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各岗位工种标准及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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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各岗位工种标准及操作规范

煤矿开采各岗位工种标准及操作规范

 

  各岗位工种实行规范化操作,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同时也是煤矿安全企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煤矿工人维护自己生命的安全保障。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煤各岗位工种的上岗条件、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特殊岗位工种的操作乃至收尾阶段的操作等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表中规程,做到规范化。

               第一节采煤爆破工

㈠上岗条件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俩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㈡安全规程

  ⒈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

  ⒉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⒊必须妥协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⒋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舜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⒍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⒎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尘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时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⒏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是的炮眼严禁爆破;严谨裸露爆破。

  ⒐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

  ⒑装填炮眼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的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⒒采煤工作面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俩台发爆机同时进行爆破

 ⒓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⒔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连。

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查网络是否导通。

  ⒕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⒖处理拒爆、熄爆是时,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长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张要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㈢操作准备

  ⒈向班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的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

  ⒉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非法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效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

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⒊领用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袋包好。

  ⒋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泥炮袋。

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的直径。

  ⒌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⒍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输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⑴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⑵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

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⑶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次不超过俩人。

 ⑷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炸药材料。

操作顺序

 ㈣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㈤正常操作

 ⒈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⒉按当时爆破需用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⑵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⑶装配式,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毁旗绝缘层。

 ⑷从成束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⑸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困在药卷上。

 ⑹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的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⒊装填炮眼前。

 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⑴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⑵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层堆积飞扬时。

 ⑶工作面风量不足时或风向不稳定时。

 ⑷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⑸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

 ⑹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⑺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⑻跑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⑼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⑽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未落实。

               ⒋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⑴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的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所有药卷聚能朝向要于起爆药卷相同。

 ⑵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角线,但不能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着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的推入眼底。

⒌装填炮泥

 ⑴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

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装填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

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⑶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要将炮眼填满。

炮眼的深度为0.6-1米时,封泥的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⒍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⑴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

处担任警戒。

 ⑵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⑶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以外。

 ⑷工作面与其他地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聚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出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⒎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⒏连线:

 ⑴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⑵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俩条脚线相连接。

  ⑶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处。

⒐敷设和检查母线:

  ⑴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⑵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之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⒑通电检查与通电起爆:

 ⑴到达警戒线以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 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拒爆处理的规定。

  ⑵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置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⑶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⑷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⒒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⒓分组爆破后:

 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⒔爆破结束后: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㈥特殊操作

⒈拒爆和熄爆处理:

 ⑴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是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⑵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⑥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⒉强制放顶的爆破: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爆破工要和回柱房顶工密切合作。

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和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⒊过岩石带的爆破: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⒋溜煤眼的爆破: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煤溜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③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④爆破前必须洒水。

⑤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㈦ 收尾工作

 ⒈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

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⒉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第二节采煤打眼工

㈠上岗条件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安全规定

    ⒈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⒉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⒊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⑴工作面风流种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⑵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美誉瓦斯征兆时。

 ⑶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⑷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干、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⑸打眼时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⑹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⑺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⑻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⑼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⑽抵抗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⑴⑵⑶⑷⑸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险地点的人员,并响上级汇报。

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⑴出现卡住钻杆时。

⑵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⑶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⑷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⑸电钻外壳带点时。

⒍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用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⒎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⒏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出溜槽之后打眼。

⒐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俩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⒑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⒒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⒓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⑴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⑵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⑶在距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⑷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⒔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⒕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㈢操作准备

 ⒈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⒉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⒊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需随意仍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管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米以上悬挂牢固。

 ⒋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⒌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俩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㈣正常操作

 ⒈打眼最少由俩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

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⒉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的送点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⒊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⒋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㈤ 收尾工作

⒈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攉 煤 工

㈠ 上岗条件

 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和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 安全规程

⒈攉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⒉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⒊攉煤中,若发下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班﹙组﹚汇报。

⒋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⒌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⒍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⒎倾角超过25时,应分段设置安全挡卡。

⒏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

⒐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⒑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的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⒒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要通知班组长先打替柱;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见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

⒓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⒔输送机停止用转时,不准攉煤。

⒕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

⒖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⒗自溜槽运输工作面:

⑴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要用铁丝连接牢固。

⑵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设置挡煤卡,看挡卡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⑶处理溜煤道脱节溜槽或在溜煤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5米处设置安全挡卡。

⑷要用镐、锤及时处理大块煤、矸。

⑸溜煤期间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置警戒。

⒘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地点攉煤。

㈢操作准备

⒈备齐锨、镐、锤等工具。

⒉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组﹚张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安全隐患。

⒊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

㈣正规操作

⒈先洒水灭尘,在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

⒉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

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在沿底有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

⒊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⒋自流运输工作面攉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撤出并竖放整齐。

㈤收尾工作

收拾好工具,访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四节风镐工

㈠上岗条件

风镐工应熟悉作业规程的内容,了解工作面顶板控制的基本常识,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安全规程

⒈在进行破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并找好退路。

⒉随时观察工作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

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

钻底严重、顶板来压现象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⒊严禁在工作面无支护处进行破煤。

⒋工作面控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⒌破煤和回柱间平行作业的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⒍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留顶和留底;开够帮,不留伞檐,做到煤壁平直。

⒎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应设好牢固的脚手板、挡煤板、脚手架,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和掉落。

⒏检修风镐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筒。

⒐备用镐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下垫伤人。

㈢操作准备

⒈领取风镐并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破损,套筛、头部及镐柄弹簧是否完整灵活,滤风网有无堵塞,螺丝、固定销是否齐全无损。

⒉领取钎子并检查钎子尾部是否平整无缺口、与钎子中心轴垂直、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⒊领取风管并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⒋领取足够的融滑油,备齐所需的其他工具。

⒌将风镐、钎子、风管分开携带,运送至工作地点。

风管要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风镐、钎子和风管。

⒍检查工作面主风管是否符合规定。

㈣操作顺序

检查划线→敲帮问顶→处理→接风管→试转→破煤(开口、推垛、透垛)→检查→收尾。

㈤正常工作

⒈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⒉将风绳(胶管)与主干风管接好,慢慢开启风门向无人处吹分,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在接上风镐,并拧紧接头。

逢高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⒊在较软弱的煤分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煤槽,先破顶层煤,再破底层煤。

⒋破煤时一只手握镐柄,一只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

推压时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成90°角。

⒌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镐体的手臂应靠近身体一增加力量。

⒍复合煤层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单独采下夹矸仍入采空区。

⒎操作时应站稳,随时注意输送机或溜槽,注意风镐顶部和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⒏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操作时要有依靠,在破顶、底煤时,应一手抓紧支柱或手架,一手落煤。

⒐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角,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⒑剥落下的大煤块,应及时砸碎,以免碰倒支柱或伤人。

⒒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

㈥收尾工作

⒈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卸下供风软管,拆下风镐和钎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

⒉在工作面其他地点采用风镐作业时,参照上述规定操作。

⒊按规定交接班。

第五节滚筒采煤机司机

㈠上岗条件

滚筒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性能及够着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㈡安全规程

⒈滚筒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支护工(或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关机。

⒉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段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还必须发出信号,收到信好后方可操作。

⒊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用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⒋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用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⒌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及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喷雾降尘。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⒍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

⒎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⒏采煤机用古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输送机的溜槽和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因过载断链。

⒐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㈢操作准备

⒈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和截齿、销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用配件与齿轮油、抗磨液压油等。

⒉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⒊对采煤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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