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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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

 

投资人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前言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第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未经招标人准许,任何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翻印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总目录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协议、合同及履约保函格式

第四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篇

评标办法

附件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册)

附件2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

附件3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4

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附件5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6

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篇招标公告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1.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批准采用PPP方式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K0+000)起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止点(K46+486.384),穿巫溪隧道,经大河乡、两河口、中坝,折鱼鳞乡茶园子,达渝陕界鸡心岭(K46+448),止于渝陕界隧道出口猫子庙(K49+778),全长49.778公里。

路线为南北走向。

本项目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级采用A级。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99.1亿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计划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4年。

2.2投标人应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订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并结合当前的市场价格变化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

2.3本项目的收费期为30年。

3.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建设方式及项目进展

本次招标内容为:

选择确定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的投资人和项目建设方式。

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中标人出资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建设方式:

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项目进展:

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正在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已确定,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4.优惠政策

本项目由重庆市政府配置以下优惠政策,用于弥补项目投资及运营缺口:

4.1重庆市政府在建设期内为本项目设立的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给予中央车购税补助,补助金额为13.88亿元,支付时间则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资金安排计划分期到位。

中央车购税补助不能作为投资人自有资本金。

4.2重庆市政府在建设期内给予项目公司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3亿元,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数额由投标人在报价函中竞争性填报(精确到整数)。

重庆市政府在建设期内给予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能作为投资人自有资本金。

4.3关于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投资导致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变化

4.3.1如果经两省、市协商,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改由陕西省投资建设,则根据投资人申报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占招标公告中总投资的比例调减投资人的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4.3.2如果经两省、市协商,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仍由重庆市投资建设,并且相应的中央车购税补助由项目公司获取,则从投资人所申报的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中等额扣除。

4.4在项目4年建设期内,投资人所填报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按20%、30%、30%、15%到位,其余5%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到位。

4.5中央车购税补助和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直接支付给项目公司,并且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不能挪作他用。

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6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6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关于惩戒行贿犯罪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2015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6日),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填报总承包单位)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里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7.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0月23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9.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0: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12月26日9:

00(北京时间)至2017年12月26日10:

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

//www.)、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89183086

传真:

(023)89183086

联系人:

刘先生

2017年10月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目录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5.语言和法律

6.现场考察

7.标前会议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政策与规定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4.投标担保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1.保密

22.评标

23.公示

六.

协议的签订

24.协议签订的条件

25.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7.投资人履约担保

28.投资协议的签署

29.组建项目公司

30.建设期履约担保

31.特许权协议的签署

32.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3.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

电话:

(023)89183086传真:

(023)89183086

邮编:

401147联系人:

刘先生

1.1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其中:

准备期:

自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

建设期:

4年,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

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具体收费起止日期以收费许可文件规定的日期为准。

2

资金来源:

投资人自筹。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后180日内

14.1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

16.2

(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17.1

投标截止期:

2017年12月26日10:

00(北京时间)

20.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随机拆封顺序进行开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标前页等,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当场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没有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名单,并退还其第二信封;

(3)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密封情况;

(4)按照随机拆封顺序对投标人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5)公布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名称、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2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后的最低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法

27.1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提供时间:

金额:

项目资本金的5%

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提供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

28.1

签订投资协议时间: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且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前已提交合格的投资人履约保函。

30.1

建设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提供时间:

金额:

项目资本金的5%

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提供时间: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并在签订特许权协议之前

31.1

签订特许权协议时间: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且应在签订特许权协议前已提交合格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32.4

监督机构:

重庆市纪委驻重庆市交委纪检组

电话:

(023)891831378918313889183139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锦大道20号

邮编:

401147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作为招标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负责选择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人,并明确项目建设方式。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养护。

1.2项目工程说明详见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本项目特许期见资料表,特许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包括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征地拆迁、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营收费和养护、移交等全部工作所需的时间。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的特许权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及其全部设施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机构。

1.4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中标人出资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2.资金来源及资本金配置

2.1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99.1亿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投资人自有资本金投入为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的20%。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6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6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自的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及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主办人应当作为联合体中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

(3)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资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5)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建设方式:

3.3.1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

中标人(含其全资下属单位)如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以施工总承包方式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建设。

否则,以不低于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开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限于1个单位。

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可采取专业分包方式自行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投标人应当确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满足以下要求,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不符合下述要求,招标人将按投资协议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对投标人做出处理:

(1)施工总承包的范围:

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采购、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施工总承包的资格:

1)资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

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低于20公里(含)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工程(必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项目施工;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及主跨超过150米的高速公路特大桥项目施工。

3.3.2路基、桥涵和隧道工程总施工合同段数不得超过6个(含6个)。

另外,路面工程不得划入不同合同段。

3.3.3承包人的人员要求

承包人应为本项目(所承担的工程)投入足够的各类人员。

人员资格应满足《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1〕40号)的要求。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不得存在直接隶属关系。

总承包部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数量和资格还应满足下表。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

1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8年及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

项目副经理

2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8年及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10年及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标段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安全负责人

1

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经安全培训合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5

财务

负责人

1

会计师及以上,3年及以上高速公路财务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财务负责人。

注:

所有合同段的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应符合上表要求。

3.3.4驻地建设

承包人应进行标准化施工活动,标准化施工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的规定,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发布的《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3.3.5承包人的其他责任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如下责任与义务:

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基于此加强对于分包单位(如有)的管理。

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工程承包价格内。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工程承包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质量管理

a.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b.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c.承包人应建立相应规模的工地试验室并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d.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e.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f.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g.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h.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i.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j.本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分包的,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k.上述规定,承包人应严格要求具体实施单位、分包单位(如有)如实履行,如有违反,将计入承包人的信誉评价中。

5)安全管理

a.承包人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单位产值事故发生率不高于重庆市平均水平,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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