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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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办法
1、思想政治考核:
50%量化,10%群众评议,20%领导小组评议、20%考核小组评议。
2、业务考核:
(1)教师:
90%量化,10%群众评议。
(2)领导、职员:
37%量化,63%评议。
(3)因考核标准不同,领导、职员和教师的考核分开。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思想政治情况考核(100分办公室负责)
一、政治态度(30分)
1、政治理论学习(10分)
(1)政治学习不参加,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
(2)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等的笔记或作业每少一次(份)扣1分。
2、执行政策法规(20分)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每次扣2分,直到本项为0分。
(思想政治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分值允许出现负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为0分,思想政治考核为不及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
(2)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收取家长贿赂;
(3)弄虚作假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4)私自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编印、乱征订、强迫学生购买物品者。
(5)违法乱纪而受处分或被处罚、拘役、判刑者。
二、思想品质(30分)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利益,有集体荣誉感。
(10分)
(1)损害学校名誉,故意损坏公物,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者,本项为0分。
(2)因失职出现责任事故或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每次至少扣2分。
(3)升旗仪式每缺一次扣0.25分(不包括半天以上事假、病假),经学校允许长期不参加升旗仪式,也不得此分。
(按升旗次数扣分)
2、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助人为乐。
(5分)每少一次扣1分。
三、职业道德(40分)
1、在工作量之内,不服从学校分配给的教育、教学等任务者,每次扣20分;
2、无故旷工一天,每次扣20分,每学期出现两次以上者为0分;
3、歧视“后进生”,逼迫学生转学或造成学生辍学者,有家长和社会反映,情况属实,每次扣20分;
4、不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拨弄是非,造谣中伤他人,影响团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本项为0分;
5、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有违反教育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影响较坏者;(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本项为0分)
6、当年受学校处分,每次扣20分;
7、违反工作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本项为0分。
8、无私奉献,班主任每次0.005分,任课教师每次0.015分;
9、联检旷工(无故不在校20分钟以上),每次扣5分;
10、上课:
无故丢课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1)、利用各种手段勒索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钱物或在招生中索贿、受贿、收取招生学校回扣折合人民币200元以内的。
2)、未经教辅征订委员会批准的各种资料、书刊或诱导学生购买其它用品,每名学生折合人民币20元以内的。
(《教育法》第7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接受节假日学生或毕业班级馈赠礼品折合人民币200元以内的。
4)、经常散布不利于团结或工作话语的,蓄意破坏他人形象的。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
6)、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有偿补课3人以上5人以下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1)、利用各种手段勒索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钱物或在招生中索贿、受贿、收取他人好处费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教育法》第76条)。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组织学生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
3)、未经教辅征订委员会批准的各种资料、书刊、学生用品或其他商品,每名学生折合人民币2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教育法》第78条)。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但尚未造成明显后果的(《教师法》第37款第二项);侵犯学生在校上课、自习等学习权利的(《宪法》第46条)。
5)、参与赌博、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6)、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3天以上7天以内的。
8)、利用手机传播不健康或骚扰他人短信的。
9)、接受节假日学生或毕业班级馈赠礼品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内的。
10)、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有偿为学生补课在6人以上9人以下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高职低聘一级。
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坏的,处以行政留职察看一年处分。
1)、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志及学校名誉的谣言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有损他人家庭和睦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义务教育法》第42款第三项,《教师法》第37款第二项细则)。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天以上15天以内的。
4)、未经教辅征订委员会批准的各种资料、书刊、学生用品或其他商品,每名学生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教育法》第78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组织学生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5)、利用各种手段勒索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钱物或在招生中索贿、受贿、收取他人好处费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高职低聘一级;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的,给予行政留职察看一年、取消教师资格,按待聘处理(《教育法》第76条)。
6)、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有偿为学生上课(特别是讲授新课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7)、接受节假日学生或毕业班级馈赠礼品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否定态度并见诸行动的。
2)、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在学校宣传、从事宗教迷信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参与邪教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3)、赌博、酗酒、吸毒,触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破坏他人家庭和睦造成事实的。
4)、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义务教育法细则》第42款第三项)。
品行不良、道德败坏、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或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
6)、未经教辅征订委员会批准的各种资料、书刊、学生用品或其他商品,每名学生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教育法》第78条)。
7)、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组织学生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
8)、利用各种手段勒索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钱物或在招生中索贿、受贿、收取他人好处费折合人民币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5000元以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76条)。
9)、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有偿为学生上课(特别是讲授新课的)30人以上。
10)、接受节假日学生或毕业班级馈赠礼品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业务工作情况考核(100分教务处负责)
一、出勤(10分)
1、应出勤天数:
198天
(1)多次请假累积达到200分钟则按半天计算;累计达到400分钟则按一天计算。
事病假一天扣1分(手术或住院除外,婚丧嫁娶按国家规定)。
说明:
a、班主任每周给假三节,科任教师二节,不计算在内。
b、请假需在所请假时间段之前提出请假的有效。
c、在学校检查过程中别人代给请假的一律无效。
D、凡请假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包括监考期间。
(2)长期无顾事假或长期病假经诊断可以上班,不予以定级。
2、
(1)迟到(20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早退,一次扣2分。
(2)业务学习、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迟到一次扣0.5分,不参加扣1分(会议与上课发生冲突,须有教务主任的书面证明)。
(3)经学校允许,因事因病弹性一天扣0.05分。
(4)接送孩子的时间按弹性扣分(每8小时扣0.05分)
(5)大型活动、监考或外出监察请事病假者每天扣2分。
(6)通勤教师的时间按弹性扣分,每天2小时。
除周五前有晚辅导的第二天。
二、工作量(10分教务处负责)
1、每周10节课或虽不到10节课,但另有学校指派任务的兼职者为满工作量,得10分(不含周六、日)。
2、扣分标准:
1)累计缺勤每20天扣1分,没出勤0分;
2)每周不到10节课,每少1节扣0.5分。
3、加分标准:
1)按学年每周超一节课加0.25分,满工作量的管理人员每周超一节课加0.2分;
2)任高考学科加0.5分;
3)跨学年加0.5分,文理兼跨,快慢班兼跨(教案不同)加0.4分
4)同一学期科任教师中途接班加0.5分(新分配教师不包括在内);
5)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体育教师依次加3、0.5、0.4、0.3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任只取其一)。
6)由学校指定的指导教师按备课组长加0.4分
三、课堂教学(15分教务处负责)
1、根据“满意率”评价结果赋分,上课“满意率”90%及90%以上为10分,90%以下每减少数1%(四舍五入)减0.25分。
2、课堂教学(10分扣分允许出现负值):
(扣分标准):
1)、无因私丢课满分2分,因私丢课(无后补也无他人代课)一节扣0.3分(除公出外),经学校允许他人代课每节扣0.2分,私自代课扣0.25分,串课(私自串课)一节扣0.25分。
(注:
补课不允许在自己晚辅导时间进行)
2)、课堂秩序较好2分,较差,一次扣0.5分;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满分2分,否则一次扣0.5分;
4)、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满分1分,否则一次扣0.2分;
5)、正常书写教案满分1分,教案书写不合格,每次扣0.5分;
6)、有教案上课,满分2分,无教案上课,每缺一个教案扣0.5分。
四、辅导(6分教务处负责)
1、“辅导”满意率90%,且完成学校规定辅导工作量,为3分,90%以下,每减少1%(四舍五入)减0.2分。
2、晚辅导3分,扣分标准(允许出现负值):
1)事假、病假一节扣0.2分;
2)无故缺一节扣1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4)违反辅导规定一次扣0.1分(未经值班领导允许乱串辅导、中间外出等);
5)辅导班级自习纪律差一次扣0.5分。
五、监考(6分教务处负责)
1、扣分标准(允许出现负值):
(1)迟到一次扣0.5分;
(2)违反校监考制度一次扣0.5分;
(3)失职一次扣2分(有违纪现象被学校发现,漏收试卷、学生涂卡出现错误、收试卷正反混乱等);
2、加分标准:
发现作弊并上报学校者一人次加1分。
六、批改(4分教务处负责)
1、“批改”满意率95%以上,且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者得4分,每减少5%则减0.1分。
2、加减分标准:
(1)语、数、外加0.5分,物、化、政、史、地、生各加0.4分;
(2)课后批改(包括小测试)次数,达不到学校规定次数每次扣0.25分。
七、教研、科研、进修等(9分教务处负责)
1、按时上交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试卷分析、试卷原稿及各种材料。
(2分)
扣分标准:
(1)每缺一份扣1分;
(2)每迟交一份扣0.5分。
2、听课(2分)
扣分标准:
(1)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
(2)缺一节扣0.1分。
3、集体备课与业务学习(2分):
每缺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中间外出,一次扣0.1分。
4、教研、科研成果(2分):
取最高级别一次加分:
校级0.5分,每高一级加0.5分。
5、继续教育(1分)
参加并取得合格证者得满分,否则按培训项目折算扣分。
八、教学效果(30分教务处负责)
按全年几次大考(与外校联考或市统考)的综合成绩赋分,高三语、数、外将全年几次大考和高考成绩分别按10%和90%赋分,高三综合科将全年几次大考的综合成绩和高考成绩分别按40%和60%赋分。
一、二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以入学成绩或上学期期末成绩参照,按进步幅度大小排名分别得分:
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4分、12分、10分、9分、8分(大组、小组赋分方式不完全相同,要达到各备课组总平均相同),没参加联考的科目,按平均分赋分,成绩变动的绝对值相差在1分和0.5分以内,分别加1分、2分,各备课组总平均分与凤城二中比较,平均分高于凤城二中,第一名的备课组,每人加3分;第二名每人加2分;第三名每人加1分(以学年为单位比较,个人分数比外校平均分低的不加分)。
总平均分比外校平均分低的每人减3分,个人平均分高于凤城二中不减,个人平均分高出外校总平均分10分以上的,再加5分,各班有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按上次考试成绩折算后参加总评,最后取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分。
九、管理工作(10分政教处负责)
1、班主任工作:
(1)任班主任的加6分(每个月0.6分)。
(满意率100%为6分,每减少1%(四舍五入)减少0.01分);
(2)班级各科总平均分与上次大型考试成绩对比,按上升幅度大小加分:
第一名加3分,二、三名分别加2分、1分,最后两名各减1分(以学年为单位);
(3)班级全年综合评比(学年为单位)最后一名加0.5分,每升一名加0.1分;
(4)中途接班的班主任加1分;
(5)学期中,非学校原因,中途落班不得分。
2、科任教师:
被帮教学生没有违纪行为加1分/生,违纪次数明显减少,成绩有进步,加0.5分/生。
3、领导取班主任所加分数前5名的平均分加分。
4、个人申报学校组织安排全员管理扣分达到要求的教职工加2分,每超1分另加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说明:
1、体育教师(政教处负责)
1)业训(6分)
业训满意率90%,且完成学校规定业训的工作量,为6分,每减少5%(四舍五入),减0.2分。
加减分标准:
①事、病假一节扣0.2分;
②无故缺一节扣1分;
③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④队员在训练中出现违纪现象,一次扣0.5分;
⑤无私奉献每次加0.015分;
⑥高考体育成绩平均分位于辽宁省第一,教练每人加5分;丹东第一,教练每人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名以后不加分;凤城市第一名加1分(就高不就低)。
2)教学效果:
学生满意率不低于75%,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者,得4分,每减少5%,则减0.1分。
①学校重大比赛:
以学年为单位,按全年综合赋分排出名次,依次得分为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②间操评比:
以学年为单位,按全年的综合排名,依次赋分为10分、8分、7分、6分、5分。
2、微机、劳技教师考核方案(教务处负责)
1)教学效果依据学生满意率调查;
2)工作态度依据平时的考核记录;
3)赋分办法依据体音美教师的赋分办法。
3、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劳技、心理单独组成一个考核单位,优秀率为20%。
4、加、减分的原则:
若无特别说明,加分不封顶,减分直到0分。
5、辅导、批改、教学效果无法考核的教师的考核办法:
由“辅导”、“批改”两项合拼总分为10分,根据满意率综合评价和群众评议、考核小组评议、领导小组评议乘以10%除以4赋分。
教学效果30分,“综合评价”的满意率和群众评议乘以30%除以2赋分。
领导、职员考核办法(办公室负责)
一、出勤(10分)
同教师
二、工作量(10分)
1、根据岗位和工作任务衡量,满工作量者10分,不满工作量者酌情减分。
2、扣分标准:
累计缺勤每20天扣1分。
3、加分标准:
(1)值班值宿人员加0.5分;
(2)班组负责人员加0.25分。
三、工作表现15分、群众满意程度10分、工作态度8分、工作效果30分,由群众评分10%,考核小组20%,领导小组20%。
四、教科研等(7分)
同教师
五、管理工作(10分)
同教师
(本办法自2007年9月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