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座谈会上的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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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全市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座谈会上的发言

    

    按照X织部通知要求,我们局梳理了14条惠民救助政策,现将申办程序、救助标准及保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等,作如下汇报:

  

  一、XX11条惠民救助政策解读  

  一是农村低保救助。

农村户籍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救助,严格按照村镇市“三级会审”,村镇市“三榜公示”,行政群众社会“三方监督”“三个三”程序办理。

首先,户主向户籍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村民政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其次,镇街民政办两人以上入户调查→进行资格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报纸、网络、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审批→发放低保金。

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标准-人均家庭收入。

目前,我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XXXX户XXXX人。

  

  二是城市低保救助。

城镇户籍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救助,和农村一样,也是严格按“三个三”程序办理。

首先,户主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社区民政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其次,镇街民政办两人以上入户调查→进行资格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报纸、网络、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审批→发放低保金。

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标准-人均家庭收入。

目前,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XXXX户XXXX人。

  

  三是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申请大病救助,首先,困难群众要入院备案登记→民政、医院分别进行身份审核→出院即时结算的流程办理。

其他困难人员申请大病救助,严格按“三个三”程序办理,首先,个人递交申请→村居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第二,镇街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审核→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

最高救助XXX元。

因救助量大,我们限定了X个病种,平均每年救助X、5百人左右,发放XX来万元资金。

  

  四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市属单位困难职工家庭申请临时救助,首先,个人申请→企业工会受理→两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第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公示→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流程办理。

其他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申请临时救助,首先,个人申请→村居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第二,镇街审核→张榜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流程办理。

一般一次性发放XXX-1000元不等的救助金,多为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多的救助XXX元。

平均每发放临时救助金7、80万元左右。

  

  五是城乡贫困大学生救助。

高等教育新生申请入学救助,按: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办理。

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专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专科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000元。

  

  六是慈善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慈善救助,按:

困难群众本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村居、镇街慈善组织机构入户调查并出具调查核实意见→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核通过,符合救助条件的,市慈善总会按照相应救助标准予以救助或安排慈善冠名基金单位予以救助。

和临时救助差不多,一般一次性发放500-1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享受了临时救助,不再享受慈善救助,除非很困难,一般不双重救助。

慈善学生救助,只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是城镇“三无”人员救助。

城镇“三无”人员申请救助,首先,个人或代理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第二,街道办事处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公示→审批→发放补助金。

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助费。

目前,我市保障城镇“三无”人员68人。

这一项,每年发放48.96万元补助金。

  

  八是孤儿救助。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救助,按:

福利机构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市民政局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办理。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救助,首先,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第二,镇街审核→张榜公示;第三,市民政局公示→审批→发给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并按证领取生活费的流程办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孤儿成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费。

目前,我市共保障孤儿118人,其中机构供养6人、社会散居112人。

这一项,每年发放补助费105万元。

  

  九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救助,按:

儿童监护人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公示→审批→签订生活费使用协议并于次月发放生活费的流程办理。

父母重残、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按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母改嫁、父死亡、重残、服刑、失踪等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全市共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3人,其中父母重残、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人,母改嫁、父死亡、重残、服刑、失踪等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368人。

这一项,每年发放补助费206万元。

  

  十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申请救助,按个人申请或街头巡查救助→社会救助管理站接待→甄别→入住社会救助站→提供救治和服务→离站的流程提供服务,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以下救助: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今年以来,通过在街面巡察,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3人,护送13人返乡,接回在外流浪12人。

  

  十一是实行婚姻登记和基本火化费免除制度。

今年,在XX市率先实行了婚姻登记费和基本火化费免除制度,市政府将其列入为民所办十件实事,4月份,我们局进行实事完成任务销号,是第一个销号的实事。

从1月1日开始,对城乡居民实行X元婚姻证件费和X元证件复印费免除制度,今年以来已办理结婚登记8176对、离婚登记1063对,合格率100%,累计免除婚姻登记费用10多万元。

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实行144元的基本殡葬费免除制度,今年以来已对5000余人免除了殡葬基本费用,免除费用70多万元。

  

  早在XX年12月,我们就在省、济宁市率先实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90岁以XX龄老人4类人“四免一送”制度,“四免一送”是:

免除144元的基本火化费、300元的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576元的遗体冷冻费、100元的骨灰寄存费、送1个价值260元的骨灰盒。

“四免一送”实行以来,全市已累计为1100多人减免费用100多万元。

  

  二、民政三条优待抚恤政策解读  

  一是部分农村籍退役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指的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役士兵,持第二代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到户籍所属镇街申请相应待遇,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

目前,我市享受部分农村籍退役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有5306人。

  

  二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上述“军队就医证明”具体是指:

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

  

  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农村户籍或者城镇户籍无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  

  ②有服役期间在军队体系医院就医的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  

  ③退伍军人登记表或者其他有效退伍证件原件有带病回乡内容的记载;  

  ④服役期间所患病属于迁延不愈的慢性疾病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⑤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的生产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部门审核→荣军医院病情鉴定→济宁市民政局认定→报山东省民政厅备案。

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从批准之日下月起。

目前,我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233人,每人每月295元。

  

  三、“三属”定期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按规定享受抚恤。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①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②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③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目前,我市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有204人,标准为: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2410  

  10700  

  10090  

  农村  

  7290  

  6980  

  6700  

  单位:

  

  三、下步打算:

  

  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多渠道、广密度宣传。

将所有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服务承诺和监督措施再进行一次细化,全部通过媒体公开。

加大报纸、电视宣传力度,将新XX报纸和电视台阳光民政栏目,目前已在新XX报纸刊发政策解读23期,在电视台播放阳光民政节目10期,由每周一期增加2期,增加播放时间和次数,每期播放5次,实行密集式宣传;②积极梳理多个渠道转来的群众诉求问题,服务群众实行首接负责制和全程跟踪办理机制,积极主动的向群众宣传讲解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及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

③建立社会救助政策短信发布平台,将社会救助程序逐步梳理,每周发布3次民生动态,向全市1万多人的手机号码发布救助程序和救助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民生救助程序和政策,方便群众办事。

  

  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①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救助“三个三”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村镇市三级审核、村镇市三榜公示、行政、社会、舆论三方监督程序,严格实行城乡低保申报村负责人、第一书记、民生代办员、镇包村干部签字把关;镇街7人组成的低保审核小组签字把关;市民政局低保评审委员会签字把关,三级共20多人签字把关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程序办事、依规程办理,确保群众满意。

②每年组织两次全市性的低保对象情况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③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④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民主公开评议制度的实施办法》,逐步将低保评议由原来的村民或党员代表评议改为由全体户代表评议,扩大评议范围,更好地保证评议的公平性;⑤在有条件的村居试点开展低保评估听证制度,探索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到位,让群众满意。

  

  运用科学手段,切实提高救助准确性。

①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房产、金融、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个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比对系统,该系统核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车辆登记、银行存款、股东登记、个人和企业纳税记录等多个信息,该系统运行以来大幅提高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水平,堵死了“骗保”的漏洞,运转状况很好,在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②依托信息比对系统,配套建设覆盖所有城乡困难群众的“阳光民生综合救助平台”,实现救助对象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分类施救、应助尽助,同时积极量化录入和测算拟救助对象的多项生计指标,确定贫困指数,实施分类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

③对群众反映的救助问题,无论真实与否,一律派人调查,与诉求人员见面,将调查结果和办理情况及时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解决重度残疾人低保问题。

重度残疾人数量多,市里就重度残疾人保障问题,多次开会,我们将进一步细化贫困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帮助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从快、从简地办理低保;由于当前与低保相关联的扶持政策较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金和残疾金,暂不享受其它部门救助优待政策,申请人事前要先作书面承诺。

  

  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积极协调工会、教育、残联、工青妇、计生、人社等多个部门,实现救助互通有无,积极发挥全市大救助的力量,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现有救助资源,对困难群众积极开发新的救助方式,实现多个部门的救助资源共享,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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