁升塔(液压顶升机构)
①将起重臂转到引入塔身标准节的方向(即引进横梁的正方向)。
②调整好爬升架导轮与塔身立柱之间的间隙,以3-5mm为宜,当标准节放到安装上、下支座下部的引进小车后,用吊钩在吊一个标准节上升到高处,移动小车的位置(小车约在距回转中心10m处),具体位置可根据平衡状况确定,使塔机套架以上部分的中心落在顶升油缸上铰点的位置,然后卸下支座与标准节相连的8个高强度连接螺栓。
③将塔机套架顶升,使塔身上方恰好出现一个能装一标准节的空间。
④拉动引进小车,把标准节引到塔身的正上方,对准连结螺栓孔,缩回油缸使之与下部标准节压紧,并用螺栓连接起来。
⑤以上为一次顶升加节过程,当需连续加节时,可重复上述步骤,但在安装完3个标准节后,必须安装下部4根加强斜撑,并调整使4根撑杆均匀受力,方可继续升塔和吊装。
⑥在加节过程中,严禁起重臂回转,塔机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的螺栓应连结,但可不拧紧,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顶升。
⒂调试
①顶升塔完毕后,调试好塔机小车限位、吊钩高度限位、力矩限位、起重限位、回转限位,保证各限位灵敏、可靠。
②当整机安装完毕后,须按规定进行空载试验、负荷试验。
⒃附墙装置的按拆原则:
当塔机高度超过独立高度时,就要加装附墙装置进行附着。
①在升塔之前,要严格执行先装后升的原则,即先安装附墙装置,在进行升塔作业,当自由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时,先加装附墙装置,然后才能升塔。
②在降塔拆除,也必须严格遵守先降后拆的原则,即当爬升套降到附墙不能在拆塔时,才能拆除附墙,严禁先拆附墙后降塔。
4.1.5塔吊安装完毕后须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所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在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4.2塔吊使用监理控制要点
A、塔机操人员(指挥、司机、司索)及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B、塔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风速低于13m/s。
C、塔机每次转场安装使用都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实验,动载实验。
静载实验吊重为额定荷载的125%,动在实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10%。
D、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E、塔吊的操作必须落实三顶制度,司机的操作按塔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维修人员两人以上。
F、司机应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塔机相互碰撞,注意塔机周围的建筑物。
G、塔机十不吊:
①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紧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斜拉工件不吊;⑧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⑨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⑩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H、塔机应当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应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连接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应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
I、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制动灵敏可靠,其间隙在0.5-1mm之间,摩擦面上不应有油污等污物。
J、钢丝绳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按GB5144规定执行,发现有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
K、塔机的各结构、焊缝及有关构件是否有损坏、变形、松动、锈蚀、裂缝,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
L、各电器线路也应及时修复和保养。
M、塔机沉降、垂直度测定及偏差校正:
1、塔机沉降观测应定期进行,一般为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机在独立高度以内时应半月一次,当安装附墙后,应每月观测一次。
(安装附墙时就要观测垂直度状况,以便于附墙的调节)
2、当塔机出现沉降不均,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机进行偏差校正,在附墙未设之前,在最低节与塔机基脚螺栓间加垫钢片校正,校正过程中,用高吨位的千斤顶顶起塔身,为保证安全,塔身用大缆绳四面、缆紧,且不能将基脚螺栓拆下来,只能松动螺栓上的螺母,具体长度根据加垫钢片的厚度确定,当有多道附墙架设后,塔机的垂直度校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调节附墙拉杆的长度来实现。
4.3塔吊拆卸监理控制要点
A、调整爬升架导轮与塔身立柱的间隙为3-5mm为宜,吊一节标准节移动小车位置至大约离塔机中心10m处,使塔吊的重心落在项升油缸上的铰点位置,然后卸下支座与塔身连接的8个高强度螺栓。
B、将活塞杆全部伸出,当顶升横梁挂在塔身的下一级踏步上,卸下塔身与塔身的连接螺栓,稍升活塞杆,使上、下支座与塔身脱离,推出标准节至引进横梁外端,接着缩会全部活塞杆,使爬爪搁在塔身的踏步上,然后再伸出全部活塞杆,重新将顶升横梁挂在塔身的上一级踏步上,缩回全部活塞,使上、下支座与塔身连接,并插上螺栓。
C、以上为一次塔身下降过程,连续降塔时,重复以上过程。
D、拆除时,必须按先降后拆附墙的原则进行拆除。
E、当塔机降至地面(基本高度)时,用汽车吊辅助拆除,具体步骤如下:
配重吊离(留一块配重,即平衡从尾部数起的第三个位置)平衡臂—拆除起重臂(整体)至地面—吊离最后一块配重—拆除平衡臂—拆除塔帽—上、下支座拆除(包括拆除电源和司机室)—爬升套、斜撑杆拆除—拆除第三节标准节。
4.4安全措施
A、塔机在进行安拆工作时,作业区须布置警戒线,挂起警示牌,有专人警戒。
B、风速超过13m/s和大雨天,应严禁进行安装、吊装作业、拆卸。
C、安装、吊装作业、拆卸上岗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
D、起重臂及机物应与现场架空电线、构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服从统一指挥,禁止高空抛物。
F、顶升作业要有专人看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看管爬升架的爬升。
G、塔吊的塔身与基础应做防雷接地联接,电阻值不大于4Ω,塔吊基础须采取排水措施。
H、须布设三相五线制线路,安装塔机专用电箱。
I、需在塔机明显位置制作安全警示牌,标明塔机前臂安全作业覆盖范围,塔架需进行有效安全围护。
J、拆装塔机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严禁违规作业。
4.5塔吊安装检查评定的规定及技术指标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塔吊安装几个技术指标:
1)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
2)基础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5:
;
3)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4)无荷载时塔身与基础平面垂直允许偏差:
4/1000;
5)最高附着杆锚固点一下塔身垂直允许偏差:
2/1000
6)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电阻:
<4欧姆。
4.5控制目标:
(1)安全目标:
确保无安全事故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1)交底:
在项目开工前对原材料、施工人员、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向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方案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重新编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方案、设计进行施工;
(3)巡视:
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4)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承建单位施工期间,用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建单位予以纠正,以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平行检验:
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查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查;
(6)召开监理例会: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
(7)发出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8)监理工作联系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要求总承包回复或者不做要求,起到告知要求,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达到合格。
(10)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质量隐患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
(11)会见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邀见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单位在工程上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
(12)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
(13)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拒不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监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利,承建单位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都有权拒绝支付承单位的工程款项。
以约束承建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5.2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的风险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经济、合同措施:
督促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写明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以便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约束施工自身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附录A起重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1起重器具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A.1.1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由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生产,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自制钢丝绳吊索和特种吊具的,制作所用的钢丝绳和各种配件应符合以上要求。
A.1.2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A.1.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A.1.4拴挂前,应确认吊重上设置的起重栓挂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A.1.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A.1.6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A.1.7塔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
A.2钢丝绳吊索
A.2.1作吊索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按6倍计算。
A.2.2钢丝绳吊索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规定。
A.2.3吊索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参照LD48—93附录B的要求。
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0%;
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A-1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7~16
>16~20
>20~26
>26~40
最少绳卡数
5
6
7
8
A.2.4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
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A.2.5吊索的使用要求
A.2.5.1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两吊点间采用一根吊索的,应在吊钩颈部设圈交叉,以防吊索滑移。
A.2.5.2吊索间的夹角不宜大于90°,且邻近吊钩开口处的吊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45°。
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30°,当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必须在45°~30°时,应有防止吊索碰靠塔机吊钩防脱钩装置的措施。
A.2.5.3多肢吊索任何肢间有效长度在无载荷测量时,误差不得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或大于规定长度的±0.5%。
A.2.5.4吊运管类等松散物件,应采用二点吊,且吊索应双圈结索,即在扣住以前先围绕负载通过一整圈。
A.2.5.5应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重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应确保吊重重心在吊索分肢与吊索拴挂点平面所构成的空间体内。
A.2.5.6吊运较长或较大的重物时,宜采用溜绳在地面加以控制,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
A.2.5.7钢丝绳不宜反复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重,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A.2.5.8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作拴挂连接点。
A.2.5.9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塔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塔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A.2.5.10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A.2.5.11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
2)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
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
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A.3卸扣
A.3.1吊重有固定板状吊点时或吊索直接拴接吊点会使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要求的,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A.3.2当采用卸扣串接以调整吊索长度,或在吊索端部用卸扣与吊点连接时,卸扣的额定载荷应大于实际承载力,并能与钢丝绳相匹配。
A.3.3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
销轴螺纹副无烂牙现象,销轴可灵活转动并能拧紧。
当表面磨损达断面直径5%时应予报废。
禁止用补焊进行修复。
A.4吊钩
A.4.1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A.4.2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A.4.3吊钩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径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A.5夹持吊具
A.5.1钳壁开闭动作,应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
A.5.2作业时,应防止钳爪意外钩抓到其它物品或吊重上。
A.5.3夹持物品时,在夹紧面或夹持点上不得粘有油脂等异物。
A.6检查
A.6.1初始检查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A.6.2经常性检查
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A.6.3定期检查
由使用单位根据吊具与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具与索具经验使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
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且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