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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信息2

“两基”迎国检知识问答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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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迎国检知识问答

2010年,国家将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为了切实做好“两基”迎验工作,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的重大意义,我们编辑了有关“两基”工作的知识问答。

“两基”知识

1、什么叫“两基”?

  答: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

  2、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

  答:

包括初等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在现阶段实现的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九年义务教育。

  3、什么是“普九”对象?

   答:

指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的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

4、什么是扫除青壮年文盲?

答:

青壮年文盲是指15—50周岁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员,或五年制小学三年级、六年制小学四年级以下学历的半文盲,这部分人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进行扫盲。

5、个人脱盲标准?

答:

个人脱盲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帐目,能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五年制小学读满三年级或六年制小学读满四年级视为脱盲。

6、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答:

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青壮年非文盲人数(15—50周岁人口受完小学五年制三年教育、六年制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已脱盲人数)÷青壮年(15—50周岁)人口总数×100%

7、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是:

15-50周岁人口非文盲率为96%以上;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为100%。

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提高,防止出现复盲现象,最近三年以来的脱盲人员复盲率低于5%;符合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广泛开展成人文化、科技及实用技术等培训;所辖的农村行政村、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及同级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达到上述标准。

8、国家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有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

答: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共有18条。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法共有十章84条。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10、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11、国家规定的小学和初中的班额是多少?

国家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答:

城镇农村略有所不同,小学40-48人,初中40-50人为宜。

主要考虑班级授课制,以利于组织教学,学生的身心健康需求。

12、国家规定小学要开哪些课程?

初中要开哪些课程?

答:

小学开设:

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开设: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另外小学、初中还应开设地方课程。

13、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建立几级教材体系?

具体名称是什么?

答:

国家规定在中小学建立三级教材体系,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三级教材体系。

14、中小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做法对吗?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时计划,开齐课程,随意增减的做法是不对的,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办学要求。

这是教育教学管理混乱,对学生不负责任和应试教育造成的。

15、为什么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不能中途辍学?

答: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依法保护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所以,不能中途辍学。

16、为什么要“控辍保学”?

答:

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

17、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答: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一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二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

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我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少年。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公益性事业,其本质是国民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免收学费,收取杂费是义务教育一个阶段性现象,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在两年内全部免除杂费。

18、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含义是什么?

答:

一是平等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都能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实践中不能对女性、少数民族、具有宗教信仰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及学习歧视。

二是获得的义务教育质量要大致平等,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各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质量,应当是相对均衡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9、镇(办)为什么要组织社区及村(居)干部入户进行文化户口登记和核查?

答:

镇(办)应认真组织社区及村(居)干部开展入户登记并定期核查,准确地掌握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为“两基”多项指标提供依据,准确掌握15—50周岁年龄段人口接受教育的情况,以便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两基”工作,提高各类人口的文化素质,所以要进行文化户口登记和核查。

20、“两基”人口覆盖率?

答:

“两基”人口覆盖率是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占本地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用公式表示为:

“两基”人口覆盖率=已实现“两基”的县人口数之和÷本地区总人口数×100%

21、中小学危房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

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2、为什么一定要拆除D级危房?

答:

因为D级危房承重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险,所以一定要拆除。

23、拆了危房校舍不够怎么办?

答:

政府通过危改项目重建校舍。

24、什么是“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答: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2001至2002年,已经成功实施了第一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安排专项资金5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累计改造农村中小学严重危房1700万平方米。

2003年,国家又全面启动了第二期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决定在2003至2005年共投入中央专款60亿元,基本消灭全国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校舍,目前该“工程”正在顺利实施。

25、什么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答:

为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国家决定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通过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和计算机教室三种模式,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送到农村中小学。

26、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

(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7、教育经费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怎样核算?

答:

(1)教育经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的投入+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学杂费)+其它收入。

(2)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地方各级政府征收川于教育的税费+地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川于教育的经费。

(3)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科研拨款+其它拨款(离退休经费、公积金、医疗费等)

(4)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x100;国内生产总值。

(5)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教育附加)x100÷财政支出。

28、什么是中央补助地方的教育专款?

答:

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民委等中央部门安排下达给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肓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包括事业费和基建投资)。

如: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没工程”专款、职业教育补助专款、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等。

29、什么是省本级补助地方的教育专款?

答:

是指省本级补助省以下各级地方的教育专项经费

30、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

“两免一补”是指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国家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31、什么是“两个提高”?

答:

“两个提高”是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32、什么是“三个增长”?

答:

“三个增长”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3、什么是“财政经常性收入”?

答:

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人大预工委的规定,其原则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34、什么是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答: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减、免农业税)形成的财力缺口的专项资金。

35、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答:

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数÷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36、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答:

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

37、城市教育费附加?

答:

城市教育费附加指按照国家规定向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规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8、地方教育附加?

 答: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39、什么是“转移支付”?

答:

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之间资金的转移,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0、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

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发放奖金和生活福利等个人部分,不得用于中小学以外的大中专院校、幼儿园等。

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修建、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同级征管会批准后执行。

41、为完成“两基”国检任务,学校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

一是认真贯彻“两全”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二是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学校管理,继续搞好三室、三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四是要坚持依法执教,依法保护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确保少年儿童进得来,留的住,学得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五是要建立健全“两基”档案,使“两基”的各项任务指标真正得到落实。

重点做好制止中小学生的辍学工作,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42、为完成“两基”国检任务,各乡镇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

一是认真贯彻吴忠市“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精神,开好各乡镇教育工作会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两基”国检任务。

二是要加强政府行为,强化依法治教环节,下大力气坚决制止中小学生辍学。

三是要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保证“两基”经费投入。

四是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好校舍不足及教学设备配套等问题。

五是认真履行乡镇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负责任。

六是营造浓烈“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再认识。

43、为完成“两基”国检任务,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

坚持依法治教,确保“两基”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扎实、健康地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工作责任。

财政、人劳、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坚决按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赋予本部门的职责,司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为“两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44、社会成员(包括学生家长)在实施“两基”国检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两基”迎国检知识

1、什么是“两基”国检?

答:

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对省级政府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国家依法组织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水平的验收和认定,因此称为“两基”国检。

2、国家进行“两基”评估验收的背景?

答:

1993年国家教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决定建立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制度。

教育部(国家教委)于1993年颁布了《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1994年颁发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并开始对全国各省“两基”评估验收的工作进行抽查。

截止2000年底,全国共有2541个县(市、区)及行政区划单位实现“两基”,有243个县(市、区)及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按要求扫除青壮年文盲。

3、“两基”国检的依据是什么?

答:

“两基”国检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

(1)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2)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分期分批对各省、区、市义务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和义务教育的水平进行评估。

(3)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区、市)所辖县全部通过“两基”验收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抽查认定的省份,由教育部授予奖牌”。

(4)2006年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有关监督的内容,在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国务院1993年修改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上述法规文件规定为“两基”国检提供了依据。

4、“两基”国检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两基”国检的过程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到位、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是各省(区、市)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过程。

5、“两基”国检的意义是什么?

答:

“两基”国检既是对我省“两基”工作水平和成果的认定,也是对省政府和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依法行政的考核;既是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两基”工作部署和措施的全面检查,也是对各级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考查。

6、“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

以全面提高全省(区、市)“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以“两基”国检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全省(区、市)“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7、接受“两基”国检的主体是什么?

答: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两基”工作是以县为单位推进的,评估验收也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

“两基”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国家组织的整体评估,它不是对县级单位的再验收,而是通过抽查省(区、市)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县、乡及学校的“两基”工作来评估认定全省(区、市)的“两基”工作达到水平。

因此,接受国检的主体是受检省(区、市)各级人民政府。

8、“两基”国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国检的基本原则是:

随机抽样,点面结合;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实事求是,总体评价。

9、“两基”国检的有什么特点?

答:

(1)严肃性:

依法督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2)权威性:

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国家督学组成检查组。

(3)公开公正性:

检查前公告,检查中随机抽查乡(镇、办)和学校,检查后公报。

(4)指导性:

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10、“两基”国检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文件指出,“两基”国检,将检查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情况;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

具体检查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本省(区、市)制定的“两”评估验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内容有下列七项:

(1)普及程度。

重点检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2)教师队伍。

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有编不补的问题,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的情况。

(3)办学条件。

重点检查中小学布局不合理、大班额、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施配套情况,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情况。

(4)教育经费。

重点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的情况,落实“两免一补”情况,以及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

(5)教育质量。

重点检查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问题。

(6)学校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7)扫盲工作。

重点检查扫盲未验收地区的青壮年文盲情况,已验收地区的脱盲人员复盲情况。

11、“两基”国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对省级实现“两基”的全面督导检查,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两基”标准,既要检查全省范围内“两基”工作的进展和总体水平,也要检查所辖区域内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教育差距,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既要总结全省“两基”工作的成绩,也要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要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

为保证公正性和严肃性,“两基”国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面自查。

凡所辖区县全部实现“两基”,拟接受教育部“两基”督导检查的省,应事前进行自查。

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对照《义务教育法》全面检查“两基”工作,不仅核查“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检查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2)提出申报。

根据自查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接受“两基”督导检查的要求。

申报时要详细说明省自查基本情况、对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附“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教育部视该省“两基”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查情况和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督导检查。

(3)检前公告。

对将要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于检查前20天左右,由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中国教育报》和该省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

(4)组织检查。

对决定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听取全省“两基”工作的汇报,采取随机的方式,对不同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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