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720532 上传时间:2023-07-16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4.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0页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docx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

大良云近东区滨河景观及岸线整治工程(二次)

 

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

招标人(盖章):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总价: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并有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计价人员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计价人员专业要求”条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备注: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主体单位签署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修改了清单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原工程量清单的实质内容(因计价软件的问题导致报价中报表的清单工程量小数点后第三位与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数量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一致的,视为细微偏差,不构成废标因素);

(2)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计价软件的问题导致报表格式与书面格式不一致的,没有实质性偏差的,视为细微偏差,不构成废标因素);

(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的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2.因计价软件版本不同引起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但实质内容无缺失),视为细微偏差,不构成废标因素。

注:

招标文件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1.3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低于成本报价;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

不足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90%(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率和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修改)。

3.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不一致;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2.1款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评审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量化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相关价格比较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当确定三名有效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可不再对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采用工程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

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施工期间因施工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图纸;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图纸4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通讯地址:

佛山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补充:

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承包人将本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承包人违规分包的,一经发现处于2万/次的违约金。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归发包人所有。

累计发现三次或以上违规分包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的权利。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如有,由承包人负责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地点由发包人提供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讯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关于安全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包在中标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除地质勘察资料外,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完成;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七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

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原则上自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完成,办理前述施工手续须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

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4)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无。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补充20.8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承包人派驻的人员若存在曾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上担任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无条件更换同等资历的人员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截止日前,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有)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每人每日5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每人每日3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离工地超过三次者,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无特殊原因,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更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报发包人批准(若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即使发包人批准更换,发包人对承包人将作如下处罚:

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每更换一人,发包人将有权酌情处以每人3~10万元的违约金;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项目总工程师每更换一人,发包人将有权酌情处以每人2~10万元的违约金;其余人员每更换一人,发包人有权酌情处以每人1~10万元的违约金。

如因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承包人必须进行更换同等资历的相关人员,并且,发包人有权酌情按照每更换一次处以每人5~10万元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

(4)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规格、功率、容量)及其数量低于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承诺时,都被视为欺骗行为并每少1台(或座或辆或套)发包人有权酌情处以1~10万元罚款。

(5)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每次0.5~5万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工程师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每次3~10万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8)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安全、质量大检查,或发包人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个安全或质量问题按1000~5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情况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一问题按10000~50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合同价格的1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9)承包人外委的工地试验室(若有)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若未通过考核,发包人将按以5~10万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10)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承包人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

若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考勤或履约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若一次考勤不到,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酌情处以1000~10000元的违约金;项目其它人员若一次考勤不到,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酌情处以500~5000元的违约金。

(11)如承包人多次发生上述违约现象,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补充20.9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派驻相关人员,且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查,若未提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供发包人审查或提交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发包人审查未通过,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补充:

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更换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顺德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10〕22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相关规定。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该人选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事先确认),亦可将其授权撤回。

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未将有关文件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佛山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5283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2.1)变更工程

(2.2)工期变更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27.承包人劳务

27.5补充: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发生上述情况后,发包人有权扣留合同价格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后备款,直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返还给承包人。

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项目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

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查。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32.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保险已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附电子版文件,以供工程师批准。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工期:

300日历天。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补充:

承包人应按业主的管理规定设置围蔽,围蔽的设置应满足业主相关要求;承包人同时应按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安排、临建设置;上述两项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必须按照《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顺建发[2008]53号}、《关于规范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公示牌的通知》{顺城管办[200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建函[2013]254号}、顺德区“美城行动”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含在施工过程中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围蔽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

施工场地必须严格按照区建设局2012年8月29日下发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建筑工地美城行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顺建发(2012)81号)执行。

遵守政府部门及招标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佛山市及顺德区创建文明城市、美城行动“八个一”检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中标人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6.测量放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