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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平台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互助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

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中世纪的工匠行会、商人行会、宗教行会、村落行会等各种行会。

保险与互助保险既有共同性的一面,更有其差异性的一面。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互助保险也开始转入线上,并呈现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明显不同的特征。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互助平台,但互助保障业务还在粗放发展中,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条款,短时间内涌现出大量互助平台,部分平台确实着极大的风险隐患。

一、互助保险的发展

互助保险(Peer-to-peerinsurance)最先在2010年由德国的Friendsurance创建。

Friendsurance的创始人建立一个网站,熟人圈子可以组成一个小组,积聚所有人的保费中一部分组成现金池,每个成员购买传统车险。

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小额理赔直接由资金池出,如果超出池子的理赔需求,则仍然通过传统保险公司支付。

这样做的好处是,熟人圈子组成的互助群体,从人群选择和互相监督两个角度减少了虚假索赔。

保险公司间接的利用社交关系进行了用户群风险偏好细分,这样产生的结果是保险公司针对风险小的互助群体可以减少保费,对于风险高的群体提高保费。

总结来说,互保的优点包括:

• 利用社交网络便宜的获取客户降低营销费用;

• 利用自然的社交圈获取同风险特征用户;

• 利用社交降低欺诈,核保,理赔等费用;

从全球来看,互助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主要保险形式之一,根据国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互助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互助保险在法国占比高达46%、日本占比45%、德国占比43%、美国占比37%。

而在我国,2015年保费收入2.4万亿,保险市场规模全球第三,但互助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为零。

在国外,主要的合法保险组织有三种:

股份有限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Limited)、相互保险公司(MutualInsuranceCompany)、互助组合(CooperativeSociety)。

前两种一般按照保险法/保险业法设立,受金融主管部门监管。

近年来,我国也兴起了一批以水滴互助为代表的互助平台,截至2016年11月,已经有超过120家不同领域的网络互助平台,总注册会员超过1200万人,有20多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

国外相互保险玩法和国内不同,先切入社群,在具有同质风险和一定信任基础的人群中发展业务,比如在各个大学的校友间拓展。

而水滴互助的逻辑则相反,先拉拢用户,再分为不同的社群,如中青年抗癌计划、综合意外互助计划、中老年抗癌计划、少儿健康互助计划。

有业内人士指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之间并不能画上等号,“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和经营主体不同。

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因此有很多人认为,近年来兴起的互助保险/网络互助,既非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是等同于国外的相互保险公司,只能被认定为类保险。

二、“互助平台”的监管

2015年1月,保监会首次对外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被外界认为是释放相互保险正式扩容的信号。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由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而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016年6月,保监会发出了国内相互保险的首批三张牌照:

批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筹建。

其中,信美是唯一一家相互制寿险机构,初始运营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背后站着的是蚂蚁金服、天弘基金等巨头公司。

在此背景下,各类以“互助计划”为名的“互助保险”公司纷纷冒了出来。

但因目前大部分“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且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在互联网金融整顿潮中,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早在2015年10月,保监会发出风险提示称,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2016年11月,成了网络互助的真正转折点。

11月3日,保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文称:

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风口之上,竞争越发激烈。

今年先后有未来互助、蒲公英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因各种原因关闭转型。

此外,夸克联盟也被保监会点名批评:

“夸克联盟”所在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来应对未来赔付,其持续经营能力、赔付的可靠性、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

  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人认为目前我国的“互助保险”就是国外的第三种“互助组合”,这种归类并不正确。

以日本为例,各类互助组织均有相关法律以及监管机构,并且要求财务公开、偿付能力、准备金、资金运用均接受监督,保证其安全稳健运营。

国内的“编外互助军”无论从保险层面、还是慈善组织层面,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也给监管层带来了新的课题。

但实际上,互助平台并不是互助保险,不具备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网络互助平台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

通过对保监会监管意见的梳理,我国监管层目前对于互助平台监管的主要关键字包括:

• 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保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 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 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由以上可见,当前互助平台的互助平台存在如下问题:

会员的缴费和未来收益都十分不确定。

这样产生的根本问题是,购买保险的初心是用确定的支出获得未来索赔的确定性,互助保险并没有满足这个需求。

保监会对“互助计划”的监管依据集中在:

如果不能给用户保障,那就不能叫保险,也不能和保险产品对比误导用户。

另外,很多人对互助保险的商业模型也持有怀疑态度,所有平台宣称的平台服务费是否够支撑公司运营?

更多的问题比如,谁来托管资金?

如果让托管资金产生收益?

这么多的会员如何防止欺诈?

关于资金的安全性,有些网络互助企业已经采取了和官方公益机构合作履行第三份监督责任,和正规基金公司合作管理资金;有些企业采用区块链技术。

保监会的监管意见虽然没有认可这些资金托管和风控方法,但也没有反对这些方法。

三、“互助平台”的未来

如今的网络互助平台多是“创业型”公司,其风控能力较弱。

同时,互助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除此以外,各网络互助平台的可持续运营也仍旧存疑。

对于互助社员来说,因为风险到来的过程跨度周期很长,而这里有一个矛盾是,平台运营的时间越长,用户群体年龄增长,得病的风险概率也在增加(较早成立的互助平台已有这种趋势),如果平台上没有聚集足够的用户群来分摊风险,将给平台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

所以,用户要擦亮眼睛,哪家平台“资金池”充足,哪家就有了足够的“保障”,与此同时,在“拉投资”这种输血式的平台保障以外,像轻松互助这样有轻松筹主平台主营业务营收在“造血”,无疑等于上了“双保险”。

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2017年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在对整改结果评估后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差别化处置。

保监会此举,主要针对部分不合理合法的平台,旨在规范网络互助平台并为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网络互助的春天即将到来。

目前来看,无论是参与人还是网络互助行业的人才储备,都还在仍处于培育期,可以预见,网络互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是行业的一个大考验,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行业会更加明朗,会逐渐形成一个大的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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