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799622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docx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0

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应对我市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应对我市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调研报告

20XX-03-1416:

18:

00作者:

史正直来源:

广东政法网

——广州市政法工作优秀论文之十九

(史正直)

20XX年2月份以来,根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以及市委朱小丹、张桂芳等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广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牵头成立企业欠薪逃匿情况调研组,联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先后到白云、番禺、增城、花都、海珠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此外,调研组还充分借鉴了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经验以及省委政法委的调研成果,结合广州实际撰写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主要做法

综合全市的情况来看,各地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主要做法可以从“合”、“防”、“帮”、“打”四方面进行概括。

(一)“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为预防和处置劳动纠纷,各地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比如番禺区由区委维稳办牵头区法制、信访、劳动保障、政法等部门成立了欠薪事件处置工作组;白云区建立了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工资支付监控办法》等制度,推行区、街镇、村居、经济社与出租户层级管理制度,推广了在租赁关系企业中派驻行政管理人员的做法,创设性地在金沙地区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建筑行业调解委员会;花都区制定了打击和处置欠薪逃匿行为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立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亲赴现场指挥处置,第一责任面对群众”,各级维稳、综治、劳动、司法、工会、公安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合力,迅速赶赴现场,直接面对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安抚群众情绪,宣讲法规政策,帮助解决困难,协调组织力量稳控局面。

(二)“防”——排查监控,预警防患。

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对社会稳定冲击大,事前防范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重视做好排查化解企业欠薪逃匿隐患的工作,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白云区维稳部门20XX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此类排查行动13次,排查企业16000多家,对全区所有企业、工厂(含无牌无证)、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将“经营困难、欠薪、关(倒)闭、有资产转移迹象或已欠薪逃匿”等四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企业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民警及厂房出租人密切注意,发现逃匿现象可适当实施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

在日常的排查监控中,白云区依靠区、街镇、村居三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网络,重点加强企业工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一月一排查一报告制度,已有14000多家10人以上企业录入了工资监控信息系统。

番禺区建立了企业倒闭和欠薪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定期对区内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将生产困难、拖欠工人工资1个月以上或者有倒闭迹象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的入厂巡察,督促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用工行为,并督促出租方密切关注,防止发生欠薪逃匿行为。

为从制度建设上解决筹资应急的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尝试,增城市和新塘镇均设立了50万元的企业欠薪应急备用金,萝岗区(原开发区)早在20XX年即开始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拟订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

(三)“帮”——民生为重,纾困帮扶。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员工提供水、电、食宿,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缓和员工生活无着的焦虑感,宣示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效缓解情势。

二是先行垫付员工工资。

我市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在一定范围内垫付员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

三是变卖设备偿付工资。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财物进行封存保全,派驻治保力量到场维持秩序,24小时看管厂房内设备物资,防止被债主、员工哄抢。

同时,视情形变卖设备以偿付员工工资。

四是帮助解决就业出路。

为真正解决失业员工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他们另

谋就业出路。

在处置大壹鞋厂事件中,白云区千方百计联系附近及区外企业到大壹鞋厂现场招聘,近400名员工得以就业,彻底消除了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

五是方便劳动仲裁诉讼。

对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有关部门耐心解释,引导其走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为方便员工,劳动部门直接到现场受理仲裁申请;集中办理社保转、停、退手续;集中通过银行快速发放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介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

法院推行与司法行政部门“诉调对接”,对欠薪诉讼优先受理,快速处理,优先执行。

六是支持企业生产自救。

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经营者逃匿,但企业没有达到非破产不可境地,尚有自救能力的,积极扶持、引导,帮助其自救,充分保护企业生存和劳动者就业。

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尽量采取资产活封(允许使用不得转移)、设立担保等方式,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各部门则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借贷、税收等予以政策优惠,全力支持企业自救。

20XX年7月,白云区港资企业明亮灯具有限公司香港老板弃厂离境,白云区有关领导亲自跨区协调,各方全力支持该厂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四)“打”——严惩不法,以儆效尤。

一是打击借讨薪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欠薪逃匿事件中,有些员工不愿等待劳动仲裁结果,或者不满只能部分垫付的结果,或者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向政府施加压力,采取违法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对此,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规果断处置,控制事态。

二是打击虚报工资的骗薪行为。

处理欠薪逃匿事件的实践中,有些员工借机虚增工资金额,甚至出现厂外人员串通该厂财务或管理人员虚报工资的现象。

公安机关对此以诈骗处理。

三是打击以维权为名恶意讨薪的行为。

这一点在建筑行业尤为明显。

建筑工地包工头为追讨工程款或要求增加工程款,故意造成“逃匿”假象,鼓动工人甚至雇佣社会人员聚集闹事,意图向政府施压,把经济纠纷变为劳资纠纷,让政府来“买单”。

20XX年1月,花都区雅居乐雍逸豪廷项目建筑工地一包工头指使手下工人以讨薪为名到区政府上访,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寻衅滋事的有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四是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行为。

对一些企业所有权人、

经营管理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秘密转移企业财物,拒不支付到期债务,弃厂携款潜逃或虚假倒闭的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工作指引,从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抽逃资金等罪名入手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番禺区公安分局对20XX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62宗欠薪逃匿案件认真排查分析,发现其中5家企业有经济犯罪嫌疑,即以涉嫌合同诈骗或票据诈骗罪名立案侦查5宗,破案2宗,抓获了因欠薪逃匿影响广州新火车站工程建设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早发现早预警难。

一是难以实施全覆盖的实时有效监察。

据有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市现有正规的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近60万家,已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口600多万;而全市在编的专职劳动监察员在扩编后仍不足200人,劳动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严重。

同时,由于只能依靠上门巡查等传统的监察手段,使得我市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信息沟通不及时、难于对企业管理进行全面实时有效监督等问题。

二是大量无牌无证经营的用人单位未能进入劳动监察视野,也未被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法取缔。

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这部分无证照企业目前是欠薪逃匿的主体源头。

(二)引导依法处理难。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实践中员工尤其是欠薪逃匿企业的员工普遍不愿循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维权。

究其原因是依法处理时间漫长,即使是适用最简捷的先予执行程序,最快也要2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执结。

而劳动者基于生活无着的现实,一般均要求马上拿到工资,不愿意长时间等候安排处理,更倾向于采取诸如集体上访、集体罢工、拦堵马路、玩跳楼秀等方式,以引起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三)认定欠薪逃匿难。

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对欠薪逃匿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欠薪事实、数额、员工身份如何具体认定,尤其是对经营者如何认定为逃匿没有明确规定。

现行的做法是,劳动监察部门接报后,现场取证确定其欠薪

事实,经多种方式联系不到经营者或相关人员后,就按照欠薪逃匿事件来进行处理。

但番禺等地出现的案例表明这种做法有风险——有的经营者多方联系不上,待政府部门以欠薪逃匿定性并处置妥当后,其以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政府处理失当、要求赔偿。

(四)追逃惩处严打难。

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经营者一般事先有预谋,甚至精心策划,比如以外出旅游、聚餐为名将全部员工调离岗位,伺机转移设备逃匿。

而且,逃匿者多未领取证照或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造成追逃难。

尽管法律规定了要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但在经营者逃匿情形下,此种责任形同虚设。

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公安机关自20XX年就已开展打击欠薪逃匿专项行动,然而至今收效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恶意欠薪行为在刑法上不能直接入罪,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往往靠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欠薪逃匿企业的虚假出资、逃税、涉嫌诈骗等角度实施间接打击,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对属于无牌照经营的欠薪逃匿企业,公安机关更是束手无策。

正是由于对恶意欠薪难以有效打击、欠薪逃匿违法成本低,不良企业主乐于一走了之,甚至跑到其他地方又重操旧业;而更多的不良企业主则群起效仿、跟风逃匿。

三、对策建议

调研表明,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由来已久,去年下半年以来高发,而依法有效防范和处置的难度较高。

据基层同志反映,金融危机过后,综合企业用工成本大幅提高、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至今不能有效遏制欠薪逃匿等因素,极有可能引发下一波欠薪逃匿现象,现在迫切需要把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调研组建议制订《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以规范和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引,切实为基层服务。

该《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按照上级部署落实预防处置工作。

一是抓住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机遇,加快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步伐,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力争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

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着重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中小企业规

篇二:

关于妥善处理我镇用人单位欠薪逃匿事件的建议

关于预防及妥善处理我镇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建议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我镇大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关系日渐复杂,历史遗留问题集中体现,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义务、恶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随意处理职工等问题在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居不下,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突出,处理的压力和难度骤然加大,冲击了民生稳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恶意拖欠工资及欠薪逃匿行为,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特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欠薪逃匿,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影响我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防范处置工作,事关广大企业员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欠薪倒闭风险预警、欠薪逃匿应急处置以及打击欠薪逃匿联动机制,切实做实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追究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着重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

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对企业遇到的短期性、临时性生产困难予以理解。

通过广泛宣传,在全镇积极营造支持做好对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落实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为主的管理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接到情况上报后,及时协调,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核实,一旦拖欠工资情况属实,由劳动部门要求其上报拖欠该月的工资表,对于拒不提交工资表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内提交,拒不履行的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出停水停电处理,严重的先行查封该用人单位资产,停业整顿,申请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事中处理,推动建立企业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统一指挥。

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组、工业园区,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措施,加快应急响应。

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经贸、外经贸、劳动、司法、财政、地税、工商等单位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单位职能,分工合作、协调联动、上下协作,作出合力处置,并逐步建立企业欠薪倒闭逃匿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二)明确欠薪逃匿的认定。

企业欠薪倒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无法通过企业注册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地址、电话取得联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仍未主动与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

或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视为欠薪逃匿。

确定企业倒闭或欠薪逃匿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行动,处置事件。

(三)实行倒闭逃匿企业欠薪垫付应急处理。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粤劳监[1999]第23号《关于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精神,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厂房业主(出租方)出租厂房,应筹集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以备急需。

(四)探索建立欠薪垫付资金筹集渠道。

按照《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欠薪保证金,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向承租企业筹集,分散欠薪垫付风险,解决欠薪垫付问题。

(五)统一欠薪垫付标准。

欠薪垫付以保障员工基本劳动报酬权利和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欠薪垫付标准,欠薪垫付标准按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

欠薪垫付款必须发放给员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员工接受垫付工资的,应明确表示放弃追偿未垫付的工资;不接受垫付安排的,可在法院的指导下自行追偿。

(六)垫付方追偿垫付资金。

垫付方在垫付工资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欠薪企业的财产,并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拍卖欠薪企业的财产。

对于欠薪逃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重新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向劳动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通报。

(七)明确不列入工资垫付的人员范围。

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近亲属、欠薪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拥有欠薪企业股份且股本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人员,不予垫付工资。

四、加强事后追究,推动建立打击欠薪逃匿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动打击机制。

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企业恶意欠薪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组织实施行政及司法部门联动,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能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以及主要负责人的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二)实施信用管理。

对恶意欠薪、欠薪倒闭逃匿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由劳动部门通报给公安、经贸、地税、工商等相关监管部门,对其实施“黑名单”管理。

篇三: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方案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的劳动用工环境普遍得到优

化,劳动关系不断得到改善。

但因欠薪引起的劳动争议仍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越级上访、罢工、拦路、静坐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安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

为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预防、认真应对的原则,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企业欠薪预警、预防及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起解决企业欠薪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预警对象

本方案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包括法定劳动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又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

企业欠薪预警的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树脂陶瓷、鞋服包袋、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预警机制

建立欠薪预警信息平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纳入信息平台。

市级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各村(社区)主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站。

各辖区内一旦监测到企业欠薪,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

在全市企业中实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的30日前把辖区内上月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通过欠薪预警信息平台报送到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企业欠薪有关信息: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报送日常监察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经贸和外经贸部门要报送企业经营异常的情况;公安机关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等引发的报案及举办投诉情况;工商行政部门要报送检查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的企业情况;工会组织要报送有关企业欠薪的举办投诉情况;税务部门要报送企业税收缴纳异常情况;人民银行要报送企业本息

返还异常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报送涉及企业欠薪的信息。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欠薪的信息及时做出预警动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