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同学需要了解的法律谚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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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同学需要了解的法律谚语

法学院同学需要了解的法律谚语,很实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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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航的日志

Miranda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havetherighttoremainsilentandrefusetoanswerquestions.

  Anythingyoudosaymaybeusedagainstyouinacourtoflaw.

  Youhavetherighttoconsultanattorneybeforespeakingtothepoliceandtohaveanattorneypresentduringquestioningnoworinthefuture.

  Ifyoucannotaffordanattorney,onewillbeappointedforyoubeforeanyquestioningifyouwish.

  Ifyoudecidetoanswerquestionsnowwithoutanattorneypresentyouwillstillhavetherighttostopansweringatanytimeuntilyoutalktoanattorney.

  KnowingandunderstandingyourrightsasIhaveexplainedthemtoyou,areyouwillingtoanswermyquestionswithoutanattorneypresent?

 

《罗马法的精神》:

“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

(转引自潘汉典为K茨威格特和H克茨所著《比较法总论》所写的中译者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4页。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

《论犯罪和刑罚》

我来了,我看见,我征服!

(凯撒说的,凶恶吧!

)英译:

Icame,Isaw,Iconquered!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美国】米尔顿弗里德曼

必须说明什么是合于法本质,什么是悖于法本质的,不是美学而是伦理学,伦理学非但不否认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个人还是国民,为权利而斗争是他们的义务。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中】《管子》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

恶法非法。

 

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

(引申义:

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头上——罗马古谚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英译:

Ignoranceoffactexcuses——ignoranceofthelawdoesnotexcuse.

财产法是属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而身份法(也就是大陆说的人法)属于弱者保护的法理,类似于社会保障法,因此,民法的两大板块的逻辑不同,应把相应的内容集中规定,形成泾渭分明的格局。

场所支配行为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

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

——马克思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的价值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说是以程序为本位。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说法治是以程序正义”为其标志的话,那么,也由此决定了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就是贯穿法治运作过程中的永恒矛盾:

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冲突和矛盾。

——【中】范愉《程序正义观念与中国的社会现实》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disjusticedenied)。

——西方法谚

从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何谓正义,相反,规则渊源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知识。

——【古罗马】(法学家)尤里乌斯保罗

从人道的立场看,死刑像所有的肉刑,特别是现在又有所回头的阉割刑一样,是卑鄙无耻的,因为它们将人贬谪至仅具有纯粹肉体的生物。

——拉德布鲁赫

从现实出发,对每一个谋求法治的国家或民族来说,都是具体的。

它要求我们立足自己本国的政治、法制、历史、传统、观念等客观现实,而不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

这种从现实出发的法治建设,不是指的要抱残守缺,而是指的要革故鼎新;不是指的要讳疾忌医,而是指的要对症下药。

既要临渊羡鱼,更要退而结网,把法治建设落在实处,使法治是在发展,而不是在虚涨或停滞。

——【中】卓泽渊《法治:

路在脚下》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注:

这句法谚里面包含着英美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mens rea”(犯罪意图,主观恶意) 

但法官的公正及民众对其的公信力并不是随着法官穿上法官袍而必然会一同到来。

它的实现,需要以法官正直平和的人格气质、深厚扎实的法律底蕴、清正廉洁的道德素养为条件。

也只有这样,法官袍才能上升为一种象征,而不仅仅是一种服饰。

——【中】江佩阳《“法官袍”随想》

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会而通之,以推行于世。

——【中】沈家本

当代中国的法治推进者们的当务之急是也许不是忙于解决什么制度缺失的问题,而是认认真真地解决纸上谈兵式的认识论问题:

法治不仅仅是一些刚性的外在制度,还是一些柔性的内在观念和意识;忽略外在制度以外的东西,法制万难成为法治。

——【中】李长喜《解读法治》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

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当生命、健康、自由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时候,即使拥有万贯家财又有何用。

所以,在民法中,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应该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它们是最高的法益”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44页。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罗马法法律谚语

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法官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注:

这个法谚似乎暗合于耶林的观点:

法律是达致政治社会所确立的某些目标的手段,当一个目的已经没有存在理由的时候,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德治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是万能的。

两者相得益彰,刚柔相济。

然德治在时间上总是先于法治的,所以,法治的源头在德治。

——【中】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

动产不许追及。

 

动产附骨 

对权力概念的定义,人们趋向于从“力量”、“能力”、“关系”三方面进行表述。

从力量方面表述,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位范围内的执行力量;从能力方面表述,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客体,产生一种压力,继而使客体服从的能力;从关系方面表述,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中】孙利军《权力变异与腐败》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注:

这一法谚所体现的原则后来演变为“doctrine of contra preferentem”,是普通法法域解释保险单的一项重要原则。

) 

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中】韩非子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法不入家门

法不责众

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法官不知道有父母,只知道法律和真相”。

(Justiceknowsneitherfathernormother,butregardstruthalone)-西方法律谚语

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

法官的良心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

法官的一顿早餐决定了被告的命运。

——西方法谚

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法官所奉行的标准是:

一致性、平等性和可预见性;而立法者所奉行的标准则是:

公平分享、社会功利和平等分配。

——【英】保罗A弗罗因德

法官应在其所有活动时,避免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如果法官的公正性受到怀疑,他就不能审理案件,这一点姑且不论,还应当认识到,法官无论何时,个人行为举止都应是值得公众信任,公平诚实,有助于司法界的团结。

——【美】马丁阿斯潘《法律道德和司法独立》

法家学说对君主并无明君贤相之类的直接人格要求,但它无疑与儒家政治学说一样,同为治者之学,只不过马基维利(NicolaòMachiavelli)式的君主论色彩更浓厚一些而已。

——大木雅夫<<法治与德治——立宪主义的基础>>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英译:

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

(爱德华柯克法官语)注:

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

 

法律必有漏洞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西方法律谚语

法律不关心琐事。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英译:

Lawdoesnotcompelamantodowhatheisimpossibletoperform.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杨立新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约翰莫蒂默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是以经验去克服逻辑上的不可能”——Holmes,TheCommonLaw,1981,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P498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美]霍姆斯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佐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第7页。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

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

——【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篇》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法律乃良善允正之术。

(乌尔比安引塞尔苏)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西塞罗:

《法篇》)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中】翁岳生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

法律上的效率效益反映的并非完全是狭义经济学上的含义,诉讼成本除了法院和当事人的开支,还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当事人社会生活的不便与面临社会重新评价的风险。

正当程序通过其参与性、理性、公平性、及时性与终结性等价值追求可以有效降低这一诉讼成本,实现程序的高效率。

——【中】黄松有《程序价值理论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德】马克思

法律是人民道德观念的具体化。

——布莱克斯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前总统]威尔逊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国大法官 柯克爵士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法律是哲学的入世,政治的产物,力量的博奕,历史的沉淀,道德的强制,利益的调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高权威,以法律的名义办事,还应向谁请示?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柯克法官)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

法律又是什么呢?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英译:

Thelawcomestothehelpofthevigilant,nottheidle.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英译:

Lawsaremadetopreventthestrongerfromhavingthepowertodoeverything.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英译:

Thelawdoesnotallowofacaptiousandstrainedintendment,forsuchnicepretenceofcertaintyconfoundstrueandlegalcertainty.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这一拉丁法谚是费尔巴哈提出来的。

它涉及到现代刑法中的两项原则:

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说的一句话也遥遥呼应于这一法谚:

“No law, made after a fact done, can make it a crime ... For before the law, 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因为:

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的批评)。

 

法者,定分止争也。

——韩非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

——【中】慎到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中】《管子七臣七主》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中】韩非

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

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

——【中】沈家本

法制的健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促使政府权力运作更加规范,行政人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也越来越全面深刻。

——《依法行政:

法治时代的伟大实践》

法治把人变得头脑清醒四肢(行为)僵硬,智性有余而灵性不足;它使我们功于利害的计较,而疏于灵智的发展;使人在行为上成为君子,然而它却无法把人变成智者;法应该支配我们这个卑俗的世界,但它对人的内在提升却无能为力。

法治成不了人信仰的上帝,它永远只是我们这个功利世界最为有用的工具。

——【中】徐爽《法治:

一种反向的思考》

法治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产物,法治是“奢侈品”。

要想实现法治,一定要让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

——【中】郝铁川《法治成本与人治成本》

法治是有缺憾的和有局限性的,法律并不具有绝对的普适性,也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我们在享受法治带来的福祉的同时,也应注意消解“法律万能”论所遮蔽的潜在的破坏性和灾难性,警惕过于张扬的膨胀的法治观念对市场逻辑和私域(私人自治领域)自治性的吞噬。

——【中】刘武俊《走出法律万能的误区》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遵循这种法治的主张,这里还须辨明,即便有时国政仍须依仗某些人的智虑,这总得限止这些人们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虑,让这种法治的主张成为法律监护官的权力。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

 ——维特根斯坦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

 ——维特根斯坦

反叛貌似否定,因为它并无建树,但在本质上讲却是肯定的,因为它揭示出在人身上始终要捍卫的东西。

——【法国】阿尔贝加缪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防弊之法有尽,而舞弊之事无穷。

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

 

服从法律:

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德】恩格斯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附属物永随主物。

 

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是否能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本人的意志行事。

——海耶克《自由的构成》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公开了的不一定就是公正的,但公正的则一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了的。

——【中】罗书平《司法公正三题》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不同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它拥有独立的用于营业的财产,是经营性的组织,因而是商事主体。

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不能把它视为一般的社会组织。

——【中】王保树

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谓之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谓为社会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

史尚宽

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

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

——【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柯克)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追求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对其中任何一项的违反,都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审判的威信。

——【中】朱珠《实践审判改革:

追求公正效率》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中】慎到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中】沈家本

毫无疑问,如果思考并去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饶有趣味。

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

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

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

法律就像魔镜,反映的不仅仅是我们的生活,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

每当我想到这一宏伟的主题时,我都难以自制。

——【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曾任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史讲座教授,1882年出任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并在1899年升任首席法官,1902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合意创立法律

黑奴不是人,这是现在的制度定的,制度不是我们定的,而我们生活在这个制度之下。

——【美】某电影的对白

衡平法之本质具有道德的、宗教的基调,其实与德治主义精神相当接近。

——大木雅夫《法治与德治——立宪主义的基础》

衡平是对普通法律规则中有缺陷部分的矫正。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国](思想家)卢梭

混合宪法的“混合”,不再是“立法者”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冲突的相机产物。

“混合宪法”的妙处,主要不在于“王权”,“贵族”和“民主”三要素的静态平衡,而在于采取“混合宪法”的“共和”政体更有灵活应变能力,更能驾驭无常命运(fortune)。

——马基亚维利

货币属于其占有者罗马古谚

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

 

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检察院是世界上最客观的官署

建立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前提,而弄清楚中国旧有法学何以不能把中国建成一个法治社会则是建立法治的先决条件。

——【中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今日之私法学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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