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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主要突破点要点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指南》

一、主要新增内容概况

主要技术突破与完善内容一览表

序号

章节

主要增加内容

具体条文

JGJ46规范规定

备注

1

第4章

船用发电装置的使用环境条件;

4.0.7;4.0.13

GB/T12975、GB/T13032

2

第5章

水上变压器平台的设置要求;

5.1.18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3

第6章

有关“过线箱”的技术要求,明确了配电线路最大供电长度,增加了配电装置的控制与选择要求;

6.1.1,

6.5.1~6.5.6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理论计算规定

4

第7章

施工现场可使用TT系统的条件与要求,明确了船用接地装置设置技术要求;

7.1.1

7.3.9~7.3.13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理论分析与实验情况规定

5

第8章

“剩余电流保护”,明确了剩余电流保护的一般要求、保护方式、保护装置选择、剩余动作电流、剩余动作时间等具体要求;

8.1.1

8.4.1;8.4.2

8.5.1;8.5.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6

第10章

电缆沿高大桥梁、大型模板支护装置敷设要求,增加了“水下电缆”选择与敷设的具体要求;

10.1.3;10.1.4;

10.1.5;10.3.8

10.4.1~10.4.9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7

第11章

“电气节能”,对供配电、电气照明、无功功率补偿等提出了节能要求;

11.1.4;11.1.5

11.3.1~11.3.8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8

第14章

“水下工作环境”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选用及安装规定;

14.4.1~14.4.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9

拆除

 

二、主要新增内容说明

1、船用发电装置的使用环境条件

4.0.7船用发电机组应满足《船用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5、《船用柴油发电机》GB/T13032相关条文的规定。

4.0.13临时安放在施工船舶上的发电机组应单独设置供电系统,不得随意与施工船舶自身的供电系统并网连接。

说明:

对船用发电机的技术要求及接地做出规定。

2、第5章增加了水上变压器平台的设置要求;

5.1.18水面施工或水下施工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专用水上变压器平台。

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专设水上变压器的条件

3、第6章增加了有关“过线箱”的技术要求,明确了配电线路最大供电长度,增加了配电装置的控制与选择要求;

6.1.1低压配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当供电范围较大时(大于250m),可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增设过线箱。

当增加过线箱时,所选导线截面应在原基础上至少加大一级。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过线箱或开关箱,且一条供电支路只能设置一个过线箱。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4总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宜超过250m;当受供电条件限制时,可适当延长供电距离,但线路中应增加过线箱,且线路总长度不得超过500m。

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过线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说明:

为确保供用电的安全,提高供用电的可靠性并方便操作出的规定。

本指南所指的三级配电是: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箱、开关箱中电源进线回路和馈电回路相关的控制、测量、保护电器,由于在一个箱体内,按同一级配电处理。

变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中,电源直接引自变压器的低压进线柜及馈出柜,统称为总配电箱;如施工现场为低压供电,第一个配电柜或配电箱,亦称为总配电箱。

配电箱:

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过线箱:

当线路长度较长,超过250m时,线路漏电流较大,可能会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或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

因此,设置过线箱,并做重复接地,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电距离往往较大,因此,加入过线箱是有必要的。

案例计算

设一条线路,从变压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设备的线路总长度为250m,设备功率95kW,功率因数0.8

P=95kW

A

选用YJV-4x95+1x50mm2的线缆,其载流量235A>179.9A,合格。

电缆长度为:

L=250m

选用YJV-4x95+1x50mm2的线缆

查电缆单位长度电阻:

=0.19Ω/Km

单位长度电抗:

=0.077Ω/Km

假设负荷集中在负荷中心:

电缆电阻R=0.250×0.19≈0.0475Ω

电缆电抗X=0.250×0.077≈0.0192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从计算结果可见,虽然250m时电压损耗任然满足要求,但已接近规定上限5%。

若线路增加到500m,其余条件不变,则

电缆电阻R=0.50×0.19≈0.095Ω

电缆电抗X=0.50×0.077≈0.038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若线路增加到500m,线路截面增大到120mm2,则

电缆长度为:

L=500m

选用YJV-4x120+1x70mm2的线缆

查电缆单位长度电阻:

R0=0.15Ω/Km

单位长度电抗:

X0=0.077Ω/Km

电缆电阻R=0.50×0.15≈0.075Ω

电缆电抗X=0.50×0.077≈0.038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不满足要求

若线路增加到500m,线路截面增大到150mm2,则

电缆长度为:

L=500m

选用YJV-4x150+1x70mm2的线缆

查电缆单位长度电阻:

R0=0.12Ω/Km

单位长度电抗:

X0=0.077Ω/Km

电缆电阻R=0.50×0.12≈0.06Ω

电缆电抗X=0.50×0.077≈0.038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不满足要求

若线路增加到500m,线路截面增大到185mm2,则

电缆长度为:

L=500m

选用YJV-4x185+1x95mm2的线缆

查电缆单位长度电阻:

R0=0.10Ω/Km

单位长度电抗:

X0=0.077Ω/Km

电缆电阻R=0.50×0.10≈0.05Ω

电缆电抗X=0.50×0.077≈0.038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若线路增加到500m,线路截面增大到240mm2,则

电缆长度为:

L=500m

选用YJV-4x240+1x120mm2的线缆

查电缆单位长度电阻:

R0=0.08Ω/Km

单位长度电抗:

X0=0.077Ω/Km

电缆电阻R=0.50×0.08≈0.04Ω

电缆电抗X=0.50×0.077≈0.0385Ω

Pjs=95.0kW

Qjs=Pjs×tgφ=95×1.02=96.9kvar

三相电压损耗:

满足要求

从上述计算可见,取250m为线路的最大供电半径是合适的。

当超过250m时,需要增大相应的导线截面,具体取值,需要详细计算。

三级配电是指配电级数不超过3级。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减少配电级数。

例如在实际工程中,经常有单台发电机,出线直接供单台桩机使用,没有其他用电设备。

此时,可采用两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开关箱方式,而不应人为增加一级配电。

6.5.1配电室(箱)进、出线的控制电器和保护电器的额定电压、频率应与系统电压、频率相符,并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6.5.2配电室(箱)的进线控制电器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择;出线控制电器按正常最大负荷电流选择。

手动开断正常负荷电流的,应能可靠地开断1.5倍的最大负荷电流;开断短路电流的,应能可靠地切断安装处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6.5.3熔断器和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过流保护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一般取额定电流的1.5倍,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变压器允许的过负荷倍数和熔断器的特性确定。

2出线回路过流保护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总过流保护熔断器的额定电流,熔体的额定电流按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选择,并应躲过正常的尖峰电流。

  

6.5.4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自动断路器应具有长延时和瞬时动作的性能,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瞬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一般为控制电器额定电流的5或10倍;

  2长延时脱扣器的动作可根据变压器低压侧允许的过负荷电流确定。

6.5.5出线回路自动断路器脱扣器的动作电流应比上一级脱扣器的动作电流至少应低一个级差。

  1瞬时脱扣器,应躲过回路中短时出现的尖峰负荷。

2长延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可按回路最大负荷电流的1.1倍确定。

6.5.6选出的自动断路器应作如下校验:

  1自动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应大于安装处的三相短路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

  2自动断路器灵敏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Imin≥KopIop

式中Imin——被保护段的最小短路电流(A),对于TT、TN-C系统,为单相短路电流

Iop——瞬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A);

  Kop——动作系数,取1.5。

注:

一般单相短路电流较小,很难满足要求,可用长延时脱扣器作后备保护。

3长延时脱扣器在3倍动作电流时,其可返回时间应大于回路中出现的尖峰负荷持续的时间。

说明:

配电箱内保护设备选择,应满足设备间选择性要求;同时,满足开关灵敏性、开关与线路配合要求、开关与设备启动要求等条件。

4、第7章明确了施工现场可使用TT系统的条件与要求,明确了接地装置设置技术要求;

7.1.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220/38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图7.1.1-1)或TN-C-S系统(图7.1.1-2),当受当地供电条件限制时,可采用TT系统(图7.1.1-3);

说明:

TN-S系统的PE线正常情况下不通过负荷电流,所以PE线和设备外壳正常不带电,只有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才有电压,因此,在施工现场采用较为安全;TN-S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较大,可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切除故障。

TN-C-S系统在装置的受电点以前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即PEN线,在装置的受电点以后,N线和PE线是分开的。

因此,采用TN-C-S系统同样是可行的。

有些施工现场供电范围较大,较分散,采用TT系统在场地内可分设几个互不关联的接地极引出其PE线,可避免故障电压在场地范围内传导,减少电击事故的发生;因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小,因此应在每一回路上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7.3.9钢质船体采用船体永久性钢结构或与船体相焊接的基座、支架作为接地体。

7.3.10木质船体发电站,必须安装较好的接地线装置,在水中打入2米以上的铁棒连接用电设备。

7.3.11船用电气设备、的应分别设置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不得共用接地线和接地线柱。

7.3.12船用电缆除工作电压不超过50V的电缆外,其它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在其两端可靠接地。

但最后分支,可允许只在靠近电源一端接地。

对于控制和仪表设备的电缆,按其技术要求可单端接地。

7.3.13船用专用接地接线柱,应设在不易受到机械损伤和没有油、水浸渍的地方。

接地用螺钉一般为黄铜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

说明:

对船用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5、第8章增加了“剩余电流保护”,明确了剩余电流保护的一般要求、保护方式、保护装置选择、剩余动作电流、剩余动作时间等具体要求;

8.1.1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剩余电流末级保护。

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可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

说明:

明确提出了剩余电流“中级保护”保护的要求。

8.4.1剩余电流保护在躲过低压电网正常剩余电流情况下,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间接接触触电保护和设备的安全。

剩余电流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宜为固定分档可调,其最大值可参照表8.4.1确定。

表8.4.1剩余电流总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mA)

电网剩余电流情况

非阴雨季节

阴雨季节

剩余电流较小的电网

50

200

剩余电流较大的电网

100

300

 

8.4.2低压电网选用二级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参照表8.4.2确定。

表8.4.2二级保护额定剩余动作电流mA

二级保护

总保护

末级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100~300

≤30

家用电器、固定安装电器、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及临时用电设备为30mA;手持式电动器具为15mA;特别潮湿场所为15mA。

说明:

明确了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流的选择。

 

8.5.1快速动作型保护器,其最大分断时间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快速动作型保护器分断时间

8.5.2低压电网选用二级保护,为确保保护器动作的选择性,总保护必须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分断时间与末级保护的分断时间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二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s

二级保护

总保护

末级保护

最大分断时间

0.3

≤0.1

注:

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说明:

明确了剩余电流保护动作时间的选择。

特别是对JGJ46规范中未做详细说明的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6、第10章明确了电缆沿高大桥梁、大型模板支护装置敷设要求,增加了“水下电缆”选择与敷设的具体要求;

10.1.3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场所,应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沼泽地、流沙、回填土等)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10.1.4水下敷设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钢带铠装。

2江河、湖海中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

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

10.1.5船舶电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防腐蚀性能好。

2抗震与抗机械损伤能力强。

3耐高温性能好。

4耐油污、耐酸碱性能好

5所有电缆都应是耐燃型或防火型的。

10.4.1水下电缆路径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10.4.2水下电缆施放要按照设计的路径敷设在走廊狭窄和电缆密集处。

10.4.3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

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的沟槽中,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

10.4.4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

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

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10.4.5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10.4.6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

2岸边未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10.4.7水底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在电缆两端进行抛锚固定,如有潜水条件者,应作潜水检查,检查电缆是否放平,两岸边河床有起伏处电缆是否悬空,并配合测量电缆位置。

10.4.8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10.4.9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区严禁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

说明:

明确了船用电缆、水下电缆选择条件与敷设要求。

7、第11章增加了“电气节能”,对供配电、电气照明、无功功率补偿等提出了节能要求;

11.1.4变配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合理选择供配电路径,避免迂回供电。

380/220V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00m;当受条件限制时,可不大于250m。

说明:

明确了施工现场供电距离的要求。

11.3.1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

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容量在100kV·A及以上,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2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11.3.2无功补偿装置应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变压器低压侧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具有抑制谐波和抑制涌流的功能。

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成套装置。

11.3.3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应根据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

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

35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10kV、20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30%确定。

11.3.4单台电动机的补偿容量,应根据电动机的运行工况确定:

  1机械负荷惯性小的(切断电源后,电动机转速缓慢下降的),补偿容量可按0.9倍电动机空载无功功率配置,即:

(11-3-4-1)

式中:

Qcom——电动机所需补偿容量(kvar)

UN——电动机额定电压(kV)

I0——电动机空载电流(A)

电动机的空载电流,可由厂家提供,如无,可参照下式确定:

(11-3-4-2)

式中:

I0——电动机空载电流(A)

IN——电动机额定电流(A)

cosφN——电动机额定负载时功率因数。

2机械负荷惯性较大时(切断电源后,电动机转速迅速下降的):

(11-3-4-3)

式中:

Qcom——电动机所需补偿容量(kvar)

Q0——电动机空载无功功率(kvar)

11.3.5直接起动的电动机补偿电容器,可采用低压三相电容器直接并于电动机的接线端子上。

11.3.6无功功率较大的电焊机线路上宜装设电力电容器进行补偿,并应计入谐波对电容器的影响。

11.3.7电容器开关容量应能断开电容器回路而不重燃和通过涌流能力,其额定电流一般可按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1.5倍选取。

11.3.8电容器(组)应装设熔断器,其断流量不应低于电容器(组)的短路故障电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一般可按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5倍选取。

说明:

明确了低压无功功率补偿的要求与技术条件。

根据《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的规定,低压配电必须满足相关的节能要求,因此做出规定。

9、第14章增加了“水下工作环境”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选用及安装规定;

14.4.1水面及水下潮湿环境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潮性能。

在水中直接工作的设备,其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65。

14.4.2在水面、水下、水中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14.4.3在水面、水下、水中环境中使用的灯具电压不应超过12V。

其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4.4.4水面、水下环境中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接地防护。

接地极可用埋地金属构件、船体金属构件等。

14.4.5水上施工使用岸电时,其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TN-S系统的规定,并应设置专用配电箱。

说明:

对水下工作环境的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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