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智能建筑监理细则.docx
《电气智能建筑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智能建筑监理细则.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气智能建筑监理细则.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17/751b2eb4-0e54-46eb-9fb0-c5749c0c2e22/751b2eb4-0e54-46eb-9fb0-c5749c0c2e221.gif)
电气智能建筑监理细则
Ⅷ、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一)动力系统:
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二)照明系统:
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三)消防报警系统:
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接装;
(四)弱电系统:
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
(五)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安装。
二、电气安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项目
(一)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及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本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1.2条
2
金属管的连接
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3条
一般项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条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9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的接地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2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二)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本表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6.1.3条
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第6.1.4条
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条
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6.1.7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6.1.2条
7
直流屏试验
第6.1.8条
8
箱(盘)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6.1.9条
一般项目
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条
3
柜内部检查试验
第6.2.4条
4
柜间配线
第6.2.6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6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条
7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不平行度(mm/全长)
≤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三)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本表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大的固定式励磁机、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7.1.1条
2
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7.1.2条
3
100kv以上的电动机直流电阻测试
第7.1.3条
一般项目
1
设备安装及防水防潮处理检查情况
第7.2.1条
2
电动机抽芯检查前的条件确认
第7.2.2条
3
电动机抽芯检查
第7.2.3条
4
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的距离,绝缘防护措施
第7.2.4条
(四)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
本表适用于酸性蓄电池组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
第9.1.1条
2
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
第9.1.2条
3
装置间的连线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9.1.3条
4
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
第9.1.4第
一般项目
1
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
第9.2.2条
2
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9.2.3条
3
运行时噪声的检查
第9.2.4条
4
机架组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
≤1.5‰
(五)电气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
本表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灯具的固定
第19.1.1条
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19.1.2条
3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3条
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条
5
灯具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5条
6
距地高度小于2.4米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19.1.6条
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1条
8
插座的接线
第22.1.2条
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条
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22.1.4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
第22.1.5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导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22.1.6条
一般项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条
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3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条
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
第19.2.5条
6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19.2.6条
7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2.7条
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2.1条
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条
10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22.2.3条
11
壁扇盒高度表面检查
第22.2.4条
(六)综合布线工程
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及《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的有关规定。
阶段
施工项目
质量要求
设备安装
1、设备机架
⑴规格、程式、外观;
⑵安装垂直、水平度;
⑶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全;
⑷各种螺丝必须紧固;
⑸防震加固措施;
⑹接地措施。
2、信息插座
⑴规格、位置、质量;
⑵各种螺丝必须拧紧;
⑶标志齐全;
⑷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⑸屏蔽层可靠连接。
电光缆布放(楼内)
1、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
⑴安装位置正确;
⑵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⑶接地。
2、缆线布放
⑴缆线、路由、位置;
⑵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电光缆布放(楼间)
1、架空缆线
⑴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⑵吊线垂度;
⑶缆线规格;
⑷卡、挂间隔;
⑸缆线的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2、管道缆线
⑴使用管孔位置;
⑵缆线规格;
⑶缆线走向;
⑷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3、其它
⑴通讯线路与其它设施的间距;
⑵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缆线终端
信息插座
⑴符合工艺要求(包括配线模块、光纤插座、跳线)
系统调试
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⑴连接图、长度、水减、近端串扰;
⑵设计中特殊规定的内容。
2、光纤特性测试
⑴类型(单模或多模);
⑵水减、反射。
3、系统接地
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2、工程验收评价
考核工程质量、确定验收结果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线缆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第9.2.1条
2
电、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的检测
第9.2.2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
第9.2.3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4条
5
系统监测
第9.3.4条
一般项目
1
缆线终接
第9.2.5条
2
跳线的终接
第9.2.6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第9.2.7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8条
5
光缆芯线终端标志
第9.2.9条
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
第9.3.5条
(七)通信网络系统工程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系统及相关设施,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表一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通信系统检测要求
第4.2.6条
2
通信系统的接人
第4.2.7条
3
通信系统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及系统检测
第4.2.8条
4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
第4.2.9条
5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
第4.2.10条
表二特别适用于有线电视系统安装工程射频同轴电缆、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表二
项目
质量要求
前端设备
1、设备及部件安装地点正确;
2、接线正确、美观、齐整;
3、进、出电缆符合设计要求、外壳接地。
传输设备
1、符合安装设计要求;
2、各连接点正确、牢固、防水;
3、空余端正确处理、外壳接地。
用户设备
1、布线整齐、美观、牢固;
2、输出口用户盒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平整;
3、用户接地盒、避雷器安装符合要求。
电缆及插接件
1、电缆走向、布线和敷设合理、美观;
2、电缆弯曲、盘接符合要求;
3、电缆离地高度及与其他管线间距符合要求;
4、架设、敷设的安装附件符合要求;
5、插件部件牢固、防水防腐蚀。
必试的项目
1、图象和调频载波电平;
2、载噪比;
3、载波互调比;
4、载波组合三次差拍比;
5、交扰调制比;
6、载波交流声比;
7、频道内频响;
8、色/亮度时延差;
9、微分增益;
10、微分相位。
供电器、电源线
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八)火灾报警及联防联动系统安装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系统的检测
第7.2.1条
2
系统的独立性
第7.2.2条
第7.2.12条
3
系统与其他系统联动
第7.2.3条
4
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第7.2.4条
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中文显示
第7.2.5条
6
火灾报警信息的传输、显示及设备响应和运行
第7.2.6条
7
与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第7.2.7条
8
火灾探测器设置
第7.2.8条
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
第7.2.9条
10
安全防范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运行等功能检测
第7.2.11条
有关质量要求如下表:
工程项目
质量要求
布线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4、每回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边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面距离不应小于0.5m;
4、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小于15m;
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不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牢固可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线,“-”线应为蓝线。
(续下表)
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的安装
(续上表)
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按钮的外接导线应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备安装
1、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2、引入导线应整齐,避免交叉,端部应有明显标记,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应留有20cm余量,进线管处应封堵;
3、控制器主电源进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4、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记。
消防控制
设备安装
1、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其固定间距不得大于0.5m,并可靠接地;
3、外接导线端部应有明显标记;
4、控制设备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应有明显标记。
消防接地的安装
1、工作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使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必须分开;
系统调试功能的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自动功能;
8、火灾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九)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本表适用于建筑物防雷用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接地装置试点的设置
第24.1.1条
2
接地电阻值测试
第24.1.2条
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
第24.1.3条
4
接地模块的埋设深度、间距和基坑尺寸
第24.1.4条
5
接地模块设置应垂直或水平就位
第24.1.5条
6
引下线的敷设、明敷引下线焊接处的防腐
第25.1.1条
7
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25.1.3条
一般项目
1
接地装置埋设深度、间距搭接长度和防腐措施
第24.2.1条
2
接地装置的材质和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第24.2.2条
3
接地模块与干线的连接和干线材质
第24.2.3条
4
钢制接地的连接和材料规格、尺寸
第25.2.1条
5
明敷接地引下线支持件的设置
第25.2.2条
6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的保护
第25.2.3条
7
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金属门窗与接地干线的连接
第25.2.7条
(十)电源与接地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智能化系统的电源引接
第11.2.1条
2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2条
3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3条
4
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4条
5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的设置与检测
第11.2.5条
6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6条
7
防雷接地系统的引接
第11.3.1条
8
单独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2条
9
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防静电接
地装置的设置检测
第11.3.3条
10
与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4条
一般项目
1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7条
2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8条
3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设置与检测
第11.2.9条
4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10条
5
单独接地装置、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
屏蔽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5条
6
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6条
三、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制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智能建筑工程主要在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方面提出要点要求。
(一)电气工程
一)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3、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5、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二)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应接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核查其单位资质、业绩材料真实有效性,具有承担分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3、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条件:
(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负责责任。
(3)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4)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三)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
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
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1)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2)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4)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
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四)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
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
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所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砼基础及构件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5)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6)基坑已回填夯实;
(7)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件管路、箱盒。
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智能建筑工程
一)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出现设计变更时按规范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二)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三)必须按照合格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
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是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五)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六)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以下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