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经可证申领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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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经可证申领审批流程
文档编制序号:
[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融资担保经可证申领审批流程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领
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
为规范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领/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流程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
(一)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1、已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拟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
2、已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
3、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为拟设立的或已设立的在京分支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
二、工作流程
(一)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模版,并按要求填写、装订。
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序号的顺序整理,标明页码、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及对应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特殊情况下,经市监管部门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市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监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查。
区(县)监管部门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报市监管部门审批;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补正或退回。
(四)市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形式要求的,电话通知区(县)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实体审查:
1、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存在疑问或未能清楚、准确地反映相关情况,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告知区县通知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补充提交相应的书面文件;
2、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
3、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工作流程图:
附件5
各区(县)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
监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1
东城区金融办
东城区金宝街52号603室
8625
2
西城金融办
西城区金城坊街1号金融街公寓c座602
3
朝阳金融办
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1011室
822
4
海淀金融办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417
5
丰台金融办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13室
6
石景山金融办
石景山路18号南楼113室
7
门头沟金融办
门头沟新桥南大街甲28号一楼金融办公室
8
房山金融办
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406室
9
通州金融办
通州区新华北路157号308室
10
顺义金融办
顺义站前西街3号顺鑫国际商务中心955
11
大兴金融办
大兴区兴华大街15号行政服务中心811
12
昌平金融办
昌平西环路17号北楼107室
13
平谷金融办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5号1101室
14
怀柔财政局金融办
怀柔区迎宾中路23号4002室
15
密云财政局
密云县古楼东大街1号612室
16
延庆发改委
延庆县新城街98号南二楼8607室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市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遵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在京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在京设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已在其他省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满足本市的相关监管要求。
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拨付给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总额的60%。
剩余资本金应满足本市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申请人出具的遵守本办法的承诺书。
(十一)市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县)监管部门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受理后将全套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监管部门。
市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区(县)监管部门报送的全套材料后20日内,完成对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市监管部门批准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市监管部门依法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在本期限约束内,监管部门应将具体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封面(A/B/C/D)
2、目录(A/B/C/D)
3、申请书(A/B/C/D)
4、授权书(A/B/C/D)
5、基本信息表(A/B/C/D)
6、自查报告(A/B/C)
7、营业执照(A/B/C)
8、其他设立批准文件(A/B/C/D)
9、验资报告(A/B/C)
10、公司章程(A/B/C/D)
11、股东名册(A/B/C/D)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A/B/C/D)
13、与申请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决议(A/B/C/D)
14、主要股东资料(A/B/C/D)
15、全体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A/B/C/D)
16、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A/C)
17、经营发展规划(A/B/C/D)
18、经营场所证明(A/B/C/D)
19、统计报告(A/C)
20、信用纪录报告(A/B/C)
21、真实申报承诺书(A/B/C/D)
22、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A/B/C/D)
23、审计报告(A/B/C)
24、法律意见书(A/B/C/D)
特别提示:
1、公司已成立且已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填写A
2、公司已成立但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填写B
3、拟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填写C
4、拟设立新公司的填写D,并无须加盖公章
以下为申请材料模版:
封面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文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以文件清单中的每个具体项目为标题和顺序,并标明对应页码。
例如:
1、申请书1
2、授权书2
3、基本信息表3
4、自查报告4
5、营业执照10
6、其他设立批准文件11
……
(单位名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文件、《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核批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姓名作为单位名称代表(代理人)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
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
3、其他: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
1、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代理人(签字):
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经营范围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
分支机构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
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
原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报告应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股东及注册资本演变;4、单位组织结构;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分支机构情况;7、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8、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9上两年度年业务经营情况(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编写);10、上一年度及截至申报日年度担保业务汇总表及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类别、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及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11、主要合作金融机构;12、主要资产;13、债权、债务情况;1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5、两项准备金计提情况;16、以自有资金投资明细;17、应收账款明细;1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9、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并以具体数据说明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特别提示:
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其他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相关批准文件包括金融管理部门、各部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机构批准公司成立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验资报告
特别提示: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章程
特别提示: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股东名册
单位股东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所占比例
自然人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
住所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所占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专业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特别提示: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及董事会作出与申请相关的决议,如:
指定委托代理人、选聘管理人员、修改章程等。
主要股东资料
特别提示:
主要股东为持有注册资本5%(含)以上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提交书面材料;属于法人股东的,应说明其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二年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然人股东的,应说明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国籍、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股东应签署确认书确认其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法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自然人股东签字。
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
单位股东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
股东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为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公章和单位公章。
股东身份证明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简况。
说明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工作人员、业务规模、业务结构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公司合作情况。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落实产业政策情况。
说明公司为中小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产业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余额,担保笔数,担保户数等。
(四)本公司获得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情况。
二、经营与管理情况
(一)负债与盈利情况。
规模与结构、主要经营指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二)公司治理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织构架建设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公司业务政策与流程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测情况;风险控制与处置情况;内外部审计与合规情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四)市场开发与成本控制。
产品与服务创新情况;发展较好的新业务和管理情况;担保费率收取的水平;市场营销状况;经营管理成本变化与财务管理情况。
三、担保业务风险情况
(一)资本与拨备。
公司资本金数额及运用情况;风险拨备提取的充足性;融资性放大倍数;资本需求预估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风险。
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客户、行业、区域等集中度情况;反担保措施对信用风险的缓解情况;代偿、损失与追偿情况(融资性担保代偿率、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分析);风险补偿情况;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分析。
(三)流动性风险。
公司表内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情况;公司流动性管理情况;应急管理预案相关情况。
(四)市场风险。
公司承担的市场风险头寸及水平;市场风险管理相关情况。
(五)操作及合规风险。
提供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力相关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公司本年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方面的综合情况以及在经营和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并分析其原因。
五、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趋势
提出本公司未来在公司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的思路和计划。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特别提示:
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证明
单位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以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
上述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交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的证明。
3、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统计报表(表1-表4)
(一)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数据单位:
万元
填报单位:
20年
序号
项目
A
B
C
年末数
公司制
非公司制
合计
1
1.资产总额
2
其中:
货币资金
3
存出保证金
4
债权投资
5
其他投资
合计
6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7
固定资产
8
抵债资产
9
应收账款
合计
10
其中:
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
11
其他应收款
12
2.负债总额
13
其中:
借款
14
应付款项
15
存入保证金
16
预计负债
1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
担保赔偿准备金
19
3.净资产
20
其中:
实收资本
21
一般风险准备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
2.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3.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二)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数据单位:
万元
填报单位:
20年
序号
项目
A
B
C
本年累计数(发生额)
公司制
非公司制
合计
1
1.担保业务收入
2
其中:
融资性担保费收入
3
2.担保业务成本
4
其中:
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
5
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
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
3.担保业务利润
8
4.利息净收入(净支出则前加“-”号填列)
9
5.其他业务利润
10
6.业务及管理费
11
7.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则前加“-”号填列)
12
8.营业利润
13
9.营业外净收入(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14
10.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则前加“-”号填列)
15
11.所得税
16
12.净利润(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
2.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状况
数据单位:
万元
填报单位:
20年
序号
项目
A
B
C
D
年初数
本年度增加(发生额)
本年度减少/解除(发生额)
年末数
1
1.融资性担保业务
1.1.1贷款担保
2
1.1.2票据承兑担保
3
1.1.3信用证担保
4
1.1.4其他融资性担保项
5
担保金额小计
6
担保户数
7
代偿金额
8
损失金额
-
-
9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2.1.1诉讼保全担保
10
2.1.2履约担保
11
2.1.3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12
担保金额小计
13
代偿金额
14
损失金额
-
-
15
3.债券发行担保
担保金额
16
担保户数
17
代偿金额
18
损失金额
-
-
19
4.再担保
担保金额
20
代偿金额
21
损失金额
-
-
22
5.担保业务合计
担保金额合计
23
代偿金额合计
24
损失金额合计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2.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四)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
数据单位:
万元
填报单位:
20年
序号
项目
A
B
C
年初数
本年度期间数
年末数
1
1.流动性
流动性资产
-
-
2
流动性负债
-
-
3
流动性比率
-
-
4
2.放大倍数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
-
-
5
净资产
-
-
6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
-
7
3.代偿率
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
-
-
8
其中: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
-
-
9
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
-
-
10
其中:
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
-
-
11
担保代偿率
-
-
12
融资性担保代偿率
-
-
13
4.代偿回收率
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
-
-
14
其中: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
-
-
15
年初担保代偿余额
-
-
16
其中:
年初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
-
-
17
代偿回收率
-
-
18
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
-
-
19
5.损失率
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
-
-
20
其中:
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
-
-
21
担保损失率
-
-
22
融资性担保损失率
-
-
23
6.拨备覆盖率
担保准备金
-
-
24
担保代偿余额
-
-
25
拨备覆盖率
-
-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