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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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docx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保险中介行业分析

一、保险中介相关概述

1.保险中介的基本概念: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3.保险中介的构成:

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三类。

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又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三类;保险兼业代理则包括银行、邮政(前两者又合称“银邮代理”)及其他(如个人、电话、互联网)等类型。

保险专业中介的构成:

A、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通常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

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B、保险经纪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承保的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经纪机构的业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和再保险经纪业务,直接保险经纪业务是指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

再保险经纪业务是指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

基于保险经纪业务的特点,通常只有投保规模较大、保额较高的公司才会聘用保险经纪人为其服务。

C、保险公估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为投保标的或受损标的提供公估服务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公证服务机构或个人。

保险公估人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向保险当事人收取合理费用。

公估人的地位必须中立,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二、保险中介行业的竞争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代理行业的市场增长率较高,保险产品的购买需求逐步进入高速增长期,保险专业代理行业的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经比较明朗,专业化对于保险专业代理行业的发展变得非常重要,企业的进入壁垒提高,整个行业开始向规模化发展。

根据行业周期理论,保险专业代理行业现正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期阶段,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有望继续高速发展。

1、全国保险中介行业实现保费整体概况

2013年,我国通过保险中介行业实现的保费金额稳步增长。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2,757.74亿元和13,836.83亿元,同比增长8.46%。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总保费收入的82.39%、80.34%,下降了2.05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

《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费收入可分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两大类。

其中财产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类。

(以上险种定义详见本底稿“1业务调查”之“1-2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之“一、公司主要业务类别”,由于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所以下述财产险和寿险的分类,主要是依据财产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分类,即将财产险公司销售的人身保险归入财产保险范畴、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的人身保险归入人寿保险范畴)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540.33亿元和4,122.46亿元,同比增长16.44%。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分别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64.06%、63.64%,下降0.42个百分点。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9,217.41亿元和9,714.37亿元,同比增长5.39%。

2012年度、2013年度,我国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分别占人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90.44%,同比下降2.12%。

2、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情况

(1)保险专业中介数量

2013年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增长较快。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25家。

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43家,比2012年增加51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24家,比2012年减少54家;保险经纪机构438家,比2012年增加4家;保险公估机构320家,比2012年减少5家。

(数据来源:

《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等)6,400家,比2012年增加2,021家。

其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5,280家,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861家,保险公估公司的分支机构259家。

 2013年,保险专业中介的分支机构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市场的发展对保险专业中介的需求逐渐旺盛,促使机构铺设速度加快,并且逐渐由省会城市向地市级城市扩展;二是2013年初,中国保监会大幅提高了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准入门槛,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2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从人民币10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第三是2012年3月和6月,中国保监会曾先后颁布通知,暂停审批区域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注册资金不足5000万元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到了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恢复了对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批。

(数据来源:

《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

(2)保险专业中介注册资本总额情况

截至2013年末,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总额达233.92亿元,比2012年末的160.75亿元增加了63.17亿元,同比增长39.30%。

截至2013年末,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资产总额为314.53亿元,比2012年末的230.49亿元增加84.04亿元,同比增长36.46%。

(数据来源:

《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

(3)保险专业中介实现保费收入情况

2013年,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1,148.33亿元,比2012年的1,007.70亿元增加140.63亿元,增长13.96%;占2013年全国总保费收入17,222.24亿元的6.67%。

其中,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1,027.87亿元,比2012年的788.72亿元,增长30.32%;占2013年全国财产险总保费收入6,212.26亿元的16.55%;全国保险中介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寿险保费收入120.46亿元,比2012年的203.14亿元,下降40.70%;占2013年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10,741.08亿元的1.12%。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718.05亿元,比2012年的586.64亿元增加131.41亿元,增长22.4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17,222.24亿元的4.17%。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641.37亿元,比2012年的448.49亿元增加192.88亿元,增长43%;实现寿险保费收入为76.68亿元,比2012年的138.15亿元减少61.47亿元,下降44.50%。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营业收入情况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营业收入主要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费收入。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228.49亿元,比2012年的181.45亿元增加47.04亿元,增长25.92%。

A、保险专业代理实现营业收入情况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营业收入130.99亿元,比2012年的102.09亿元增加28.9亿元,增长28.31%。

2013年度,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通过代理销售的财产险共实现营业收入103.59亿元,比2012年的71.74亿元增加了31.85亿元,增长44.40%;通过代理销售的寿险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40亿元,比2012年的30.35亿元减少2.95亿元,下降9.72%。

B、保险经纪机构实现营业收入情况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经纪机构实现营业收入78.13亿元,比2012年的63.68亿元增加14.45亿元,增长22.69%。

其中2013年保险经纪机构通过销售财产险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9.93亿元,比2012年的48.48亿元增加了11.45亿元,增长23.62%;通过销售寿险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34亿元,比2012年的8.01亿元增加了1.33亿元,增长16.60%;通过再保险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比2012年的1.20亿元增加了0.20亿元,增长16.67%;通过保险咨询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6亿元,比2012年的5.99亿元增加1.47亿元,增长24.54%。

C、保险公估机构实现营业收入情况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公估机构实现营业收入19.37亿元,比2012年的15.68亿元增加3.69亿元,增长23.53%。

(以上数据均来自于:

《2014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14年9月第1版;《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编,2013年7月5日)

(5)保险专业中介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结构

2013年度,全国保险中介中专业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产品以财产险为主,财产险和寿险业务所占比例分别为89.51%和10.49%。

在财产险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有绝对的份额,达到51.00%,其次主要的险种为:

企业财产保险,占比15.11%;责任保险,占比8.34%;保证保险,占比7.06%;工程保险,占比4.33%。

  

3.保险中介盈利情况

保险中介行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处于发展初期,与西方已经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差距巨大,特别是经营方式还处于市场扩展期,一切为了市场,管理弱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6年才实现全行业盈利,利润总额0.99亿元,利润率3.01%,人均实现利润0.16万元,平均每家盈利4.33万元;2007年利润1.94亿元,利润率3.98%,人均实现利润0.22万元,平均每家盈利7.20万元。

特别是保险代理行业,至目前仍然亏损,2006年亏损0.24亿元,2007年亏损增至0.48亿元。

保险代理公司的生存存在重大考验。

过低的利润率,无法实行资本的原始积累,难以保证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

三、保险中介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保险行业和保险中介的相关方针政策,为保险行业和专业保险中介迎来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指出:

“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第一次从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肯定了保险中介的价值;

2007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若干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发挥保险代理机构贴近投保人、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支持保险代理机构深入农村、乡镇、社区,服务千家万户,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便捷周到的保险服务。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201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首次将保险中介代理公司置于保险公司同等重要位置,要求保险公司与中介代理公司一道积极投身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2011年3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明确要继续鼓励创新,引导培育市场。

鼓励自身发展条件成熟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突破资本“瓶颈”,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2011年8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2012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强调要采取“标本兼治,同查同处,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综合措施,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在进一步彻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大力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在依法严格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市场准入,依法关停并转“散、乱、差”保险代理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兼业代理机构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试点范围,对全国性大型代理(销售)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和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2009至2013年底,中国保监会共计清理了超过1万家中介机构,不做业务、被吊销许可证或到期未续期有效证件的机构都包括在内。

这4年中,处罚中介机构165家次,吊销牌照63家。

上述政策对保险中介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得行业内企业的规模得以提升,“散、乱、差”的局面得到了改善,保险中介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政策的监管和扶持下得到了显著提高。

整个保险中介行业日趋规范化,整体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同时,国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据统计,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未447,601.60亿元,比2012年末增加了48,050.50亿元。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2013)。

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走强,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手中可供支配的存款逐年上升。

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安全需求成为人们的最大需求。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更多的居民考虑到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需求层次,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考虑到自身和家庭的保险保障,原本潜在的保险需求成为了现实的保险消费。

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对保险及保险中介的直接需求。

另外,保险业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原来保险公司采用的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越来越不合时宜,产销分离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

在保险代理最具特色的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5%以上,以输出保险服务和技术而领跑世界保险的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养老保险业务量的80%,都是由保险经纪人安排的。

而在我国,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占全国总保费比例还不足4%(数据来源:

《保险中介何去何从》,胡义南,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最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将优质资源主要聚焦于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面,而将市场、销售等非核心职能剥离出去,逐步实现产销分离。

在这种产销分离的大背景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险种多样性、风险咨询、管理经验等优势将体现出来,形成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保险中介行业投资亮点

由于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有地域方面的限制和网点增设的严格要求,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

所以目前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5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其中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主要从事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有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43家,比2012年增加51家。

全国性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特点是服务的多元化,涵盖了财产险和人寿险的代理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资金实力通常较为雄厚,且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高。

第二层次是区域性的优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此类公司1624家。

这些区域性公司中的知名企业,通常对自己所在的市场有较高的了解度和占有率,在市场拓展方面更加适应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第三层次是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竞争力较弱的小型代理机构,他们由于在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方面均不具有优势,竞争力较弱,将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未来一段时间内,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保险中介企业都应成为市场关注的对象。

另外保险公司电话和网络营销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形成较大冲击。

最近几年,各家大型保险公司纷纷开展电话直销和网络直销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直销业务中商业车险的竞争尤为激烈,由于商业车险同质化、透明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直销渠道投保车险,尤其是在网上购买车险,已经成为了很多车主的首选。

所以,目前已经开展或正在布局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保险中介机构更应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

 

私募基金行业分析

一、私募基金基础概述

1.私募基金定义:

私募基金(PrivatelyOffered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而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特征:

(1)私募基金一般只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保密度较高;

(2)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3)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4)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来投资者;

(5)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6)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目前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7)私募基金的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8)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9)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

3.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2)契约式,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

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

(4)有限合伙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5)信托式,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4.私募基金的分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

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

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

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

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

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

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

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二、私募基金基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5家。

已备案私募基金24054只,认缴规模5.07万亿元,实缴规模4.05万亿元。

其中19219只是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新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41万亿元,实缴规模2.71万亿元。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7.94万人。

  截至2015年12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50亿元的283家,管理规模在50-100亿元的99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87家。

三、私募基金基发展前景

1、持续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一些领域,中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非常迅速,例如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中,中资和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平分秋色。

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打通了非流通股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渠道,禁售期结束后非流通股的可流通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了退出的通道,消除了制度障碍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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