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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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文本

(2007~2020)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石芳飞

副组长:

邹建中涂善祥

成员:

王开全汤锦贤戴金华

罗秀程杨宁张秋生郭韶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张海红

副主任:

廖益良杨石平

成员:

张建国雷广志崔忠厚梁华贤

陆显超梅雪清任秀华程鉴基

规划编写小组:

张建国程鉴基梁华贤

梅雪清任秀华程伊里何芝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1.1地质灾害1

1.2编制目的1

1.3规划编制依据1

1.4规划期和范围2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2

2.1地质灾害现状2

2.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4

2.3存在问题4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4

3.1规划指导思想4

3.2规划原则5

3.3规划目标5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7

4.1划分方法7

4.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7

4.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7

4.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7

4.5地质灾害非易发区8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8

5.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8

5.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8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10

6.1地质灾害风险区划10

6.2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11

6.3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11

6.4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12

6.5切实贯彻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2

6.6地质灾害治理12

6.7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13

6.8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研究13

第七章地质灾害治理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13

7.1投资估算依据13

7.2投资估算方法与估算水平年13

7.3规划投资估算14

7.4资金来源14

7.5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14

第八章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措施15

8.1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15

8.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15

8.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15

8.4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16

8.5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16

8.6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与水平16

8.7经费概算16

第九章附则16

附表:

1、清远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清远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规划表

3、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表

4、清远市地质灾害点主要专业监测与经费估算汇总表

5、清远市近期重要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规划汇总表

6、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防治规划任务费用估算表

附图:

1、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

25万)

2、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

25万)

3、广东省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分期实施布局图(1:

25万)

第一章前言

1.1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编制目的

清远市地处北江中游,面临珠江三角洲,现辖一区七县(市),分别是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阳山县、连山县和连南县,地理位置在东经111°55′09″~113°54′,北纬23°32′50″~25°12′之间,总面积19237.34平方公里,总人口389万人。

清远市作为广东省西北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重要通道和贸易口岸,为了实现南拓、北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区域中心地位,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编制《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

本《规划》是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宏观性指导文件,辖区内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并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1.3规划编制依据

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

2、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1]7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04]63号)(2004年6月23日);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2003年11月18日);

6、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7、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

8、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远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9、清远市交通局《清远市交通发展规划》(2001~2010年)。

1.4规划期和范围

1.4.1《规划》以2006年为基准年,2007~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7~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规划》资料依据截止2006年底(个别数据截止到2007年6月底)。

《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滚动修编一次。

1.4.2《规划》的范围为清远市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9237.34平方公里。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2.1地质灾害现状

2.1.1清远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断裂构造发育,地貌类型众多,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地貌形态与构造、地层、岩性等特征有关,是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共同作用的结果,又与地质灾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中低山丘陵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貌类型。

全市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据统计,1982~2006已发生地质灾害4832处(包括未列入分类统计的连山县61处描述点),其中自然因素诱发的有2741处,占57.5%;人为因素诱发有2030处,占42.5%。

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286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46.20万元。

清远市有7个县(市)26个镇86个村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已经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见附表1)。

2.1.2崩塌、滑坡:

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和中东部的低山丘陵区,共有2627处,除少量中大型外,均为小型崩塌、滑坡,人为诱发占75%,自然因素诱发占25%,因崩塌、滑坡造成187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9.72万元,受威胁人口20381人,预估经济损失33116.64万元。

2.1.3泥石流:

全市已发生泥石流灾害18起,主要位于连南、清新、清城、英德一带低山丘陵地貌区。

虽然已发生泥石流灾害的数量较少,但突发性强,涉及范围广,危险性极大,1982年以来,因泥石流造成99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20.9万元,受威胁人口9619人,预估经济损失60650.80万元。

2.1.4地面塌陷:

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连阳盆地和英德盆地及清远盆地等,主要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

据统计,已发生地面塌陷2125处,塌陷坑3000个,塌陷影响范围约200平方公里,导致680间房屋开裂,35间房屋全毁,直接经济损失565.58万元,受威胁人口13799人,预估经济损失10229.66万元。

2.1.5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全市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影响严重,存在较大潜在危险地段有清城—连州的清连公路改造路段、连南—连山的山区公路、飞来峡水库岸边地带、清城区76平方公里重要工程建设开发区;连山县的太保、三水、永和镇等;连南县的金坑、香坪、大坪、大麦山镇等;连州市的三水、朱岗、清水、保安、连州镇等;阳山县的黄坌、岭背、石螺、江英、太平镇等;英德市的波罗、白沙、英城、沙坝、大洞、黎溪镇等;佛冈县的迳头、水头、黄花、汤塘镇等;清新县的浸潭、禾云、龙颈镇等;清城区的洲心、源潭、龙塘镇等。

预测本市的西北部和中东部低山丘陵地貌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外力自然因素诱发的作用下,其发展趋势将发展成新的地质灾害。

2.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2.2.1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基础上,初步制定和落实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2.2.2市、县(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2.2.3建立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应急预案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2.2.4初步建立县(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5已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2项;已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3处;实施搬迁工程1处。

2.2.62006年底已关闭采石场16个,复绿面积150万平方米。

2.3存在问题

2.3.1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到位。

2.3.2基础调查工作滞后。

2.3.3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2.3.4防灾意识仍待提高。

2.3.5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3.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清远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把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清远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3.2规划原则

3.2.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2.2坚持非工程措施和效益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3.2.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讲究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的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2.4坚持综合治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2.5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

3.2.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灾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的原则;

3.2.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3.2.8坚持各相关部门规划协调统一的原则;

3.2.9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3.3规划目标

3.3.1总体目标: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城镇规划,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整合到用地预审业务中,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清远市“十一五”规划及重点建设工程服务;严格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能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达到固定保护目标(居住区、旅游区和生产单位),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伤亡,特殊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

3.3.2近期目标:

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清远市“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工程(清城开发区、北江大堤清远段、飞来峡水库岸边、清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基础调查工作,研究清远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建立地质灾害科普培训与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清远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示范区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小。

3.3.3中期目标:

2011年到2015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继续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完成现在灾害点的防治方案;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3.3.4远期目标:

2016到2020年,按照总体目标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重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网,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

4.1划分方法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危害目标、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将清远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9个、中易发区7个、低易发区6个和非易发区1个(附表2)。

4.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范围包括连南县的金坑、三排、寨岗;连山县的太保、永和、三水;阳山县的秤架、岭背、江英、太平;连州市的清水、朱岗、三水、洛阳、保安、附城、大路边、山塘、潭岭;英德市的波罗、英城、水边、白沙、黎溪;清新县的新洲、沙河、龙颈、禾云、石马、鱼坝、珠坑;佛冈县的水头、烟岭、高岗、迳头、龙南、黄花、汤塘、龙山等。

总面积5223.3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7.15%。

主要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4.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范围包括连州市西岸、西江、九陂,连山县小三江,阳山县东山、凤埠、秤架,英德市下呔、大镇、青塘,清城区源潭、龙塘、横荷,清新县石潭、秦皇、高田、浸潭,连南县三排、三江等。

总面积4949.7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5.73%。

主要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4.4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范围包括连州市清水、高山、大路边;阳山县高峰、杨梅;清新县桃源、鱼坝;英德市波罗、岩背;佛冈县周边部份地区;连山县禾洞、永丰、福堂、上帅、加田;连南县盘石、南岗、金坑;清新县山塘、回澜、升平、清侨;清城区石角、源潭等。

总面积8398.6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43.62%。

主要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

4.5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范围包括英德市大湾、张陂、石灰铺、浛光等地区,面积665.6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3.5%。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5.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与方法

本次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人类工程建设和经济活动强度,分析预测区内地质灾害潜在的危害程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以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规划,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分区防治规划。

5.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全市地质灾害按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进行总体部署。

重点防治区(Ⅰ)中细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滑坡、岩溶塌陷为主,崩塌、滑坡为主三个防治亚区。

次重点防治区(Ⅱ)也细分为崩塌、滑坡、岩溶塌陷为主,崩塌、滑坡为主,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三个防治亚区(见附表3)。

5.2.1重点防治区(Ⅰ)

面积共5223.3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15%。

5.2.1.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1、Ⅰ5)

分布于连南县中西部的金坑、大坪、涡水,连州市丰阳、三水、西岸等。

本区共发现已发生与潜在地质灾害点62处,面积为370.80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的7.1%。

针对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首先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同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汛期巡回检查制度;有选择性地对86处灾害点进行治理。

对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二是对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适时监控;三是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5.2.1.2以岩溶塌陷、崩塌、滑坡为主的重点防治区(Ⅰ2~Ⅰ3、Ⅰ6~Ⅰ7)

位于清远市西北部的连阳盆地和中北部的英德盆地和清远岩溶盆地,共发现已发生与潜在地质灾害点2375处,面积2155.76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的41.3%。

该区的主要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开发利用和抽排地下水是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

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采取预防为主,严格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岩溶塌陷预警、预报。

5.2.1.3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Ⅰ4、Ⅰ8~Ⅰ9)

位于连山县太保、永和;连南县大坪、香坪;英德市大洞、黎溪、白沙;佛冈县迳头、龙南、汤塘;清新县禾云、龙颈等,共发现已发生与潜在地质灾害点1117处,面积2696.77平方公里,占重点防治区面积的51.6%。

该区的主要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开发利用矿产和土地资源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采取预防为主,严格矿产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矿产和土地及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5.2.2次重点防治区(Ⅱ)

面积共4949.7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5.73%。

5.2.2.1以滑坡、崩塌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Ⅱ3~Ⅱ4)

分布于连山县小三江;阳山县水口、太平;英德市大湾等,面积386.12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7.8%。

本区灾害以小型为主,诱因为人类工程活动,已发生灾害点79处。

其防治措施首先是加强人工边坡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其次是加强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2.2.2以岩溶塌陷、崩塌、滑坡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Ⅱ1~Ⅱ2、Ⅱ5~Ⅱ6)

分布于连州市三水、瑶安、东陂、西岸、九陂;连南县三江、三排;阳山县凤埠、秤架、岭背;英德市北江沿岸、桥头、英华、青塘等,面积2768.59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的55.9%。

目前,本区已发现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399处,诱因部分是开采石场抽取地下水所致。

因此,该区防治措施主要是加强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同时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2.2.3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次重点防治区(Ⅱ7)

位于清新县石潭、浸潭、太平和清城区飞来峡、龙塘等,面积1795平方公里,占次重点防治区面积的36.3%,共发现已发生与潜在地质灾害点404处。

针对该区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首先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同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汛期巡回检查制度,有选择性地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

5.2.3一般防治区(Ⅲ)

面积9064.3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7.12%。

主要分布于清新县三坑—清城区石角、连州市龙坪—阳山县秤架、连山县禾洞—连南县金坑、阳山县小江—黎埠、连山县永丰—连南县南岗—清新县石潭—英德市黄花—阳山县青莲、英德市英华—清新县升平—清城区银盏—佛冈县龙山等。

本区潜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隐患治理点共有335处。

本区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严重,但应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6.1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分期风险区划。

6.1.1近期:

完成清城区和清新县及佛冈县的风险区划,面积为4882.9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风险区划面积的25.4%;

6.1.2中期:

完成连州市、英德市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面积为8334.0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风险区划面积的43.3%;

6.1.3远期:

完成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面积为6020.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风险区划面积的31.3%。

6.2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6.2.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对已发现的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系统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县(市)级监测网(一级网),镇级监测网(二级网)和村组或企事业单位监测网(三级网)三级构成。

6.2.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6.2.2.12008年底前,完成组建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测队伍;

6.2.2.2对一些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站网,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选取6处地面塌陷区、3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1处采空区为专业监测点(见附表4)。

6.2.3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到2008年底,在全市各辖区内建成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每年汛期前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

6.3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

6.3.12008年底前,建成清远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实现政府资源共享;

6.3.2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状况和地质灾害管理公众自由查询系统;

6.3.32015年底前,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市民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6.4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重要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在英德市区岩溶盆地、连山县G323国道K4路段、国道G107清新路段道路两旁中低山区及清城区源潭—高桥粘土矿采空区废渣尾矿等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6.5切实贯彻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切实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确保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其次是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标准,建立专家查询系统,提高评估成果质量。

6.6地质灾害治理

6.6.1根据清远市地质灾害规划原则与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的岩溶塌陷、泥石流、采空沉陷及大部分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基本得到治理。

6.6.2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4506个,其中,近期178个,中期257个,远期4071个。

6.6.3采取生物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63个(包括25处采石场),其中,近期35个,中期18个,远期10个。

6.6.4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共40个,近期20个,中期15个,远期5个(见附表5)。

6.7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6.7.12008年前通过与清远市气象局的合作,建成清远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适时查询和有关数据交换。

6.7.2通过多种媒体(电视、网站、广播等)为全市广大公众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并通过实践不断地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6.8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研究

近期开展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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