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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5年度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4]30号)和《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信水政资[2014]14号)要求,结合信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数据依据《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统计,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依据《全国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农水灌函〔2008〕1号)、《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3〕248号)测算,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办资源〔2014〕54号)评价和统计,评分办法见《2015年河南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方案》(豫水政资〔2014〕63号)。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权重系数

201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权重系数为0.5,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为0.5。

二、考核步骤

(一)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和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编制要求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并提出存在问题。

4月底完成资料核查。

(三)现场检查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检查

针对技术资料复核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再次进行资料核实。

2.召开座谈会

听取当地政府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内容包括:

2014年度考核报告中指出的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201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技术资料复核提出的整改情况等。

向当地政府反馈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工作的意见的建议等。

三、形成考核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自查、核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2015年度信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1

《2015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的基本情况、2014年度考核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度水情和该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分。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概要说明2015年度本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自评分。

依据附件3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给出赋分分值,对照本行政区2015年度已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赋分理由。

四、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5年度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15年度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2015年度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附件2

《2015年度××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要求

一、文字说明

1.用水总量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数据来源及提供单位、计算过程、相关情况说明等。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项具体评分的工作进展和支撑文件材料说明,支撑文件材料目录作为复核技术资料附件同时报送。

二、填表说明

根据本行政区的相关资料,填写附表1(1-1,1-2,1-3)、附表2(2-1,2-2)、附表3(3-1,3-2)。

三、报送要求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复核技术资料正式报送水利局,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附表1-1

县(区)2015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农业用水量

(1)

(亿m³)

工业用水量

(2)

(亿m³)

生活用水量(3)

(亿m³)

生态环境补水量(4)

(亿m³)

总用水量(5)

(亿m³)

农业灌溉

渔塘

补水

禽畜

用水

小计

火(核)电

非火(核)电

小计

居民生活

第三

产业

建筑业

小计

河湖补水

城镇

环境

小计

耕地

灌溉

林地

灌溉

园地

灌溉

牧草地

灌溉

城镇

乡村

注:

(1):

农业用水量指区域内农业灌溉用水量、渔塘补水量和畜禽养殖场用水量之和。

农业灌溉用水量指从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等水源取用的用于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的毛灌溉水量之和。

渔塘补水量指满足渔塘养殖需求,从各种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取用的毛用水量。

畜禽用水量指养殖场从各种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取用的毛用水量。

(2):

工业用水量指区域内企业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新水量,包括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运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区办公楼、绿化、浴室、食堂、厕所等)用水,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按火(核)电用水量和非火(核)电用水量分别统计。

(3):

生活用水量指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量、建筑业用水量之和。

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满足居民家庭自身生活需求,从各种水源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城镇和农村分别统计。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是指建筑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单位从各种水源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

(4):

生态环境补水指区域内人工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5):

总用水量为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态环境补水量之和,应与附表1-2的总供水量相等。

附表1-2

县(区)2015年供水量统计表

地表水源供水量

(1)

(亿m³)

地下水源供水量

(2)

(亿m³)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

供水量(3)(亿m³)

总供水量(4)

(亿m³)

水库

工程

塘坝和

窖池工程

河湖引水闸工程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跨省区调水

其他

小计

浅层水

深层

承压水

小计

其中:

微咸水

污水处理回用

其他

小计

从外省区

调入水量

从本省区

调出水量

注:

(1):

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引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跨省区调水工程及和其他地表水源工程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

(2):

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3):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污水处理回用指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直接供给的经过处理后的废污水量,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

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

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

(4):

总供水量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之和,应与附表1-1的总用水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附表1-3

县(区)2015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渔塘

补水

面积

(万亩)

工业

总产值

(亿元,当年价)

工业增加值(亿元,当年价)

常住人口(万人)

房屋

竣工面积

(万m2)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地区

生产总值

(亿元,当年价)

耕地

林地

园地

牧草地

火(核)电

非火(核)电

小计

城镇

农村

小计

注:

实际灌溉面积以采用水利部门的数据为主,其他指标以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主。

附表2-1

县(区)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工业用水量

(亿m3)

工业增加值

(亿元)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m3/万元,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比2010年下降率

(%,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当年价

按2010年不变价折算

 

附表2-2

县(区)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县)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015年全市(县)平均降水量(mm):

灌区规模与类型

个数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实灌面积

(万亩)

灌溉用水量

(亿m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平均值

大型灌区

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纯井灌区

总计

注:

(1)灌区分类: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等于30万亩为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大于等于1万亩而小于30万亩为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自流和提水灌区为小型灌区;单纯机井灌溉的灌区为纯井灌区。

(2)纯井灌区个数:

以单井控制灌溉面积为一个灌区。

(3)有效灌溉面积:

仅指耕地(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4)实灌面积:

仅指耕地(即农田)实际灌溉面积,而不包含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的实际灌溉面积。

表中四类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合计值应与附表1-3中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一致。

(5)灌溉用水量:

仅指耕地(即农田)灌溉用水量,而不包含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的灌溉用水量。

表中四类灌区灌溉用水量合计值应与附表1-1中耕地灌溉用水量一致。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各地若有四类灌区及全区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值就上报,若没有本次可以不上报。

附表3-1

县(区)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序号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1)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1)

国家/省级考核功能区

(2)

水资源一级区

水质目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3)

监测断面名称及地址

年监测频次(6)

监测

单位

评价

单位

年度水质类别

年评价次数

年达标次数

年度达标率

达标评价结论(4)

超标项目(5)

市界断面是否达标

注:

(1):

此表填报范围为《2015年河南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方案》(豫水政资[2014]63号)中考核本市(县)的水功能区,省和流域监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由水利厅提供。

(2):

按照《2015年河南省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方案》,该水功能区列为国家级考核的该栏填写国家级,省级考核的填写为省级。

(3):

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或COD)和氨氮。

(4):

监测断面连续断流六个月以上填写断流。

(5):

主要超标项目按照SL395规定方法确定,以()表示年度超标率,以[]表示浓度极值,填写格式如:

氨氮(50%)[4.2]。

(6):

监测频次:

按照实际监测频次填写,如12次/年、24次/年等。

 

附表3-2

县(区)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水资源一级区

水功能区

国家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省级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一级区

二级区

总个数

达标个数

断流个数

总个数

达标个数

断流个数

XX1

保护区

保留区

缓冲区

开发利用区

饮用水源区

工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

过渡区

排污控制区

二级区小计

水功能区总计

其中省界缓冲区

XX2

······

合计

······

注:

此表依据附表3-1进行分类统计。

附件3

2015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分项

分值

主要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制用

 

1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9

编制水资源规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1、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3分:

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批复,得3分;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但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并通过审查的,得2分,未通过审查的,得1分。

 

财政局、水利局

 

2、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得1分。

提供文件资料。

发改委、水利局

3、提供县发改部门2015年度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清单,按水资源论证报告比例赋分,满分3分,比例占90%以上的得3分;比例占60%以上的得2分。

发改委

4、提供县2015年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清单,随机抽取1-2个项目,全部符合审批要求的,得2分,发现1个违规审批的,扣1分,最多扣2分,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水利局

2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1

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

1、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上报年度用水计划,对接近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得1分。

水利局

3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10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1、开展县区1万亩以上农业灌区取水许可工作并发证的,按发证比例赋分,满分2分。

水利局

2、非农取水许可发证率,4分:

从提供的非农取用水户基本情况表中,以取水户数计算取水许可发证率,发证率达到90%以上得4分;发证率在60--80%的,得2分;低于60%的,不得分。

水利局

3、按豫水政资[2014]26号文件要求办理非农取水户新发取水许可发证和到期延续发证(档案资料齐全),按比例赋分,满分3分,随机抽取3--5个,发现违规审批发证的1个扣1分,最多扣2分,不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水利局

4、对取用水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得1分。

水利局

4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10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1、按时上报水资源费征收月报及用水总量月报表的,得4分。

水利局

2、按照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文件征收水资源费,并足额上交财政,满分4分。

财政局、公用事业局住建局

3、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无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2分: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达到或超过60%并不足80%,得1分;达到或超过80%,得2分。

财政局、水利局

5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4

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定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取水。

1、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得1分;

土地局、水利局

2、出台严格地下水管理规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新批中深层地下水的,提供政府规定或管理文件的,得1分;

水利局

3、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展关闭自备水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政府出台文件、实施执法文书等)的,得2分;

水利局

小计

34

-用

6

全面加强

节约用水管理

7

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1、县落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提供相关文件得1分。

发改委、物价办、公用事业局

2、2015年度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得1分。

水利局

3、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查对节水设施建设、非常规水利用等节约用水有明确建议和要求的,得1分。

水利局

4、2015年度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企业)建设,3分。

有该项活动评定结果的,得1.5分,节水型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各项指标符合创建标准的,得1.5分。

水利局

5、2015年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的得0.5分。

有创建活动议案。

水利局

6、创建成功省、市级节水型单位、企业和小区的得0.5分。

水利局

7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11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1、县(区)下达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的,得0.5分。

水利局

2、严格依据标准规范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得4分:

按时下达并上报水利局(节水办)备案得2分,用水计划量下达科学合理的,得2分。

水利局

3、计划用水管理率,3分:

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60%、85%、90%、95%以上的,分别得1分、2分、2.5分、3分,达不到60%的不得分;提供的取水许可名录和公共供水企事业单位名录,不提供名录的不得分。

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4、对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收取水费制度的,得1.5分。

(提供制定文件、标准及票据)

物价办、水利局、

5、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得1分。

(提供政府文件)

住建局、水利局

6、年度计划用水专项核查成绩1分。

(按平时核查成绩的百分比折算)

水利局

8

加快

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5

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快推广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1、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工作,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水平,得1分。

(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农业局、水利局

2、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得1分。

公用事业局、财政局

3、开展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活动的,得1分。

(提供相关文件)

工信局、水利局

4、积极开展中水循环利用,得1分。

公用事业局

5、出台并实施县级节水财政激励奖励政策,得1分。

财政局、水利局

小计

23

 

9

严格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9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1、开展水功能区监测工作,每月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得3分。

水利局、

2、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年报及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系统台账中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的达到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得2分。

公用事业局、环保局

3、完成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名录,得1分。

环保局、水利局

4、提供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材料,对重要入河湖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得1分。

环保局、水利局

5、提供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相关政策文件,得2分。

区域内有1个项目被依法处罚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环保局

10

加强

饮用水

水源保护

6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1、提供本年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关材料,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排污口设置,得2分。

环保局、水利局

2、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得2分。

环保局

3、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得1分。

(提供政府文件)

环保局

4、建立城市备用水水源地,得1分。

水利局、环保局

11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6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1、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中提出生态用水总理目标和要求,相关成果报告完成审查验收,得1分

规划局、水利局、

环保局

2、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连通、生态护坡、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政府有要求的得1分,开展生态县建设的,得2分。

水利局

3、开展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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