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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和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和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和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和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和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

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和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和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

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

A级:

85≦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

70≦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

信用评分<60分,信用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2016年80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底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底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评价依据包括:

1.检测机构自评情况;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的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3.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

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6.检测机构(和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各级质监机构、行业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无故不参加或造假等失信行为;

7.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查中发现的信用评价采信内容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差。

被确定为信用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80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和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和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和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和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100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级

2

JJC20100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伪造等级证书的

直接确定为D级

3

JJC20100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确定为D级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和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6

JJC201006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

扣5分/参数

7

JJC201007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部、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直接确定为D级

新增条款

8

JJC201008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的。

扣20分

新增条款

9

JJC201009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扣10分/个

10

JJC201010

聘用信用差、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扣10分/人

11

JJC201011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2

JJC201012

试验检测机构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扣5分/次

13

JJC201013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5分/试验检测师、扣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

14

JJC201014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10分/人

15

JJC201015

评价期内,强制性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扣10分/台

16

JJC201016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17

JJC201017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8

JJC201018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和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盖错章)

扣3分/类

19

JJC201019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扣10分/次

★: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2001

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100分

2

JJC202002

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扣100分

新增条款

3

JJC202003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部、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扣20分/次

新增条款

4

JJC202004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和其他虚假资料编写报告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5

JJC202005

聘用信用差或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扣10分/人

6

JJC202006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扣20分/项

7

JJC202007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

扣10分

8

JJC202008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扣5分/参数

9

JJC202009

工地试验室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

10

JJC202010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11

JJC202011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2

JJC202012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3

JJC202013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和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和错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扣3分/类

14

JJC202014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和不合格报告

未上报扣5分/次

15

JJC202015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或对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

扣20分/项

16

JJC202016

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的

扣20分

17

JJC202017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扣10分/项

★: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1

JJC203001

在试验检测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扣40分

2

JJC203002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40分

3

JJC203003

出现JJC201001、JJC201002、JJC201003~、JJC201006项行为对相应负责人的处理

1001、1002行为扣40分,1003~1006行为扣20分

4

JJC203004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

扣20分

5

JJC203005

授权检测工地人员资料虚假;出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扣40分/次

6

JJC203006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

扣20分/次

7

JJC203007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20分/次

8

JJC203008

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扣20分/次

9

JJC203009

出现JJC201009项行为的对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出现JJC201010、JJC201012、JJC201013、JJC201014、JJC201015、JJJC201019、JJC202007项行为的对机构负责人的处理

扣3分/项

10

JJC203010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实的

扣5分/次

11

JJC203011

超出《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进行试验检测活动的

扣5分/项

12

JJC203012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扣10分/份

13

JJC203013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的

扣5分/类

14

JJC203014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得分<70分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20分

15

JJC203015

工地试验室有JJC202004-5、JJC202007、JJC202014、JJC202017项行为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2005-6行为扣5分/项,2009、15、18行为扣3分/项

●: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数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n>10时

=0.8

 

附件5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机构名称

(盖章)

机构资质

1、资质等级:

2、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设立数量:

3、证书号:

4.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合同额(万元):

5、联系电话:

获证日期

试验检测师(人)

助理试验

检测师(人)

行政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质量负责人

姓名

职称

持证证书号

机构评价情况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自评扣分

项目监督部门或市级质监机构评价扣分

省级质监机构评价扣分

部级质监机构复核扣分

备注

1

JJC20100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级

2

JJC20100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伪造等级证书的

直接确定为D级

3

JJC20100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确定为D级

4

JJC20100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直接确定为D级

5

JJC20100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和其他虚假资料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6

JJC201006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

扣5分/参数

7

JJC201007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部、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直接确定为D

新增条款

8

JJC201008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的。

扣20分

新增条款

9

JJC201009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扣10分/个

10

JJC201010

聘用信用差、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扣10分/人

11

JJC201011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2

JJC201012

试验检测机构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扣5分/次

13

JJC201013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5分/试验检测师、扣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

14

JJC201014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10分/人

15

JJC201015

评价期内,强制性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扣10分/台

16

JJC201016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17

JJC201017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8

JJC201018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和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盖错章)

扣3分/类

19

JJC201019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扣10分/次

合计

得分

100-扣分值

最低0分

★: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

市级质监机构:

(盖章)省级质监机构:

(盖章)部级质监部门:

(盖章)

负责人:

评价人:

评价人:

复核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6年度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地试验室名称或现场检测项目

(盖章)

授权机构

授权机构

资质

1、资质等级:

2、证书号:

工地试验室设立日期

试验检测师(人)

助理试验检测师(人)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

1、姓名:

2、持证书号:

3、职称:

4、联系电话: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情况

序号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自评扣分

业主意见

项目质监部门或市级质监机构评价扣分

省级质监机构复核扣分

备注

1

JJC202001

出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扣100分

2

JJC202002

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扣100分

新增条款

3

JJC202003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部、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扣20分/次

新增条款

4

JJC202004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和其他虚假资料编写报告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5

JJC202005

聘用信用差或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扣10分/人

6

JJC202006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扣20分/项

7

JJC202007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的

扣10分

8

JJC202008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扣5分/参数

9

JJC202009

工地试验室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

10

JJC202010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11

JJC202011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2

JJC202012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现象的。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13

JJC202013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和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和错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扣3分/类

14

JJC202014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和不合格报告

未上报扣5分/次

15

JJC202015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的或对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不闭合

扣20分/项

16

JJC202016

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的

扣20分

17

JJC202017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扣10分/项

合计

得分

100-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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