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发路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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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发路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适应我矿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机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2、全矿各用设备单位,包括:

机电、采煤、掘进、运搬、通防、新系统、后勤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3、全矿设备统一由机电部设备管理组具体管理;包括:

参与设备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4、各使用单位,要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安全合理使用,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保养、维护等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及维护,维修实行包机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司机、维修工和各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5、全矿所有设备都要要求维护,实行计划检修制,设备检修计划必须纳入生产计划中,并做到检修时间、检修质量要保证。

所需备品备件齐全,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是否缺油或过期现象,坚持执行以修配为主的方针。

6、坚持建设经济、安全、高效型矿井的方针,修旧利废,厉行节约。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帐、实物对口,实行微机辅助管理。

实行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有定额,检修领用、发放、回收有制度,不断达到合理使用,降低消耗。

7、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持证上岗,责任到人。

8、为加强设备管理,制定奖惩制度。

对实现经济合理使用,设备达标安全无事故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重大事故及造成不应有经济损失者按相关规定处罚责任人。

二、设备管理

1、矿需增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及实用性的要求,机电部统一上报计划,在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部、生产部、供应部、企考部、矿有关领导、使用单位等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

必要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

选购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工业生产许可证、3C、煤矿安全标志、质量认证的非淘汰型产品、技术先进、实用新型。

设备购置计划应由机电部设备管理组会同供应部门共同编制。

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供应部比价购置。

设备管理组参与验收,并认真填写设备验收单,存档备查。

3、供应部根据购置计划做好的选购工作,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适合本矿生产所需的先进装备。

4、机电科要配备一名有中专文化水平的技术人员为设备管理员。

各采掘运输区队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

5、机电部成立设备管理组,对全矿各种设备分门别类编号登记、建帐建卡,各工区各单位对所使用设备要建帐,并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台帐、卡片、设备布置、实物四对口。

6、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7、未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准随意使设备拆套或改变其技术性能,否则以损坏设备处罚。

8、各使用单位所属的设备应服从机电部统一调拨,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

9、使用单位如需增添新设备,应提前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申请,由设备组根据情况统一调配或计划购置。

10、各单位更换设备要交旧领新,交回旧设备不准缺件,否则缺件按配件价值50%-70%赔偿,丢失配件按原值赔偿。

11、机电部维修车间对所有旧设备必须及时修复到完好状态,待修率不得超过6%。

否则,视其情节扣除当月修理部分奖金或工资。

12、因需要发生借用设备关系时,由矿领导签批,设备组统一办理手续。

13、设备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设备组可提出申请报废。

由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调度部、企考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鉴定会后方可报废。

14、电缆、矿车、三大保护及小型电器,要实现专业组管理,责任、权力、经济分配落实到班组个人。

15、机电部设备、工区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0%以上,大型设备要台台完好,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设备的使用

1、购置设备到货经验收后,应及时领出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卸使用。

2、机电部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与考核制度。

将全部图纸资料,随机配件、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技术组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3、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逐步实行司机和运转人员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包机制”。

4、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运设备,除司机外要有专职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实行“设备包机管理制度”和挂牌负责。

5、凡本矿大型设备,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由机电部主管技术员会同设备管理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则安装、使用、设备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6、采、掘、运大型生产设备的安装,必须提前提出设备计划及制定相应的安装措施,机电部应在移交生产前三天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安装完毕。

安装完毕后,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召集、机电、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对巷道规格,设备安装等质量验收,并进行试运转,达不到要求时,矿要责令原单位限期整改。

对巷道或安装质量不好或延长使用期影响生产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罚款。

7、各种设备司机(包括运转、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合格证上岗操作。

严禁无证上岗。

8、对各种设备的司机、运转人员、机电维修人员及机电特殊工种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等。

9、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对违章指挥者司机有拒绝,并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10、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违犯上述要求发现一次扣款10元。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坚持日保养、月检查制度,确保设备整齐、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

12、维修工要实行设备包机管理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13、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14、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15、设备发生事故,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要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制裁。

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隐瞒不报者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16、凡设备遭受损坏或意外灾害,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50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500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因机电事故造成全矿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2万~50万元称为机电设备重大事故。

机电事故率为当月机电事故影响产量占当月计划产量的百分数,机电事故率每月要在2%以下,每下降、上升1%奖罚相应兑现。

17、发生机电设备重大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应于3日内把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经过、措施情况,写书面材料报告。

18、机电部要建立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经常对机电事故分析研究,追查事故发生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机电事故,事故的统计资料应按期逐级上报。

四、设备检修

1、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2、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又分大、小修两类,设备大、中、小修的范围如下:

小修:

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动设备的复杂部分,包括内容如下:

①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②清洗不需要大拆动的个别部件。

③更换部分油和油脂。

④调整串动和间隙。

⑤对电机进行吹灰清理和干燥处理。

固定设备的小修由专职检修工在设备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应在矿维修车间、运转车间或井下指定的地点进行。

中修:

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除包括小修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更换成套部件。

②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

③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

④更换机电部分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固定设备的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在指定地点进行。

大修:

为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

②全部重绕电机和线包。

③调整整个机械电气操作系统。

④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设。

设备大修有矿维修车间、运转车间负责,或委托外部修理。

3、为了保证设备能按计划进行检修、特规定:

①采掘、运搬、通防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以便轮流检修。

②采掘设备的小修除利用准备进行外,在交接班时,必须有3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

③每年制定停产检修检修计划外,其它月份各有一天的停产检修时间.

④必须保证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有一定的检修时间。

日检:

每日一次,每次检查时间30~60分钟。

月检和大、中、小检应安排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4、在编制年、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由机电部根据日常检修掌握的情况与规程规定的试验,检修周期和停产时间,编制年季度设备的检修计划和电气设备试验计划。

每月应根据年季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实际情况制定月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的编制时间,年度计划应提前一个季度编制。

季度计划提前两个月编制,月计划应提前10日编制。

编制检修计划时,要采取工人、司机、维修工、干部、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方法,反复讨论研究,使之切合实际。

5、矿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计划,应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平时有检修的项目都安排在停产日或假日检修。

6、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都要根据设备状况编制“单项检修工程任务书”。

在任务书中应具体规定:

需要清洗更换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安全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其他工作等。

此外,应根据操作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作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

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工程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月的前10天下达,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制定保证措施。

供应和机电部门应切实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并检查其质量、尺寸是否符合要求,重要配件最迟应在检修前三到五天运到检修场地。

7、为了使检修顺利进行,每次检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的分工。

对材料,工具配件以及安全措施的检查也应确定负责人逐项检查。

在进行重大停产检修工程时,还应组织专门的检修组织,负责统一安排全矿停产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前的各项准备。

在检修期间及时检查质量和进度,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并加强调度汇报。

检修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检修进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随时组织平衡。

以保证整修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8、检修前,应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运方面的具体安排,在检修前三天要专门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方面的准备情况作最后一次检查。

9、检修施工前应检查工具,把手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以及绝缘用具,保险带是否可靠保证安全作业。

施工时要按图表作业,并大力推广平衡交叉作业,井筒多层作业,整体拆装、预拆装、试安装、改进工具和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以缩短检修时间。

10、凡是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各检修工作在一部分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修检修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

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主管机电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单位维修人员参加,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部长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参加验收人员应包括司机主管技术人员,施工组长,有经验的老工人,安全检查员等。

主要设备在验收合格后,由主管技术人员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入设备履行薄内,矿应作出检修总结呈报上级。

11、机电部要不断加大管理措施,不失时机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修理、改进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管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机电工作搞上去,确保达到80∶6∶2(设备完好率80%以上,设备待修率6%以下,机电事故率2%以下)。

五、职工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维修人员、司机的技术水平及操作水平,机电部应配合职工教育部门(或劳资科)每年要评出整体培训计划,由机电部及下属各车间实施。

1、对一些特殊工种人员及有培养前途的管理人员不失时机地送交各种专业进行培训。

2、每年要有一次抽调部分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5~30天的短期培训,以掌握某一方面技术知识或管理水平。

3、以部室、车间为单位组织落实每星期五下午不小于1小时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由各单位技术人员或老工人讲课或指导,以普遍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4、建立师徒合同制,尽快提高新工人的技术水平。

5、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定期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对成绩突出的要记入档案。

6、对生产工作中碰到的难题,矿要及时组织专题讨论会,以此提高广大职工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不同等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普遍提高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尽快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的“应知”、“应会”水平。

逐步使维修工、司机工做到“三懂”、“四会”、电钳合一、操作维修一体,一职多能的技术工人队伍。

六、电缆管理制度

一、凡我矿所有的高低压动力及信号电缆,由电缆专业组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计划的编制、电缆的编号、建帐、检查、回收、发放修补等工作。

二、各单位需要电缆时,必须经负荷审批组审批同意,持本单位移交台帐,方可领取使用。

三、电缆管理单位建立台帐,固定给工区、车间使用,及时办清,安装验收,移交回收手续,双方在台帐上签字生效。

四、各单位在使用电缆时,必须按照维护要求保养好,在本单位使用范围内,如需移动,必须由电缆网员及时汇报电缆管理组。

五、各单位必须在二十五日前将下井用电缆按计划报到电缆组,电缆组根据生产进度及库存情况审查汇总、计划逐级报批后,交供应科购置。

六、电缆组除按矿规定的检查日期外,还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规定,随意乱截及损坏按章扣罚。

七、除仓库及电缆组存有电缆外,其它单位不准自存,闲置电缆。

井下不准存放电缆,闲置电缆必须立即回收交电缆组清帐,否则追究其责任。

八、为加强我矿电缆管理,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使用单位认真执行。

七、电缆管理奖罚制度

一、电力橡套电缆不得缺少编号,缺一处编号罚使用单位50元,多头无编号罚款200元,电缆组漏编一处罚20元。

二、新领及移交的电缆,用完不得短缺,每缺一米按电缆原价赔偿。

三、使用单位电缆撤下来时,应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组并办理消帐手续,如发现三天不交者罚款200元。

四、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截用电缆,如私自截用(特殊情况除外)按原价进行罚款,(包括丢失损坏的电缆)。

五、凡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拉用其它单位的电缆,如发现(包括不办理移交手续)罚款200元。

六、各单位不得私设电缆小库,如发现私存电缆,罚款100元。

七、各车间单位在电缆移挪地点时,应通知电缆管理组,如发现不通知的罚款50元。

八、回收进厂的电缆,电缆组必须认真检查,按质量标准修补外,并做好记录,好发现质量不合格罚修补组10元。

九、井下禁止使用无编号或有头无号电缆,禁止使用漏电电缆,延燃及不合格电缆禁止下井,如发现罚使用单位100元。

十、电缆消耗低于0.5米/万吨,掘进千米消耗低于是10%,每节约1米奖励原值的50%,每超1米按原值的50%扣罚。

小型电缆千米消耗原值10%奖罚。

十一、供应科必须按电缆组提供的计划购置合格的矿用型阻燃电缆,购置电缆如验收不合格立即退货重新购置,没经电缆组签字盖章,不能入库及发放使用,否则责任自负。

八、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机电管理,实现小电管理系统标准化,提高小型电器的使用完好率,促进生产任务更好地完成,经机电科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望各使用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电科小电组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验收、发放、检查回收修复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在每月二十五号前将下月计划报到小电组,小电组应严格把计划关,应根据开拓进尺,现场实际需要及库存备用等情况编制计划,不得影响生产及造成大量库存积压,否则视情况罚小电组5~20元。

三、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必须持领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到小电组盖章,记帐后领用,不经小电组盖章,仓库拒绝发放,否则罚仓库保管员工10元/件。

四、小型电器固定给各单位使用,并受小电组统一调配检查,严禁失爆,各工区车间小电完好率不得低于95%,小电组对各单位每月检查三次,不在帐的小电或无编号的限期收回,每丢失一件按原值赔偿性罚款,检查发现失爆一处罚款200元,并报包机人严重“三违”一次。

五、闲置、损坏的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上井小电组,上井小电要零部件齐全,对零部件不全者,按部件原值扣罚,各单位接到回收通知单位按规定的限期范围内上交,按期不交者,每件每拖一天罚款50元,并累计。

六、小电组应按质量规程认真修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待修北不得超过5%,每超1%罚小电组20元。

七、小电组对全矿小电实行牌极及网络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相符合,每台电器有编号及防爆合格证,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混乱或失误,视其情节每次罚小电组30~50元。

九、钢丝绳管理规定

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对钢丝绳的发放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丝绳的发放要有专人管理,由机电科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各工区及车间使用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

二、钢丝绳管理组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用绳计划编制完报供应科。

三、钢丝绳管理人员要不谋私情,严格执行发放审批制度。

四、严格执行钢丝绳发放制度,各领用单位必须按不少于80%回收旧绳,6分以上钢丝绳回收95%,不交旧绳者,钢丝绳管理组应拒绝发放。

五、对不交旧绳的领用单位,应按钢丝绳减少1%,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六、每月与钢丝绳领用单位结算一次,矿按制定的标准节奖超罚。

七、严格执行各绞车绳日检制度。

十、电气管理奖罚制度

为加强电气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完善三大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接地不符合接地细则要求的罚款50元。

二、保护装置不使用的(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罚款50~100元,并记包机人“三违”一次。

三、拆搭负荷不经电气管理组审批许可罚款100元。

四、整定过流与保护过流不相符合或私自变更过流保护罚款50~100元。

五、保险丝不合格或压铜丝、铁丝罚款50~100元。

十一、电气管理组管理制度

一、各区队井下负荷增减时,必须书面通知电气管理组(附供电线路图),由电气管理组审批并确定设备、电缆的选型及数量等,根据电管组的审批意见发放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进行审批手续者,必须经机电科长批准,并在事后立即到电气管理组补办手续。

二、新安装的工作面,由电管组提出供电系统设备电缆配用的设计,按照设计发放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

三、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的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由电管组进行计算整定,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电流保护由电管组计算,采区进行整定;采区的负荷开关的过电流保护由采区进行计算和整定。

四、井下接地系统电管组进行测试处理。

五、对全矿井下的低压检漏保护统一发放,修理测试建帐建卡,负责井下每月一次的远方接地试验和就地试验的抽查。

六、三大保护要定期测试、整定、计算数据,试验记录,整定记录应妥善保存。

七、对全矿井上、下用电进行全面督检,及时调整负荷分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电系统。

十二、配件管理制度

煤矿配件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配件管理工作,保障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为经济合理地组织备件管理工作,机电科配件管理组负责全矿配件及备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编制、验收、发放,及时准确地全面反映备件管理情况。

二、各单位在二十日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配件组审查、汇总、逐级审报,交供应科购置,计划要周密,不得因计划不周,影响生产。

三、供应科购置配件要严抓质量关,价格合理,做到购货及时,不得影响生产。

如因购货不及时到位影响生产,视情况对供应科处罚。

外委加工件,由机电科出图纸供应安排厂家加工。

四、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制度,认真抓好验收关,配件到货进行入库验收,数量验收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配件组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对无签字的验收入库单(购置配件)财务科不予报销。

五、配件发放、领用单位填写领料单,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由配件组核查签发,并盖配件专用章后到仓库领取,配件管理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发放关,配件领用单不经配件组盖章,仓库保管员拒绝发放(特殊情况经矿领导签字后,使用单位24小时内到配件组补办手续)。

六、加强备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工作、努力提高同型号和同类设备的备件标准化、通用化水平,减少备件品种节约储备资金,减少库存积压。

七、搞好旧件修,回收的旧件由配件组指定单位组织修复(本矿范围内),维修单位建立旧件修理工作管理制度,对修理复用的旧件,做好统计。

八、加强旧件回收管理,回收上井的旧件应在12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否则对原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设备安装、验收及防爆电气设备出入井检验制度

为实现我矿标准化管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设备安装应根据机电科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现场与设计不符时,应由机电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出具变更设计证明,再进行施工。

二、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初验,机电科复验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统一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地面修复及新进下井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爆性能设备,不予发放。

四、凡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必须通过防爆组检查,有防爆电气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方可下井,否则,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下井。

五、对没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擅自下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检查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将其回收上井,并对使用单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六、防爆检查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负责,否则给予20~50元的罚款。

七、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过设备管理员登记,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八、新到设备、修复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察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九、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两天内出井。

出井后,经设备管理员登记,由机修车间负责验收,并出建立台账。

十、出井的机电设备由机修车间负责验收。

十四、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

一、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适合本矿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

二、矿需增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

由技术组进行选型,机电科统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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