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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条解析

行政法法条解析

大纲变化: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最新修订做了调整。

  删除2个司法解释,新增2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学习这门课,要注意:

  1.大多数真题都是通过案例来直接考察法条的。

所以要掌握法条规定。

  2.按类用图表的形式对法条进行糅合总结。

  3.要把听课、做法条、做题整合起来。

带着问题听课,然后按照老师的思路去吸收消化,从而转化为自己做题得分的能力。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①权利;②私;③公;④权力;

  ⑤行政主体;⑥行政相对人;

  7行政机关(政府是一般性的、综合性的行政主体;工作部门是专门性的);

  ⑧被授权组织(如,被《学位条例》授权的高校);

  ⑨公民;⑩法人或其他组织;

  11管理;12不平等;

  13行政行为;1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

  15监督;16平等;

  17行政救济;1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掌握①-18的内容。

清楚这些内容之间的关系。

  两权(权力、权利)

  两个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两个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知识通过上面的填空,形成这样的体系:

专题一 基本原则

(图表二)

两个大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四个小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无行政。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

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二、程序正当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权责统一原则

  第一,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

  1.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目的性。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第二,适当性。

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第三,损害最小。

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五、高效便民原则

  第一,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

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

  六、诚实守信原则

  第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发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回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撤回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信赖利益必须予以补偿;行政机关违法撤销生效的行政行为,对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赔偿。

  【例题·案例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2003年)

  问题: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

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答题思路』1.本案中某市交管局的新举措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基本原则。

  2.

(1)从依法行政原则的两个方面要求(即法律优越、法律保留)分析其不合法。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本题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则。

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法律。

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

  

(2)从行政合理原则的四个方面的要求分析其不合理。

  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措导致了社会公德的沦丧!

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者影响到的因素。

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措施可能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

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3.可以采取正反对比论证的方式论证其做法的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

  4.采取递进的方式将论述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如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等。

  5.综上所述,某市交管局的新举措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即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完善措施。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专题二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三)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

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例题·多选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8年)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案中,县政府既有权又有名,乡政府无权又无名。

复议看职权,此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县政府。

复议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老师在这里主要分析被申请人与被告。

本题完整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县级政府审批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县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此,选项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本案中,乡政府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是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选项D错误

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四)☆☆

★提示:

  1.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部委行署)皆具行政主体资格,皆有规章制定权。

  2.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3.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他的没有。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只有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办公机构1(办公厅)

  国务院办事机构4(法制办等)

  5.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6.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重要法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14.19、20条

  【例题·单选题】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三、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五)☆☆☆☆☆

★提示:

  注意把握:

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2.派出机关(图表六)☆☆

  

  ★总结:

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3.派出机构(图表七)☆☆☆☆☆

  

  内设机构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包括:

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边防大队。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总结: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

复议、诉讼皆看职权。

(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 )(2002年)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答案】AC(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做此题是没有答案的)

  【解析】A项中,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属于种类越权或称绝对越权,因为派出所的权限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行政诉讼被告和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都是设立该派出所的县公安分局(假设),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就是市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所以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重合的。

  

  B项中,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街道办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县)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是复议机关,所以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重合,B项错误。

  C项中,税务所的权限是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实施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行为,属于绝对越权行为。

假设该税务所是国税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务局,复议机关就是市国税务局,如果提起诉讼,被告是县国税务局,所以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重合。

  假设该税务所是地税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地税务局,复议机关就是市地税务局或县政府,如果提起诉讼,被告是县地税务局,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重合。

  

  D项中,市政府打假办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打假办无权作出没收营业执照的处罚,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市政府,如果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市政府,复议机关是省政府。

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也不重合。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四、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八)

名称

类型

权力来源

行为名义

责任承担

行政机关

中央、地方行政机关

宪法、组织法

自己

自己

被授权组织

(准行政机关)

1.事业单位(五会二局、高校)

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法律、法规、规章

自己

自己

被委托组织

1.行政处罚可委托机关或组织,但不可委托个人。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可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不得超越委托期限)

(不得转委托)

委托者

委托者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属性,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在未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民事主体,在处于被其他行政主体管理地位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

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脱离了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仅是一个抽象概念

专题三 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图表九)☆☆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

  【例题·单选题】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2010年)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不能聘任公务员,所以选项A错误。

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是1-5年,所以选项C错误。

聘任公务员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都不需要批准。

所以选项D错误。

二、兼职禁止(图表十)☆☆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2.53(14)条

三、回避(图表十一)☆☆☆☆  

  ●重要法条

  §《宪法》第114条

  §《公务员法》第68

(1)、69、70、71.102条

  §《地方组织法》第56(3)条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2007年)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正确答案』ABC

四、交流(图表十二)☆☆☆☆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64条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2009年)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正确答案』B

五、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三)☆☆☆☆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80、81.83.84.87、88、89条

六、惩戒(图表十四)☆☆☆☆☆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7、56、58

(1)、59

(2)条

  §《处分条例》第6、7、10、35、36

(1)条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二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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