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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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竞谈(货物)201-14

采购项目名称:

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月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竞谈(货物)201-14

采购项目名称

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2333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品备案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月25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月2日至月2日,每天上午:

00-12:

00,下午2:

30-5:

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400元/份。

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

滕女士

电话:

01-14331/141转0

电子邮箱:

@13.m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注:

网购时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年月3日下午3:

00

谈判时间

201年月3日下午3:

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系人:

施先生

联系电话:

01-3130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1-14331/141转03

联系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11134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5505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月25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谈判供应商:

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1)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谈判委托

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谈判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内容为:

“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均以本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提供201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品备案证明;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1-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供应商简介;

商务响应说明;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所投产品(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报价应为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报价、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3)合同价格:

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

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谈判保证金

(1)本次谈判活动须在谈判开始前交纳人民币24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

1050111341,开户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2)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1年月2日12:

00前)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谈判签到时,需出示“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参加谈判的资格证明。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

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供应商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须按分包按上述规定分别装订。

、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1年月3日下午3:

00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过程、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2

响应函

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3

营业执照副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税务登记证副本

是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财务状况

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是否有效。

7

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有效。

8

经营许可证

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9

经营品备案证明

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品备案证明,是否有效。

10

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

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12

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附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13

其他要求

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的要求

注: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均为“合格”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3、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

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成交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对象:

成交供应商

2、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3、计算办法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

0.%

500-1000

0.%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5%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九、其它事项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竞谈(货物)201-14

采购项目名称:

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

-201-14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供应商(乙方):

(盖章)

谈判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设备配件及实验耗材采购项目(青海诚德竞谈(货物)201-14)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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