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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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文件和全市岗位设置会议及结构比例调整精神,为推进我校岗位设置改革,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设置,规范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

按渝人发〔200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在册在编在岗人员适用本方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万州编委发〔2012〕4号、〔2015〕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学前教育师资和管理人才,单位规格副厅级、公益二类、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441名,现调整为511名。

其中:

单位领导正职2名(副厅局级),行政副职3名(正处级),党群副职1名(正处级,不占职数)。

内设机构16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学科研机构9个。

党政管理机构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后勤处、安全保卫处;教学科研机构分别是:

学前教育系、音乐教育系、美术教育系、语言文学系、初等教育系、通识教育部、科研培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学前教育研究所。

内设机构中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分别设正职1名(副处级),副职1名(正科级),教学科研机构领导分别设正职2名(副处级),副职1名(正科级)。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1名(副处级);共青团书记1名(副处级)。

非领导职务设置按上级指示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85号)文件及本次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执行。

(二)现有岗位和人员聘任情况

学校现有职工人数374名,其中:

管理人员43名(管理四级3名,管理六级8名,管理七级24名,八级5名,九级3名,含管理四级、专技双肩挑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18名(包括副高级84名,中级87名,初级及以下147名,其中双肩挑人员6名);工勤技能人员13名(技师7名,高级工4名,中级工2名)。

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374名。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渝人社函〔2015〕1083号,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511个,其中:

管理岗位128个,专业技术岗位358个,工勤技能岗位25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

其他两类共占总量的30%,其中管理占25%,工勤占5%。

(一) 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2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5%。

其中:

四级2个,五级9个,六级37个,七级36,八级32个,九级12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

其中:

四级职员岗位2个,职务名称分别是党委书记(1名)、校长(1名);五级职员3个,职务名称是副校长。

党群领导职务五级职员岗位2个(正处级,不占领导岗位职数),职务名称分别是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41个。

其中:

六级职员领导岗位25个,七级职员领导岗位16个。

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名称分别是党政管理机构处长或主任(7个)、教学科研机构主任(9个)、教学科研机构党组织书记(9个);七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名称分别是党政管理机构副处长或副主任(7个)、教学科研机构副主任(9个)。

3.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1名(副处级);共青团书记1名(副处级)。

以上职务不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4.根据渝委〔2014〕52号文件,设正校级干部(副厅)1名。

根据渝组干〔2014〕23号文件设副校级干部(正处)1名。

此外,根据渝人发〔2001〕85号文件和市人事会议精神,我校副处以上总职数为30个,设非领导处级职务15个,按3:

7比例,设五级职员4个,名称是正处级调研员,设六级职员11个,名称是副处级调研员。

设非领导七级职员职务20个,职务名称是主任科员(或正科级调研员),八级职员职务32个,职务名称是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调研员),九级职员职务12个,职务名称是科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

包括:

(1)正高级岗位37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

其中:

三级岗位1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9%,四级岗位26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1%。

(2)副高级岗位8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0%。

其中:

五级岗位18个,占高级岗位比例14%,六级岗位35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8%,七级岗位3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8%。

2.中级岗位1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

包括:

八级岗位4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5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4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9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

包括:

十一级岗位4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4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

其中:

技术工一级岗位限设,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技术工三级5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1%,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5%;技术工四级1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0%;技术工五级6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一)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柳卫东、谭家德

副组长:

陈丕、杨春和、熊毅、陈冬梅、冯李平、

黄建军

成员:

谭安全、程伟、张善毅及各系(部)主任。

(二)学习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实施前,学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渝人发〔2008〕2号《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141号《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政策规定,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

让全体教师清楚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充分认识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从而使广大教职工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岗位设置改革。

(三)充分酝酿,制定《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学校初步拟定《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等级条件、岗位说明书并进行公示。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收集书面意见)。

修订稿在教代会审议。

《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最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呈报市教委审查、市人事局批准。

(四)实施过程的操作意见及建议

1.高度重视,准备到位。

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分块包干,各司其职,做过细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问题特别突出的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2.材料齐全,档案完备。

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各个环节严谨认真,政策文件整理有序,各种上报资料及个人材料,电子件及纸质材料具备,并设置专卷,合同文本集中管理,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做好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度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对本校现行的年度考核方案、职称评聘办法等基础制度进行再次修订,以进一步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教师的业绩进展,资质变化,使职工围绕学校制度鼓励方向不断积累发展,同时也加强监督,使职工之间竞争良性化,学校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使岗位设置及常态管理工作更加平稳安定而又充满活力。

(五)岗位聘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按照分类分级;同级按相应条件依次确定原则进行聘用。

1.基本条件:

岗位目标明确,遵纪守法,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具有从事所在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2.聘用步骤:

(1)相关处室(部门)编写所聘人员《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二);

(2)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3)参与竞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对岗申报相应岗位;

(4)学校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应聘人员竞争上岗;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签订合同。

3.竞聘操作办法:

详见《等级条件及聘任办法》(附件一)

4.聘用审核权限

学校领导岗位职务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规定报市、区人事局审批。

5.考核及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等级国家待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3-1

重庆幼专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等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直接聘用条件

1.聘任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用三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重庆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先进个人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等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2年;首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直接聘用条件

具备正高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四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重庆市特级教师或重庆市名师;

(4)区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获得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教师节表彰者;

(6)获得市委、市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7)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9)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

(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1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科(院)所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及以上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及以上。

(三)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四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首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直接聘用条件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五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重庆市特级教师或重庆市名师;

(4)区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获得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教师节表彰者;

(6)获得市委、市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7)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9)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

(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1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科(院)所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及以上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及以上。

3.破格聘用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在五级岗位空缺数额内,可破格聘用五级岗位:

(1)获得区委、区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2)获得市教委与市人事局联合表彰或市教委综合表彰者(与教育教学相关);

(3)获得重庆市骨干教师、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校长、重庆市名师提名奖之一者;

(4)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全市(全国)性赛课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者;

(5)主研的教育、教学、教研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研人员;

(6)参与编写的教材,经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者;

(7)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8)市(部)级及以上新产品奖、设计奖等奖项的主要获得者以及取得市(部)级及以上个人专利技术者(须与从事专业相关)。

4.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五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直接聘用条件

(1)该学校(单位)具备直接聘用五级岗位条件者多于本学校(单位)五级岗位数额的,竞聘后未聘五级岗位者,可以直接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具备直接聘用五级岗位条件者,但学校(单位)最高等级只设置为六级岗位的,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3)同时具备五级岗位破格聘用条件三条及以上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3.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六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等级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2年,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直接聘用条件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八级岗位:

(1)“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2)重庆市特级教师或重庆市名师;

(3)区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获得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教师节表彰者;

(5)获得市委、市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6)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7)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9)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及以上),同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科(院)所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及以上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及以上;

(10)同时具备五级岗位破格聘用条件三条及以上者。

3.破格聘用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在八级岗位空缺数额内,可破格聘用八级岗位:

(1)获得区委、区政府教师节表彰者;

(2)获得市教委与市人事局联合表彰或市教委综合表彰者(与教育教学相关);

(3)获得重庆市名师提名奖、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万州区优秀青年人才之一者;

(4)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全区(全市、全国)性赛课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5)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6)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提出了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和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中小学优秀教改成果”、“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主要作者;

(7)参与编写的教材,经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使用者;

(8)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同时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9)市(部)级及以上新产品奖、设计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获得者以及取得市(部)级及以上个人专利技术者(须与从事专业相关)。

4.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八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直接聘用条件

(1)该学校(单位)具备直接聘用八级岗位条件者多于本学校(单位)八级岗位数额的,竞聘后未聘八级岗位者,可以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具备直接聘用八级岗位条件者,但学校(单位)最高等级只设置为九级岗位的,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同时具备八级岗位破格聘用条件三条及以上者,可以不受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优先聘用条件

符合九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前提下,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等级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优先条件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前提下。

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首次聘任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历以评审资格时要求为准;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年度考核达称职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优先条件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前提下。

第一看任职时限长短,第二看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多少(首次入轨以任职以来的所有考核结果作统计,以后只看任现职近3年的考核结果)第三看工龄(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的长短(临近退休者优先)。

按以上三方面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聘任顺序。

如出现多人同时竞聘同一等级岗位的情况,采用民主测评与竞聘领导小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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