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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摘要: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征收增值税的企业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而这样的增值税转型方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企业来说在实际税负、固定资产投资、股东权益收益率和现金净流量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在回顾增值税转型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企业税负;资产投资;现金净流量

引言

增值税是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征税,其既保留了传统流转税的收入及时、稳定的优点,又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我国在2009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之前,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扣除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税基超出增值税原始概念的范围,对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在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内,固定资产价值分摊到产品中所形成的产品价值进行了征税,形成重复征税,如果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中比重越大,由于重复征税导致的税负就会越高。

因此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严重抑制作用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应用。

二十一世纪初期,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于2003年在东北三省的8个领域先行试点生产型增值税转消费型增值税。

始于2008年的美国“两房”次级贷款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和经济次序,作为有“世界工厂”美誉和出口GDP占比很大的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在此环境下国务院提出以扩大国内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保证就业的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就包括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全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而实现了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全面转变。

这一转型,预计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势必对我国经济和各个企业都产生重大影响。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最早于1979年7月在襄樊等地的机械工业进行增值税试点。

1982年颁布《增值税暂行办法》后,于1983年1月l日开始试行增值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4年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等环节正式实施生产型增值税;自2004年7月起,我国决定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2005年增值税转型改革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7年7月,这一改革试点又延伸至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采掘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汉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经验;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

其第九项措施为: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实行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至此,中国历史上减税力度最大的单项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

二、增值税转型与企业财务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影响是多方面,本文主要重点从企业实际税负、固定资产投资、股东权益收益率和现金净流量五个方面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主要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1984年在我国建立有特色的增值税,经历了1994年立法、2004年试点到2009年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一系列增值税值税转型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下,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进项增值税不允许从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法定增值额既包括了纳税人创造的价值又包含了固定资产的成本,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高。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消费型增值税中允许抵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势必降低,这样鼓励了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运营条件,提升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增值税转型对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当期企业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计算的,由于增值税转型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所以城建费和教育费附加也会随之降低。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中包含了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而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固定资产中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在两种税制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是不同的,导致企业各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也不同,造成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出现不同,因此生产型增值税转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的所得税会有所增加。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从上述对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变动,一般而言企业的总体税负是减轻的。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主要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1)固定资产的研究范围

为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需先确定本文固定资产的内容。

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各种会计和税法的定义不尽相同。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中,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在《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57条中,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对上述不同定义的比较,《企业会计制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基本相同,而《企业会计准则》在对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没有要求,相对而言范围要大些。

(2)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影响。

企业一般采取净现值(NPV)来衡量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可行性。

下面通过举例说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例:

某企业计划新购置一套设备,含税价格为117000元,假设投入使用后每年能创造20000元的收入,该企业的的所得税税率为25%,资金成本为10%。

表1设备基本信息单位元

项目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原值

100000

117000

税法规定使用年限(年)

10

10

税法规定残值

1000

11700

每年支付成本

6000

6000

到期报废残值

10000

11700

年折旧

9000

10530

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净现值NPV1

NPV1=-117000+(20000-6000+10530×0.25)×6.144+11700×0.3855=-10299.57<0(6.144为贴现率10%的10年期年金现值系数,0.3855为贴现率10%的10年复利现值系数)

这表明在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净现值小于0,企业决定不购买此设备。

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净现值NPV2

NPV2=-100000+(20000-6000+9000×0.25)×6.144+10000×0.3855=3695>0

这表明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的净现值大于0,企业决定购买此设备。

(3)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的影响。

在投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在消费型增值税中由于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价值和使用期间各期的折旧额都会下降,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加,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

相应地,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也随之提高,这样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和风险,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

本文采用会计收益率来评价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会计收益率的优点在于计算比较简单,运用的概念易于理解,使用的数据可容易从财务报告上取得,但缺点是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会计收益率=会计收益率越高代表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也就越高(公式1)。

从公式1还可以看到会计收益率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成反比关系,相同投资及产生相同效益的情况下,由于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成本会下降,使得会计收益率上升,亦即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上升。

(4)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影响。

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要用于分析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是反映固定资产周转情况,衡量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一项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越高,利用效率越高。

固定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期初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净值)/2(公式2)

假设当期企业在年初新增固定资产,在相同的销售净额情况下,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包含增值税,这样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也相应增加。

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由于增值税可抵扣,所以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相对都要小。

由于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固定资产净值成反比,所以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周转率,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下面通过计算来比较两种模型下的固定资产周转变化情况。

表1两种增值税模式下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变化税率17%单位: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销售净额

R

R

新增固定资产

F

F

固定资产初始计价

F/(1+17%)

F

每期折旧额(n年)

F/[n×(1+17%)]

F/n

固定资产净额

F×([n-1×(1+17%×n]

F×(n-1)/n

固定资产周转率

R×n×l.17/[F×(n-1)]

R×n/[F×(n-1)]

从表1可以看出,在消费型增值税下,新增固定资产的当年,固定资产周转率比生产型增值税提高了17%。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股东权益收益率的影响

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目地就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设备不断更新或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股东权益收益率。

股东权益收益率又称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股东权益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平均值=(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公式3)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费用均会降低,这样使得企业的净利润增加,而两种税制下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没有变化,所以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可以提高股东权益收益率。

杨震和刘丽敏(2006)在《中国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分析了2002年上市公司增值税转型前后股东权益收益率的变化,股东权益收益率从7.32%上升到8.84%,上升幅度为20.66%(杨震和刘丽敏2006),得出了与上文的相同的结论。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按照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资金的用处不同,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价值,即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购置款全部列示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下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但转型后对这部分增值税的列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会计实务中很多学者提出来各自的想法和建议。

有观点认为应列示在“投资活动”中,认为不能因这部分增值税能否抵扣而划分为不同性质的活动。

首先,从经济活动的本质看,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投资业务,不能将这一项经济业务分解为投资、经营活动;其次,从会计处理的连贯性看,不能在税法不允许扣除时作为投资活动,而在税法允许抵扣时就变成了经营活动;再次,购买商品支付的进项税计入经营活动,并不是因为可以抵扣,而是因为从本质上讲就是经营活动,并且商品部分的现金也属于经营活动,同理,固定资产本身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则相应的进项税也属于投资活动;最后,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随商品本身现金计入经营活动,销售固定资产的销项税也随固定资产计入投资活动。

故,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应随固定资产计入投资活动。

实务中一般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在投资活动下单独增加“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也有观点认为应列示在“经营活动”中,认为支付的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没有区别,所以购买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就应该计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实务中一般列示在“支付的各项税费”或在经营活动下单独增加“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笔者认为将支付购建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列示在“投资活动”更符合经济活动的本质和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但为更清晰反映这一变化,应该在“投资活动”下增加“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以单独反映。

与生产型增值税比较,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与固定资产价格一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了增值税税金的支付,也即相当于提高企业现金流入额;

(2)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以其为基数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也减少,这也将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也相当于提高现金流入量;(3)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原值中不包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计算各期的折旧费用会下降,导致企业税前利润会有所增加,相应地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量。

综合上述各种情况的影响,假设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影响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转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节约企业当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即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额=当期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当期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1-残值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折旧年限(公式4)

三、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作为企业,也应采取一定相应措施以适应政策环的发展需要,因此,本文以为应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调整企业运营策略,加强企业内部教育与培训

任何重大的财税政策变化是企业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受影响的企业的运营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与时俱进,不至于被淘汰。

在生产型增值税改消费型增值税以及地区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理解和掌握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准确处理新情况下的财务业务,协助公司管理层做出策略选择等。

(二)企业需要及时规划和调整ERP中的相应设置

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需要进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在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苏州试点企业,由于以前业务留抵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业务的销项税中抵扣,故企业需要进行时间点的区分(2012年1月1日),需要对不同的业务进行不同的处理,如在技术服务业中,按国家规定服务外包业务可以免征营业税或免征6%的增值税,因此该项目下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而非服务外包服务业则须按6%缴纳增值税,同时该项目下的所有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类似这样的业务,企业在ERP中须尽早调整并培训相关操作人员,以免产生错误的财务信息。

(三)充分利用增值税改革的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充分利用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在政策规定的范畴内,通过合理的经营安排,节约企业的税款,获取更多市场机会,提高企业竞争力。

2012年1月1日起在苏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这不仅给苏州本地试点企业带来很大的利好,其实对非苏州地区的企业也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于在苏州的试点企业从原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自身采购物品或劳务获取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同时服务的接受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较以前获得11%或6%的进项税抵扣,从而减轻服务接受方的增值税负担,节约了现金流,这样对劳务接受方采购苏州地区的服务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服务采购的时间和渠道。

如果采购时间可以适当延期的话,企业应该在2012年1月1日后尽量从试点地区苏州采购产品,这样可从本次改革中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利益。

如果需要投资试点范围内的服务产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之前,选择苏州作为服务业务机构所在地是很好的选择,由于苏州服务业可以提供6%或11%的增值税抵扣,这样可以降低客户的服务产品采购成本,因此更利于企业的服务业务发展。

同样,对于非苏州的企业,可以考虑在苏州地区新设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利好,避免苏州服务企业对外地服务企业的冲击。

增值税扩围试点对苏州相关企业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对内,苏州试点服务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政策,重新规划2012年企业的收入预算和财务预算;对外,企业要及时与客户沟通企业新的服务产品市场价格。

(四)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有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

由于并非所有新增固定资产都能享受税改政策,如融资租赁或自行购建就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故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式,也要避免盲目的投资,造成固定资产重复建设,使用效率低,浪费企业资源,无论短期或长期都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实际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股东权益收益率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从总体来看,增值税转型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企业来说是一个具有减税功效的利好,我们应该在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充分享受该税收政策的优惠,为企业发展积累更多的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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