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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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改.docx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改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各职能部门对分承包单位原材料进场的控制。

三、部门职责  

1.物资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合约部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合同。

3.技术部提供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4.质保部负责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做好材料进场的质量检验工作。

 

5.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

凭证手续不全,一律不收。

将合格材料的凭证手续汇总备案,以备追溯。

      

6.施工员和质检员应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工作内容

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

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B类:

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C类:

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

《原材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

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8%。

3.检验工作程序

混凝土进场

供方供货→原材料仓库员通知进料检验员→进料检验员、质检员、工长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待复试材料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由质检部,质检负责人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进料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检验告单、合格证,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工作要求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五、措施、方法及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首先从原材料的控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比质比价,质量第一,品质证明与物相符。

 

进场材料由项目物资部、质保部联合验收。

 首先进场材料必须“三证”等资料齐全。

 其次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必须经复验合格。

2.原材料验收制度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3.材料、试件、试块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1)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将见证和取样人员岗位资质证书进行备案。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实时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必须和取样人员分别在见证取样送检报告上签字,并随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一起送至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应实时进行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⑤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和取样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盖章。

检测单位必须检查委托单以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⑥见证取样人员对试样样品的随机性、真实性负责。

最后样品认可,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或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如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未经批准紧急放行的材料,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材料,过期失效、变质受潮、破损和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等不得使用。

当材料需要代用时,应先办理代用手续,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认可后才能使用。

1)材料采购程序流程如下:

 

 

2)原材料检验流程

3)相关人员职责 

a)项目试验员:

对进场物资进行取样和送样并填写试验检测申请单。

 

b)项目材料员:

对进场物资的材质证明、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和验收。

安排物资的贮存保管和经外观及化学性能检测合格后的物资发放工作。

 

4)工作程序 

a)进场物资的检验、验收为了保证用于工程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所有物资于进场后都必须先行接受检验或试验,经证明合格后方能允许使用。

 

b)进场物资的取样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

c)物资的进货检验由材料员及试验员负责进行。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外观物理性能检验,试验员负责材料的性能检验。

 

d)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清点材料,填写料具验收单,核对送货单内容与采购合同的内容或事先的协定是否一致,不一致则应通知采购责任人及时与材料供应商联系协商处理。

 

e)材料员根据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核对到场物资数量,并检查是否与合同要求或通常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齐全。

 

f)当物资的质量不符合图纸及合同规定时,材料员可拒收该批物资并通知采购员退货。

 

g)送货单准确,有材质证明及物资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进到施工现场的材料由项目部材料部门组织人员同质量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验收。

3.进场的钢材对其外观质量直径(厚度)、数量、出厂合格证(牌号、批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证明书包括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化学分析、机械性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必须有持原件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进场钢材的牌号、批号、规格、数量 及经办人签字; 

4.进场的水泥对其水泥标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及准用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证明书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安定性、细度、强度实测值(二十八天强度后补)等进行验收。

 

5.进场的砂对其外观质量、产地、细度模数、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进行验收。

 

6.进场的砌体材料外观质量、截面尺寸(长、宽、高)、数量、强度等级、强度实测值等进行验收。

 

7.进场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必须包含出厂合格证、尺寸规格、实验报告。

 

8.对进场材料需卸到指定的地点,且按规定要求卸货,不得野蛮装卸。

 

9.对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退货,且做好退货记录。

 

10.对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质量情况做好记录以便以后采购时作为评价依据。

六、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

水泥、钢材、砂、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

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

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分部物资部,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

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设备进场验收注意事项

1、机容机貌

外观整洁,油漆颜色较新(七成新),外壳、护罩无明显变形,开关、手柄完好无破损,电源线、控制线外皮无龟裂、老化,线路连 接牢固,绝缘良好无裸露,机械统一编号字体整齐、美观。

2、机体结构

各部位完好齐全,机体部分无明显变形,焊接部分无开焊、裂纹,各部位连接牢固,无铁丝代替紧固螺栓或开口销。

3、工作装置

传动机构运转灵活,无卡阻、无异响,整机运行平稳,噪音低,工作性能与机型相符,能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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