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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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指引

罗湖中医院项目监理工作指引

一、监理项目部组建及进场

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步骤

1)监理单位书面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可用监理规范表A.0.1或省统表GD220201)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

2)总监根据监理合同等有关要求确定开展监理工作的内容、总目标、分解目标;

3)总监根据监理工作目标、工程的类别、规模、环境、条件、施工技术特点、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项目监理组织架构、各专业监理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监理设施。

4)总监根据标准、规范和本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选用监理工作用表。

5)总监将《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GD220203)及《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GD220202)报建设单位,送施工单位。

2.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专业)

中小型项目相对简单,配备基本的土建、水电专业就可以满足要求了。

而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多而复杂,涉及的专业有测量、岩土、土建、钢结构、张拉膜、幕墙、焊接、工艺设备、电气、给排水、空调、电梯、造价、园林绿化等十多种,而且还可能存在新技术新方法,对监理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

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数量与专业技术构成比例均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与建设单位协商的前提下作必要、适度的调整。

例外处理:

当人员配备(资格条件、数量)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承诺,应采用书面申请变更方式得到业主同意,同时驻场人员应与监理规划中的人员架构一致。

目的是规避合同违约风险、各种检查风险。

但前提是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二、项目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不是第一次监理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参建各方参加,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明确监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参建各方工作关系的重要会议。

3.1会议准备

项目监理机构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主要事项有:

①草拟会议通知;②草拟会议议程;③监理方的会议材料;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方准备会议材料;⑤协助建设单位准备会议材料;⑥建议建设单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告知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3.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资金、设计、招标情况等);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临建、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3会议纪要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整理完成,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送相关单位签收,监理对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单独归档。

可以分别召开土建、安装等专业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以纪要应记录会议的与会单位、会议时间、与会人员(一般另附会议人员签到表)、上述会议程序、议题与内容。

会议纪要应对项目正式开工尚待解决、处理的问题作归纳,明确记录其原因、责任;解决、处理这些问题的措施、条件与完成期限(如问题较多,宜列表阐述),以便在今后监理例会中检查落实。

四、监理交底会议

监理交底会议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后,也可以同时进行,但分开起草会议纪要,监理交底会议可以作为第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也可以单独整理归档。

监理交底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全体人员,通知业主现场全体人员或派代表参加(可缺席,应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抄报业主),尽量邀请质监站、安监站人员指导工作。

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监重点介绍监理规划内容,强调材料报验程序、使用的表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分别提出专业监理特点及要求。

建议监理单位总工室或工程部编制监理交底范本,促进现场监理机构的交底规范化、程序化。

五、监理例会(工地例会)

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常每周召开一次,其中心议题是对工程实施过程所发生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及合同执行等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协调、纠偏与控制,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处理措施及要求。

5.1监理例会组织与主持

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定期召开,总监或总监授权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分包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视工程情况邀请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代表参加。

5.2监理例会准备

为了使监理例会开得更有成效,达到会议目的,监理机构应在会前与参建各方做必要的沟通,了解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采取的措施。

并做好以下的准备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对会议内容、问题处理的观点、措施等情况的沟通和统一;

2)准备协调、处理问题所需要引证的依据性相关资料、文件;

3)检查并收集施工单位落实执行上次监理例会决议的情况;

4)了解或收集参建各方需要监理协调解决的问题。

5.3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研究未决定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保险等问题;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宜。

各方会议发言建议要有书面材料,并采用PPT形式汇报。

5.4会议纪要内容及整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并核对与会者签到表。

监理例会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会议纪要内容一般包括:

1)到会单位与人员(签名、分发);

2)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事项的讲评与分析;

3)各方提出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处理意见;

4)本次会议已达成的共识及其需要解决落实的事项及要求;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已达成共识的问题则以会议决定体现。

六、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涉及单一或若干特定工程专项问题不定期召开的会议,其他主要参建单位可书面向项目监理机构提议召开。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6.1专题会议的主题

工程实施过程中,在监理例会或小范围人员内协商解决有困难时,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一般需要通过专题会议处理解决的问题有:

1)工程实施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技术或管理问题;

2)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期、费用等)、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3)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4)涉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问题;

5)其他需要通过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

6.2专题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按会议记录整理而成,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单位、与会人员,会议主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达成的共识及处理意见。

七、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与主持,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会议签到、整理会审记录和会议纪要,总监参与会议纪要会签。

7.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目的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使其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意图不明造成工程差错、延误、变更、返工等,确保工程质量。

7.2图纸会审内容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2)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3)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4)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图纸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5)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6)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7)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7.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监理工作

总监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熟悉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通过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加深认识与理解设计意图、工程的重点与难点,掌握关键工程部位质量、施工安全的要求,并为在工程实施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有序、有效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做好准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会议纪要会签。

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会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如协助提前将各参建单位所提出对图纸的疑问、意见提前提交给设计单位,协助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等。

7.4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环节

为保证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合法性、符合性与设计质量,项目工程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在正式交付施工使用前,设计单位内部、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均应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审查,但审查的重点、责任各有所侧重。

一般应按规定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进行以下环节的审查、验收:

7.4.1设计单位内部校审、会签与签发

根据有关工程设计法规及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内部应负责校对、会签、审查,确认:

1)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与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意见等前期文件的符合性、优化调整的效果;

2)设计安全、可靠、合理,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3)设计的技术经济效果合理并符合设计控制经济指标;

4)各配合设计单位或专业设计成果接口吻合、协调,完善各专业管线综合平衡;

5)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范围、深度符合规定。

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经校对、会签、审查合格并签署后,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按规定加盖有关图章(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设计人职业注册资格章、报建特许人资格章等)。

7.4.2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审查

对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进行审查,主要确认:

1)设计成果符合项目建设前期所设定和批准的功能、标准、效果要求;

2)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内容范围、深度符合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并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交工程招标及工程实施使用的要求;

3)在正式接收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后,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办理委托、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根据审查机构的意见责成设计单位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或补充。

7.4.3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审查

有关建设法规规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与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限制条件相符,设计文件签署合法、有效;

2)施工图内容与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成果等基础技术资料、当地建设技术或行政管理规定等相符;

3)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符合消防、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抗震、防雷、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5)施工图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7.4.4施工单位审图工作

施工单位取得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内容,及时提出审图意见。

主要应审查:

1)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所要求在项目现场环境实施的可能与条件;

2)是否有成熟的施工技术与机具设备条件去执行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3)建筑材料(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与设备等)的市场供应可能;

4)确认分期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或设计所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与工程的进度要求相符;

5)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交代不详、不符、错漏与矛盾等提出质疑;

6)从施工技术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应对上述所提出的问题、建议作澄清、答疑、回复,并使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表式形成书面会审纪录。

施工图会审记录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跟踪,在有关合同文件条款约定期限前完成会签,确认后作为施工的正式依据。

7.4.5项目监理机构审图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并非简单替代或补充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施工单位的作用与责任,而应结合工程监理有关控制与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有所侧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以下问题作重点审阅并做好准备: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交付施工使用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校审、会签、签发应完备,并已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主要建筑、结构施工图已按规定加盖项目设计相关负责人的建筑、结构注册工程师资格图章。

用于备查或办理竣工备案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机构图章。

所有正式施工使用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图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范围与深度。

交付施工使用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内容范围、深度应符合并满足项目施工的具体条件与要求;分期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作深化设计的图纸(如钢结构、幕墙等加工与施工安装详图等)责任落实,提交期限应符合施工总体部署与进度计划;

3)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对施工技术、工艺与机具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及其周邻的环境、条件,所要求使用的特殊材料、构配件应有稳定、可靠的市场供应。

其中对于地基基础分部的施工环境、程序、条件应予特别注意,例如在软塑或流塑淤质土层较厚的场地下先进行桩基施工,再使用机械挖运基坑土方,易导致已完成的桩体倾斜、偏位;地下动水位变化的场地(如邻近有潮汐的河涌、且场地下有强透水土层)进行水泥搅拌桩或旋喷桩施工时,地下动水位常影响桩体完整、有效;深基坑内支撑对土方挖运的影响;设计对地下工程中防水材料(如水泥基结晶型防水涂料)的使用(位置、施工条件)等,均应充分注意;

4)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技术、使用的特殊材料应对施工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有保证;

5)其它。

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无缺、漏、错、碰等问题,不同专业的设计图纸对同一问题的交待应协调一致。

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具体审查条目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质[2003]号文发布)要求。

7.5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注意的问题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2)设计交底记录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应按照2010年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相关表式编制,由施工单位整理经各参建单位签认盖公章后,分发给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尚应按监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经批准的设计交底记录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作为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代替设计文件。

八、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

8.1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建设单位开工条件内容审查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到位,并完成消防、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备案、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依法进行咨询、施工、服务、采购、工程检测委托第三方等进行招标;

5)在经过招标或其它合法程序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候选单位,建设单位与选定的总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建设单位应按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履行开工前的相关责任,按约定向施工单位划拨工程预付款;

7)项目开工现场具备供水、供电、通讯及道路和场地平整的条件;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已办理委托手续。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3施工单位开工条件审查

1)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专业分包资格已通过审查;

3)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先期开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已批准;

4)施工试验室与检测设备、工器具配置符合要求;

5)临设与施工用水、用电与排污布置合理;

6)施工测量控制成果报验及其保护已完成;

7)大型及主要施工机具已进场并报验合格,获得准用证;

8)建筑材料已进场报验,并能保障供应;

9)施工场地安全文明环境与绿色环保条件。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开工令签发

1)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是现场开始正式施工的指令和依据,开工令标明的开工日期作为计算工期起始日期的依据。

2)开工令应采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表式,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署(不可委托责任),加盖其执业印章及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发出。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9.1签发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时,应对当事责任单位发出监理通知作为要求纠偏、整改的指令性文件:

1)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

2)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

3)施工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

9.2监理通知内容

监理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由”、“内容”两个基本要素。

1)事由:

简要说明签发监理通知的理由。

2)内容:

说明所发现的问题及其时间、部位、范围、状况及事态发展的可能后果(必要时可附音像或物证资料)、依据与性质,明确处理或整改要求,包括诸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源;临时加固、补强;停用、撤换或封存质量存疑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成果、半成品等作修补、改正,或拆除重新施工等。

对于重要的整改,在保证现场情况、事态不进一步恶化、扩展的前提下,应责令当事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监理通知中应明确要求当事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的内容与时限,并使用《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

9.3签发监理通知注意事项

1)监理通知是判定有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所述事实和内容应真实、准确,所提要求应有理有据,并有效签署。

2)监理通知应正式发文,并按规定办理收发文签字手续。

3)监理通知发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指令的执行情况与效果。

当发现监理通知的指令无效,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时,应对当事责任单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发出工程暂停令,或向建设单位乃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通知是严格的指令性文件,其文字表述上要下功夫,一定要严密、准确、清晰,具体。

5)监理通知还是监理责任和监理水平的体现,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得出现差错。

一十、监理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是用于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的参建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的一种书面文件,主要起到告知、备忘、提醒和建议等作用。

参建单位均可向相关单位单方或多方发出,不需要书面回复。

10.1表式与内容文字

工作联系单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表C.0.1格式的要求填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由”、“意见或建议”等,相关内容应条理清晰,便于阅读。

工作联系单的文字应准确(如时点、周期、场所位置等)、清晰(如目的、原因、责任者、条件、措施等)、简洁,当采用较多数据作支持时,应对数据作归纳、汇总整理,并以图表形式表示。

10.2跟进处置

发出工作联系单应办理发文登记手续,以便检索。

主动发出工作联系单的一方应对接收方处理情况跟踪,如其未作响应的,应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10.3使用工作联系单注意事项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协调成为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和重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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