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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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ask4785505    密码:

9915

2014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2013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6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15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166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17元

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6407元

一、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22456×20=449120元

农村居民7154×20=143080元

二、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

46407÷12个月×6个月=23203.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

13166×(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2、农村居民:

601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 )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456元×20年=449120元;二级伤残为449120元×90%=404208元;

三级伤残为449120元×80%=359296元;四级伤残为449120元×70%=314384元;

五级伤残为449120元×60%=269472元;六级伤残为449120元×50%=224560元;

七级伤残为449120元×40%=179648元;八级伤残为449120元×30%=134736元;

九级伤残为449120元×20%=89824元;十级伤残为449120元×10%=44912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7154元×20年=143080元;二级伤残为143080元×90%=128772元

三级伤残为143080元×80%=114464元;四级伤残为143080元×70%=100156元;

五级伤残为143080元×60%=85848元;六级伤残为143080元×50%=71540元;

七级伤残为143080元×40%=57232元;八级伤残为143080元×30%=42924元;

九级伤残为143080元×20%=28616元;十级伤残为143080元×10%=14308元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3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2013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56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15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166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17元

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6407元

2013年山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29661元

采矿业 68633元

制造业 36683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435元

建筑业 3671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751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299元

批发与零售业 32802元

住宿和餐饮业 22924元

金融业 67729元

房地产业 3283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19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079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50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76元

教育 41695元

卫生、社会工作 35993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6348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173元

监管协议

 

 

甲  方:

地   址:

 

负责人: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地 址:

 

负责人: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对乙方经营活动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管,丙方为甲方监管提供相关协助。

上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管账户及监管项目名称

1.1 监管账户:

乙方以其名义在丙方下属 支行开立的账户为本项目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名称:

账号:

 

1.2 监管项目:

本合同项下的监管项目为乙方全部经营销售收入。

第二条 监管期限

第三条 监管内容和方式

3.1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资金监管:

3.1.1、本协议项目的监管账户用于资金的初始投放、企业经营收入等。

3.1.2、需要用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由甲方就资金申请用途进行审核后通知丙方划转支付。

(2)经营收入监管

3.1.3、项目投放后,乙方所产生的所有经营收入均须首先进入该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超过当期应支付本金、利息及费用等全部收益后,经甲方同意可用于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3.1.4、乙方保证监管项目的所有经营销售收入只能进入该监管账户,乙方不得另设销售回款账户。

特殊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设销售回款账户,但新设的销售回款账户须预留甲方印鉴,且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监管。

(3)资金支出监管

3.1.5、乙方须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取资金的,支取资金前须向甲方提交用款申请和资金用途明细表,经甲方审核后,同意乙方用款申请的,甲方直接通过网上银行Ukey复核功能配合乙方进行划款。

通过网上银行汇划款项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3.1.6、乙方不便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用款申请和资金用途明细,经甲方审核并向丙方发出同意支出资金的书面函件后,丙方给予支取。

该种方式下,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书面同意函件进行资金划转,对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过程监管:

如发生下列事项,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私自开展下列任一事项的,一经查实,则视为违约,甲方可立刻停止项目,强制乙方清偿剩余全部本息。

1. 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超过当期应支付本金、利息及费用等全部收益后,未经甲方同意用于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2. 乙方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3.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投资项目以外的投资性支出事项;

4.与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5.非银行融资事项;

6.乙方对外担保事项;

7.利润分配事项;

8.新增重大客户赊销事项;

9.企业闲置资金做理财以及对外借贷的事项;

10.关联方和股东占用融资方资金的事项;

11.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的事项。

3.2监管账户中资金的用途仅限于支付:

i. 

ii.经甲方审批同意的与监管项目有关的经营性支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根据监管获取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协议的约定暂停用款审批。

4.2  乙方进行资产重组、股权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甲方认为上述事项对甲方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采取救济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监管项目的全部经营销售收入及时划入本协议第1.1款规定的监管账户。

5.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5.4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参加乙方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5.5  乙方及时报告其重大财务事件及可能对公司正常运营或甲方资金的按期回收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5.6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监管行为。

5.7 乙方无权单方对监管账户中印鉴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仅根据甲方发出的书面同意函件进行监管账户资金划转事宜,对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且不对乙方运用贷款的方式、用途及本金利息的偿还等事宜承担任何责任和发表意见。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监管权利的终止

7.1 本协议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自乙方履行完      约定的义务之日,甲方对乙方的监管权利即告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 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权利保留

9.1 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协议他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9.2 协议一方对协议他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10.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同意,对协议一方提供给协议他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协议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

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11.2 未经协议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各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任何争议不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3.2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各方及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3.4 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他方。

13.5 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3.6 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13.7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且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监管协议

协议当事人: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监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地址:

   负责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协议》(编号:

 号),协议约定乙方将有关款项支付至甲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价款。

   3、监管银行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监督甲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

   为此,甲乙双方和监管银行三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依法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

指甲方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团购西部丽景小区4#和6#楼”的银行账户。

甲方资金支取活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在监管银行的经办行开立的如下账户为监管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监管账户设立后,甲方承诺在协议存续期间内,监管账户不得变更、撤销。

   3、监管银行应按照约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用途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第三条 资金划付

   1、乙方的资金到达监管账户后,甲方每月15日前均应向监管银行提交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告资金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还需提供资金运用项目、合同等文件。

监管银行需在收到甲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查无误后,将甲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资料提交给乙方审核,乙方需于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乙方审核同意上述资金使用计划后,监管银行可按照该资金使用计划及甲方的要求划付资金,但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笔资金运用合同等文件,乙方需于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乙方通知监管银行划款。

   3、若该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之外,甲方仍需使用资金,则甲方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监管银行在审核甲方的资金用途确属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范围内的合理支出时,可以按下述规定向甲方放款:

   

(1)若本月计划外资金累计提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不超过500万元时,甲方可以自行向监管银行提出划款申请,监管银行在审核资金用途无误后,可以放款。

但放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应将甲方的资金使用明细及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2)若本月计划外资金累计提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或者单笔超过500万元,则监管银行在审核资金用途无误后,将甲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资料提交给乙方审核,在乙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通知监管银行划款。

   4、甲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  外,仅限于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中的其他项目使用。

   第四条 监管银行的权利义务

   1、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

   2、用款计划内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用款计划外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用款计划外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监管银行应要求甲方提供资金支出的相关单据或合同等资料,并于收到相关资料起两个工作日日内向乙方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监管银行收到乙方审核通过后的书面意见方可划款

   3、当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交用款计划和用途凭据,或者提交的计划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乙方审核,监管银行必须拒绝甲方的划款要求。

   4、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时,监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监管银行应当在出现本条所述情形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5、丙方在每月1日向乙方报送甲方专用账户上月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支付时间及用途等。

   第五条 监管费用

   乙方应向监管银行支付监管费用。

监管总费用:

   监管银行收取监管费用的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承担本协议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其他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用等其他经济损失;如各方均有过错的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监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订补充条款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两方和监管银行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监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全称)

乙方(承包人)                                           (全称)

丙方(银行)                                             (全称)

为确保甲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使项目资金延伸管理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甲、乙、丙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合理使用资金。

二、乙方每月向丙方提供经甲方签章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该《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应包括工程成本、费用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及现金支用量等内容。

三、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1、丙方指定专人以《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为依据,对乙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经济合同及票据原件备查。

2、对超过《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支付的工程款项,丙方依据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书面说明上签署的支付意见进行监管并登记。

3、乙方授权丙方对明显不符合《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暂缓支付并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在每月1日向甲方报送乙方专用账户上月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支付时间及用途等。

5、乙方保证所付款项仅从丙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倒提,乙方应事先通知丙方再行支付。

6、如果甲方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的款项支付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附:

《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延伸管理的通知》)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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