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公租房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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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申请公租房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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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申请公租房流程

  申请公租房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那么南宁想要申请公租房的小伙伴们是否清楚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呢?

为大家分享了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欢迎大家来了解。

  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社情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爱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3.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申请公租房办理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A);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8.其他材料。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2.其他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1.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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