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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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规程

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是指中信银行在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为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的,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个人账户贵金属的服务。

其中个人账户贵金属是指挂钩黄金、白银等并用于记录买卖盈亏,且不能用于支付的一种贵金属份额。

中信银行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者信汇投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情况等需要增加或删减可交易产品种类。

第二条客户进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委托前,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基本原理、产品特点及相关投资风险,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操作失误等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章风险提示

第三条鉴于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风险较大,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本规程内容,以便正确全面地了解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风险。

第四条为便于客户操作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中信银行采取客户一次签约所有美元和人民币账户贵金属的签约模式。

签约前,客户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达到中信银行规定的可签约标准的,方可签约。

签约时,客户需按要求仔细阅读《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业务服务协议》、本交易规程、《信汇投资个人客户风险揭示书》,确认无异议后方可开通该业务。

客户在中信银行开通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业务,则视为客户已经完全了解此业务的相关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五条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具有一定风险,客户有可能蒙受保证金的损失,因此客户在参与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并充分考虑是否适合参与此类交易,同时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具有贵金属交易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贵金属市场的政策及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信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

(三)中信银行在综合考虑国际贵金属市场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贵金属等市场走势,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实时报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和点差进行调整。

(四)如遇市场剧烈波动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有权暂时停止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报价。

(五)客户通过中信银行提供的交易平台获取的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成交价格为准。

第六条以上揭示风险事项,未能穷尽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价格的所有因素。

客户在参与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前,应该了解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基本原理;应该认真阅读本规程;应该对其它可能影响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并能够承受因参与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三章交易规则

第七条本业务办理渠道包括交易平台手机APP客户端或者PC客户端等电子渠道,渠道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签约(功能开通)、解约(功能关闭)、交易资金账户及保证金资金账户转入转出及查询、即时交易、委托交易等。

第八条交易功能的解约。

客户需要解约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功能时,必须先撤销所有未成交委托,将所有持仓平仓,方可解约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功能。

第九条交易品种

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品种在外币保证金下包括美元账户黄金和美元账户白银;在人民币保证金下包括人民币账户黄金和人民币账户白银。

中信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情况等需要增加或删减可交易产品种类,并提前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最终可交易品种以中信银行实际提供为准。

第十条交易单位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

账户黄金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账户白银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第十一条最小交易份额、最小递增单位及单笔交易限额

(一)美元账户贵金属:

美元账户黄金最小交易份额为0.1盎司,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1000盎司;美元账户白银单笔交易的起点金额为1盎司,最小递增单位为0.1盎司,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50000盎司。

(二)人民币账户贵金属:

人民币账户黄金最小交易份额为0.1克,最小递增单位为0.01克,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300公斤;人民币账户白银最小交易份额为10克,最小递增单位为1克,单笔最大交易数量为1000公斤。

中信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情况等需要调整最小交易份额、最小递增单位和单笔最大交易数量,相关调整将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

第十二条交易时间

中信银行个人美元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周一早晨8:

00至周六凌晨4:

00。

个人人民币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周一早晨8:

00至周五晚上23:

30,具体交易时间以交易平台实际为准。

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或境内外相关市场突发剧烈波动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法律或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信银行可调整交易时间,并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

交易暂停期间,即时交易、委托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委托交易不能执行。

本交易规则所述的与时间有关的概念若无特殊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第十三条交易报价

本业务报价分客户买入价和客户卖出价。

各品种报价均包括“客户买入价”、“客户卖出价”,两者之间的差值为该品种报价点差。

客户进行买入操作时,按“客户买入价”成交;客户进行卖出操作时,按“客户卖出价”成交。

即报价左边为客户卖出价,右边为客户买入价。

中信银行根据伦敦贵金属市场贵金属现货价格、美元/人民币汇率及报价点差开展对客报价。

中信银行有权根据贵金属市场价格变化及市场流动性情况对各交易品种报价点差进行灵活调整,并不承诺本业务报价与其他有可能被认为是贵金属市场的报价完全一致。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某一贵金属交易品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有权扩大对客户报价点差。

遇市场剧烈波动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有权暂时停止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报价,并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

客户通过中信银行提供的交易平台获取的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成交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开平仓规则

开仓:

指客户买入或卖出规定的可交易的账户贵金属品种,使该品种持仓数量增加的交易操作。

开仓时,系统自动按照当时的保证金交易价格计算开仓合约需占用的保证金(等于“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如果客户可用保证金小于开仓需占用的保证金,则交易不成功。

客户某品种持仓数量为零时,买入开仓该品种后,持有该品种的多头;卖出开仓该品种后,持有该品种的空头。

买入开仓即客户增加某一交易品种的多头持仓;卖出开仓即客户增加某一交易品种的空头持仓。

平仓:

指客户对已开仓的全部或部分贵金属交易品种进行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交易操作。

第十五条交易类型

本业务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即时交易、委托交易。

(一)即时交易

即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信银行交易平台当前有效的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

即时交易时,客户成交价格为交易平台后台最新报价。

即时交易成交价格以中信银行系统记录的成交价格为准。

即时交易成交后不能撤销。

(二)委托交易

委托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或高于中信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

委托交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获利委托

按交易方向判断,客户以优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即客户预设的买入价格低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高于当前卖出价,当中信银行交易平台的报价达到或突破客户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的价格完成交易。

例:

当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中信银行现报价为375元/克时,客户预设在374元/克买入委托为获利委托。

假设价格更新瞬间由375元/克跳跌至373.9元/克,则获利委托的成交价为374元/克。

2、止损委托

按交易方向判断,客户以劣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即客户预设的买入价高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低于当前的卖出价,当中信银行交易平台的报价达到或突破指定价位时按交易平台当时的报价完成交易。

例:

当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中信银行现报价为375元/克时,客户预设在376元/克买入委托为止损委托。

假设价格更新瞬间由375元/克跳涨至376.1元/克,则止损委托的成交价为376.1元/克。

3、二选一委托

客户同时设立一个止损委托和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与获利委托的买卖方向与买卖数量均相同,当其中一项委托成交时,另外一项委托自动失效。

4、追加委托

追加委托是指客户指定当某笔获利开仓委托被执行后,立即自动提交反方向挂单,该反方向委托的数量应等于原委托合约数量。

5、追加二选一委托

追加二选一委托是指客户某笔获利委托挂单时,同时提交反方向的二选一委托。

6、追击委托

追击委托的实质是一种止损平仓委托的买卖指令。

假设客户对多头平仓,预先设定委托点差,当中信银行报价变优时,委托价格会随着报价变优而变优,始终保持着委托价格=当前报价-委托点差;当报价变劣时,保持当前最优委托价格不变,直到中信银行交易平台报价达到或突破该委托价格时按交易平台当时的报价完成平仓交易。

假设客户对空头平仓,预先设定委托点差,当中信银行交易平台报价变优时,委托价格会随着报价变优而变优,始终保持着委托价格=当前报价+委托点差;当交易平台报价变劣时,保持当前最优委托价格不变,直到交易平台报价达到或突破该委托价格时按交易平台当时的报价完成平仓交易。

第十六条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有效日期由客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委托日期不能为周末。

委托到期时间为委托到期日晚12点。

客户没有设定委托有效日期的,默认为委托当周有效(当周周五晚上12点失效),委托到期时间为当天晚12点。

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能成交且客户未撤单的委托自动失效。

如有变动,以中信银行系统设置委托有效日期及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账户黄金转实物金

中信银行个人账户黄金支持实物转换,详情请咨询中信银行95558客户热线。

第十八条容忍点差

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客户在进行即时交易时,提交的交易指令到达系统或系统确认客户交易指令时,可能产生一定的延迟,因此可能造成银行确认成交时的价格和客户在交易平台看到的价格存在差异。

客户在进行即时交易时,应在中信银行交易平台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如果在中信银行确认交易时,价格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则以中信银行确认时的价格成交,否则不予成交。

第十九条保证金相关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是指客户存入中信银行保证金资金账户的用于开展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资金。

(二)保证金币种指客户从交易资金账户转入保证金资金账户的货币种类。

按照保证金币种和账户性质的不同,保证金资金账户分为人民币保证金子账户和外币保证金子账户,两个保证金子账户分别独立核算,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其中外币保证金子账户各外币合并计算。

目前客户可以向外币保证金资金账户转入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作为保证金,可以向人民币保证金资金账户转入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中信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等情况调整保证金币种,并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

(三)保证金相关计算规则

按照币种不同,客户保证金分为人民币保证金和外币保证金,两种保证金的占用比例分别计算,相关的追保和强制平仓的计算按人民币保证金和外币保证金分别独立核算,两类保证金之间不能相互累加或相互抵消,其中外币保证金中各外币币种合并计算。

保证金占用倍率:

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所占用的保证金比例为100%。

占用保证金:

指客户所有已开仓的交易所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余额:

指客户的保证金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浮动盈亏:

未平仓合约依当时市场价格计算的损益。

可用保证金=保证金余额-占用保证金+浮动盈亏

保证金净值=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保证金充足率=保证金净值/开仓合约金额

第二十条保证金账户

(一)交易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资金账户

客户应绑定中信银行借记卡作为指定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资金划转。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中信银行业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中信银行在客户绑定交易资金账户并进行首次入金操作时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资金账户。

客户将资金从交易资金账户划转至保证金资金账户后,该资金即成为保证金。

保证金资金账户只能办理与交易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互转业务,不能办理取现业务,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保证金资金账户中各币种计息方式与同币种活期储蓄账户计息方式相同。

可提资金是指客户可以由保证金资金账户转出至交易资金账户的金额。

(二)保证金账户类型

客户需要充分注意的是:

人民币保证金资金账户是由人民币贵金属双向、人民币外汇双向共用,如果客户同时操作上述产品,中信银行系统显示的客户人民币保证金浮动盈亏、保证金净值、可用保证金、占用保证金、保证金充足率是在客户上述人民币交易产品持仓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计算的。

相应的,外汇保证金资金账户由美元贵金属双向、个人外汇双向、外币薪金煲、双币宝交易共用,外币保证金账户持仓盈亏、保证金净值、可用保证金、占用保证金、保证金充足率相关计算规则同前。

第二十一条出入金

出入金是指客户在交易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入转出的操作。

由交易资金账户向保证金资金账户转账为入金,由保证金资金账户向交易资金账户转账为出金。

第二十二条资金充足率、资金追保及强制平仓规则

中信银行在每个交易日动态监测客户在交易平台的资金充足率,并对持仓设定资金充足率50%警戒线、资金充足率20%为强平线。

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及持仓量等情况对客户资金充足率警戒线、强平线比例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通过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渠道公告。

(一)当保证金充足率小于等于50%警戒线时,中信银行将有权但无义务向客户发送风险提示。

客户应适时关注保证金充足率和浮动盈亏等情况,并及时补充保证金至警戒线上方。

(二)若因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导致保证金充足率小于等于20%强平线时,为避免客户可能产生更大的资金损失,中信银行有权对客户的持仓按照强制平仓规则进行逐笔平仓操作,直至客户保证金充足率大于20%。

(三)强制平仓依据“单笔持仓亏损比例最大的先行平仓”原则,根据客户持有的交易(含账户贵金属双向及外汇双向交易)亏损比例,从高到低逐笔强制平仓。

其中,单笔持仓亏损比例=单笔持仓亏损/单笔持仓占用保证金*100%。

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时行使上述权利,,同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因市场行情变动导致的客户亏损扩大等相应责任。

强行平仓时外币保证金资金账户和人民币保证金资金账户相互独立,两个账户分别计算保证金充足率,任一账户保证金充足率不足需强平时,不影响另一账户保证金的正常使用。

客户应承担强制平仓带来的后果。

强制平仓后,若客户保证金余额无法完全冲抵亏损,中信银行有权从客户交易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客户有义务关注自身盈亏及资金充足率情况,关注中信银行各类交易规则及参数调整信息。

第二十三条限制交易规则

(一)单一客户持仓限额

人民币账户黄金单一客户绝对值净持仓限额为300公斤、人民币账户白银单一客户绝对值净持仓限额为20吨、美元账户黄金单一客户绝对值净持仓限额为10,000盎司、美元账户白银单一客户绝对值持仓限额为500,000盎司。

当客户某交易品种绝对值持仓数量达到限额后,则该客户对该品种无法进行开仓交易,但可进行平仓交易。

(二)中信银行单边净持仓限额

中信银行某一贵金属品种单边净持仓数量为全部客户合计多头持仓数量与合计空头持仓数量的差值。

若合计多头持仓数量大于合计空头持仓数量,则为单边净多头持仓,反之则为单边净空头持仓。

当中信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某一贵金属品种单边净持仓数量达到预设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品种(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无法进行开仓交易,但可进行平仓交易。

(三)限制开仓情形

在满足以下任意情形时,甲方有权对客户进行限制开仓交易,此时客户可对持仓进行平仓操作,因乙方未及时平仓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到期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符合业务风险等级要求的

2、乙方未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的

3、乙方持有账户贵金属双向仓位发生亏损,在强制平仓后仍无法补足欠款且未及时偿付

4、其它导致中信银行对客户限制新开仓交易的情况

第四章资金清算

第二十六条客户开仓后,中信银行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计算规则冻结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相应资金。

客户平仓后,中信银行释放该笔交易占用的保证金。

如果客户盈利,其盈利资金将转入客户的保证金资金账户,实时转为可用保证金;待T+1日(T指交易发生日)清算后,盈利资金可转至交易资金账户。

如果客户亏损,中信银行实时从客户保证金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亏损金额。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短信通知

客户在开通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后,中信银行将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短信通知客户:

(一)客户委托交易成交时;

(二)客户合约被强制平仓后;

(三)客户保证金出入金交易。

第二十八条所有客户的交易指令成功与否、委托交易成交与否、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种类、合约数量等均以中信银行交易平台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客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客户应主动配合中信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中信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中信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第三十条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信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

第三十一条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景造成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产品业务关停时,中信银行将通过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电子渠道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告办理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平仓、结算、销户等操作。

第三十二条中信银行对本规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当中信银行对本规程之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时,该等调整、修改和/或补充一经公告立即生效。

公告方式为中信银行门户网站或交易平台等电子渠道。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内容,充分了解了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的风险,并知悉《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规程》为《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业务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信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双向业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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