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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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
1、小
(二)型综合利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2、水利工程管护范围有关活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3、小
(一)型以下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4、堤坝兼作公路项目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5、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6、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防洪审查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防洪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5、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防汛办科员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防汛办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局长决定审批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说明理由,并告知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颁发批准文件
7、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采伐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视情况进行勘察现场、组织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8、兴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经建设地点所在地乡镇审核后转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2、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效资信证明文件和资金筹措方案
3、工程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其取水申请等前置审批文件
4、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专家技术经济评审意见
5、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质量监管方案
6、工程项目施工防洪安全规划方案(含进度规划、涉河涉水位置和界限、施工度汛规划)
7、工程安全蓄水通水验收方案
8、工程施行运行管理方案
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晋江市水利局水利科科员
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水利科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颁发许可文件
说明理由,并告知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局长决定审批
9、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批流程图
10、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如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等)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及专家评审意见。
防汛办科员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防汛办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局长决定审批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说明理由,并告知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颁发许可文件
10、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福建省水利基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3、水利工程立项、初设批复文件;
4、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
7、工程质量监督书;
8、工程施工图;
9、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
晋江市水利局水利科科员
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水利科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颁发许可文件
局长决定审批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说明理由,并告知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县级水利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乡镇供水项目竣工验收)
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水利科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审批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水利科负责人审查
12、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属经营性采砂的需提交营业执照;
3、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4、采砂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5、通过招标获得开采权的应提交《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协议书》。
晋江市水利局水政科科员受理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经营性河道采砂,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砂石开采权
水政科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下发河道采砂
许可证
局长决定审批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7、通过招标获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水电站项目应提交中标确权材料。
13、取水许可流程图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水政科科员受理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水政科负责人审查
不同意取水申请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分管副局长审核
局长决定审批
同意的,下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有效期3年),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
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报送以下完整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取水许可登记表;
2、建设项目和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设计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
10、水库工程需提交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局专家组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
验收合格的,报送省厅水政处编制打印许可证,局领导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14、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审查同意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4、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晋江市水利局水政科科员受理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水政科负责人审查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分管副局长审核
局长决定审批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
下发批准文件
1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取水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同意书;
5、水电站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和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
晋江市水利局水政科科员受理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局水政科负责人组织与之取水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及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分管副局长审核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同意的
同意的
局长决定审批
下发审查意见文件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退还申请材料
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
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
局长决定
分管副局长审核
)
不予受理
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17、水工程度汛方案和调度运用计划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工程同意建设的有关批文
3、工程主管部门同意转报审批的报告
4、编制度汛方案
防汛办科员受理
退还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需要许可或非职权范围,告知不予受理。
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防汛办负责人审查
分管副局长审核
颁发批准文件
局长决定
说明理由,并告知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