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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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嘉兴市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认识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当前,我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已分别突破1500亿元和6000美元,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民创业,转变居民消费模式等,都对我市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对我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市实施接轨上海扩大开放、滨海开发、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科教兴市、和谐发展六大战略的重要支撑平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观念,鼓励创新,逐步实现金融业从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向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的金融服务转变,使金融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今后五年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要求,围绕“保障、创新、防范”三大重点,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打造嘉兴金融业的特色优势,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全省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四)今后五年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12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新的提高;存贷款年均增量和信贷资产质量在全省的位次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债券融资规模以及占直接融资的比重明显提高;保险深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金融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杭州、宁波区域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显著增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具有嘉兴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五)确保资金要素供给。

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多措并举,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各大银行上级行在信贷规模、结构和投放节奏等方面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的投入力度;强化市重点建设项目与资金联动机制;鼓励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快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步伐;积极拓宽保险资金在我市运用的领域;全力争取、支持和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进行金融创新试点。

  三、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

  (六)充分发挥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

支持在嘉兴的银行分支机构不断改革创新,推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鼓励在系统内争取政策,加大对我市信贷的投放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关注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职能改革,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转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保持适度规模扩张和合理网点布局,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发挥网点优势,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全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地区;大力引进市外资金,积极支持市外银行来我市开设分支机构。

  (七)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壮大资本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和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延伸营业网点,并逐步实现跨区域发展,切实提高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

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转换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

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四、努力拓展直接融资途径

  (八)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抓住机遇,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提升骨干企业素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市场,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的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市场机遇,及时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尽快进入改制上市程序;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优质企业买壳上市,支持我市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嘉兴;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九)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以债券发行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

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五、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十)健全保险组织体系。

积极支持设立养老金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年金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

鼓励中外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评估等保险中介机构,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十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努力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将维护每一个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强化公司对员工和保险代理人的服务意识、诚信理念教育,提升保险业的信用等级和良好社会形象。

  (十二)加强银保合作力度。

在现有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保险市场、信贷市场在业务开拓上的有效联动机制,加强银保一体化建设。

  (十三)积极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特色保险业务。

积极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明确我市保险业创新主导方向。

鼓励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探索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保险发展模式。

着力拓展责任保险,重点在公众场所、食品安全、旅游行业、高危行业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

加快养老健康保险,重点开发补充型保险产品,参与和推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市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扩权的试点,参与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引导保险资金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四)发挥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作用。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合规经营。

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与财务的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十五)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

以建设嘉兴金融安全区为目标,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落实风险处置责任。

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十六)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明确民间融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界限,满足民间资金投资多元化需求,鼓励并引导民间资金有序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为发展地方经济作贡献。

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分析和监测民间融资情况,防止不法分子以民间融资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建立市金融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为全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完善信息及工作动态交流机制。

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平台,推动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提升全市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十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完善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的覆盖率。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使用和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

强化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处罚违规失信行为。

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等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研究制定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化。

  (十九)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加大金融业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育信用文化,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区域金融发展环境。

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

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非法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等非法活动。

加强典当、担保、寄售(寄卖)、非融资租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注重行业发展环境创造,强化行业运行动态监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行业整合和规范发展。

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与分散功能,增强担保行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交流。

加强与上海、杭州、宁波和长三角其他城市的金融合作,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研究探讨和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

强化人力资源是金融业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引进各类高素质金融人才。

对急需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各级政府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对金融机构为引进急需高级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要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加强与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强化金融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干部、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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